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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势下,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承担着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其服务能力的强弱,事关广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小康生活,事关国家基层执政基础的稳固和强盛。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辽宁省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和加强东北全面振兴的的迫切需要。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结合辽宁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是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二是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要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權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级层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财政的保障能力。
三是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要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是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推动县乡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五是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要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住乡值班制度和乡镇领导接访处访和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职责,乡镇党委要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明确县级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责任;三是就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和强调。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02月21日;
2、《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吉林日报》,2017年10月28日;
3、《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探索与思考》,石庆硕,中国社会科学网。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承担着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其服务能力的强弱,事关广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小康生活,事关国家基层执政基础的稳固和强盛。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辽宁省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和加强东北全面振兴的的迫切需要。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结合辽宁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是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二是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要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權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级层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财政的保障能力。
三是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要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是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推动县乡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五是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要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住乡值班制度和乡镇领导接访处访和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职责,乡镇党委要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明确县级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责任;三是就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和强调。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02月21日;
2、《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吉林日报》,2017年10月28日;
3、《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探索与思考》,石庆硕,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