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背景我国自建国后,历部宪法对公民的财产权也作了一定的规定。1954年宪法在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没有明确提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只是在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中略微涉及到私人财产,但它不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作为“保证公民享受自由”的“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文革期间,公民财产的保护思想被“一大二公”的思想扼杀。1982年宪法在总纲的第十三条作了规定。1988年宪法修正案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