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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引起的电话骚扰、垃圾信息、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高发,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由此引发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网络诈骗、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及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使我们愈来愈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证统计
案例均来自“北大法宝”数据库。笔者在网页一栏中输入“个人信息”作为关键词搜索,检索到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刑事案例210起,其中上海市案例75件,非上海市案例135件。
上海市以外各省份的个人信息犯罪情况
综上所述,虽然北大法宝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数据只是全国该类犯罪数据的一部分,但已能够大体上反映出我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整体状况: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连年迅速增长,涉案信息数量和金额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其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占据了该类犯罪的绝大多数,但对于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出售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得惩处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不利于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再次,和个人信息犯罪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量刑却相对较轻,缓刑比例较高,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该类犯罪的发生;最后,对于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认定上,无论是涉案信息的数量,还是涉案金额,各个地区各个法院之间都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入刑门槛不统一,量刑尺度不一致,不利于惩处该类犯罪和维护法治的统一。
实证分析得出的规律、结论
一、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发高,破案率低。当前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跟个人信息违法成本低,犯罪技术含量高有着密切联系,而且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交易途径多样态,特别是当前国家机关内部人员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买卖个人信息占据了一定程度的比例。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技术含量高,作为惩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第一线侦查机关打击出售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犯罪侦查成本高,查处难度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和量刑标准不清晰。主要是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对“情节严重”考量的标准不统一。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刑较轻,刑罚惩处力度较弱。从上述表格统计可以看出,在具有代表性的182起案件中,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40%;单处罚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是6%;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78%;1年到3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16%。个人信息犯罪和其他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相比,处刑相对比较轻,惩罚力度比较弱,某种程度上可能不足以阻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这和民众普遍感受到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常普遍,危害有时十分严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刑法的惩戒功能在此部分失真。
栏目主持人:刘雨濛 lymjcfy@163.com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证统计
案例均来自“北大法宝”数据库。笔者在网页一栏中输入“个人信息”作为关键词搜索,检索到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刑事案例210起,其中上海市案例75件,非上海市案例135件。
上海市以外各省份的个人信息犯罪情况
综上所述,虽然北大法宝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数据只是全国该类犯罪数据的一部分,但已能够大体上反映出我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整体状况: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连年迅速增长,涉案信息数量和金额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其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占据了该类犯罪的绝大多数,但对于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出售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得惩处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不利于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再次,和个人信息犯罪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量刑却相对较轻,缓刑比例较高,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该类犯罪的发生;最后,对于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认定上,无论是涉案信息的数量,还是涉案金额,各个地区各个法院之间都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入刑门槛不统一,量刑尺度不一致,不利于惩处该类犯罪和维护法治的统一。
实证分析得出的规律、结论
一、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发高,破案率低。当前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跟个人信息违法成本低,犯罪技术含量高有着密切联系,而且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交易途径多样态,特别是当前国家机关内部人员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买卖个人信息占据了一定程度的比例。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技术含量高,作为惩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第一线侦查机关打击出售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犯罪侦查成本高,查处难度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和量刑标准不清晰。主要是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对“情节严重”考量的标准不统一。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刑较轻,刑罚惩处力度较弱。从上述表格统计可以看出,在具有代表性的182起案件中,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40%;单处罚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是6%;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78%;1年到3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为16%。个人信息犯罪和其他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相比,处刑相对比较轻,惩罚力度比较弱,某种程度上可能不足以阻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这和民众普遍感受到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常普遍,危害有时十分严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刑法的惩戒功能在此部分失真。
栏目主持人:刘雨濛 lymjc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