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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现代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