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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改变办案方式,公正审理案件
一是集体讨论案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政策多。为了保证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更加准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改变原来由法规处单独办案的方式,建立了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案件由法规处立案并会同案件涉及业务的主管处室共同研究,对案件事实、复议结果等提出意见。处室间意见不一致的,报局疑难问题会审会决定。二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后,该局选择一些案情复杂、通过书面审查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尝试使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采用听证方式是体现复议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审理的良好方式,也是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有效途径,可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减少对复议机构的误解和偏见。如陈帅不服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纠纷一案,该局采用了听证的方式,申请人陈帅及代理人张华参加了听证会,其在听证会上全面举证、充分质证、多轮辩论,明晰事实,明辨是非,使各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能平和地接受。
邵阳:健全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有效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制度。对案件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调查、证据规则、作出复议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运行环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对于制发的行政复议文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统一归卷管理。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典型案卷评查制度。去年,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结合依法行政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复议案卷中的法律文书、证据以及复议结论等部分进行逐项打分,对行政处罚卷宗中的法律文书、处罚程序、案件定性、处罚依据、证据等进行逐一评查。通过评查,将复议案件、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把评查与执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该局还定期召开了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通过剖析案情,使与会人员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提高了办案能力。
三是探索建立多种方式解决争议制度。在案件审查阶段,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及时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复议人员居中调解,讲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争取争议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效率。而对于书面审理方式不能查清事实时,则采用“听证式”或“开庭式”,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解决争议“平台”,以求公开民主地审理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注重实地调查取证、互相质证,避免偏听偏信,使行政复议机关有机会发现并纠正被申请人使用的不真实不合法证据,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娄底: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法
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模式。为了不断适应形势需要,考虑到申请人的陈述权、辩论权、知情权的保障,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近两年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和《行政复议答复书》后,坚持推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复议审理方式。具体地说就是在办案人员经现场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同时到场,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就该案件陈述、质证、辩论。而后再根据陈述和辩论情况经过合议,按法定程序作出复议决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加大行政复议的透明度,而且也增强了申请人的信任度,有利于缓解申请人的敌对情绪;同时,也有助于被申请人发现自身执法中存在问题,引以为鉴,达到规范和约束自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参与应复案件时,坚持沟通协调,不仅与复议机关积极沟通,而且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及时从多角度对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思考,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确有疏忽与瑕疵的,他们坚持主动纠正,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对相对人作出解释、消除误会。此举多次获得复议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赞许。
张家界:提升复议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注重实地调查取证。张家界市因为历史性用地产生的纠纷在近年来尤为突出,虽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土地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历史跨度大,仅凭书面审查很难弄清事实真相,只有到争议现场实地踏勘,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获取真实证据。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尤其是对征地、土地确权等类案件,他们注重实地调查,多次邀请上级复议机关领导到现场核实,使上级复议机关对案件的事实依据更真实、更充分,避免了在行政复议中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偏听偏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相对人理解和尊重。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和举报、信访、裁决、诉讼活动的协调联动机制。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复议、信访、举报的具体承办工作,分别由局内部的不同股室、不同人员具体承办。来办事的人不清楚内部分工,总有不少抱怨。为改进工作作风,尽快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们建立了复议、信访工作协调制度。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人员在简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立即酌情处理,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的当即说明情况,并带当事人到相关股室办理。二是实行信息反馈制。相关股室及时向主办股室通报情况,并相互反馈信息,避免同一事项在同一机关不同股室同时办理,浪费行政资源。三是实行股室联动制。有些行政争议经历的时间长、原因复杂、涉及不同股室的职能,而且有些行政争议不同股室先后作过处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实行股室联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有效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实际效果。
(本刊记者伍振、实习记者艾焱龙整理)
一是集体讨论案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政策多。为了保证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更加准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改变原来由法规处单独办案的方式,建立了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案件由法规处立案并会同案件涉及业务的主管处室共同研究,对案件事实、复议结果等提出意见。处室间意见不一致的,报局疑难问题会审会决定。二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后,该局选择一些案情复杂、通过书面审查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尝试使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采用听证方式是体现复议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审理的良好方式,也是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有效途径,可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减少对复议机构的误解和偏见。如陈帅不服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纠纷一案,该局采用了听证的方式,申请人陈帅及代理人张华参加了听证会,其在听证会上全面举证、充分质证、多轮辩论,明晰事实,明辨是非,使各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能平和地接受。
邵阳:健全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有效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制度。对案件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调查、证据规则、作出复议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运行环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对于制发的行政复议文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统一归卷管理。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典型案卷评查制度。去年,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结合依法行政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复议案卷中的法律文书、证据以及复议结论等部分进行逐项打分,对行政处罚卷宗中的法律文书、处罚程序、案件定性、处罚依据、证据等进行逐一评查。通过评查,将复议案件、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把评查与执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该局还定期召开了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通过剖析案情,使与会人员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提高了办案能力。
三是探索建立多种方式解决争议制度。在案件审查阶段,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及时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复议人员居中调解,讲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争取争议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效率。而对于书面审理方式不能查清事实时,则采用“听证式”或“开庭式”,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解决争议“平台”,以求公开民主地审理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注重实地调查取证、互相质证,避免偏听偏信,使行政复议机关有机会发现并纠正被申请人使用的不真实不合法证据,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娄底: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法
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模式。为了不断适应形势需要,考虑到申请人的陈述权、辩论权、知情权的保障,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近两年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和《行政复议答复书》后,坚持推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复议审理方式。具体地说就是在办案人员经现场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同时到场,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就该案件陈述、质证、辩论。而后再根据陈述和辩论情况经过合议,按法定程序作出复议决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加大行政复议的透明度,而且也增强了申请人的信任度,有利于缓解申请人的敌对情绪;同时,也有助于被申请人发现自身执法中存在问题,引以为鉴,达到规范和约束自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参与应复案件时,坚持沟通协调,不仅与复议机关积极沟通,而且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及时从多角度对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思考,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确有疏忽与瑕疵的,他们坚持主动纠正,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对相对人作出解释、消除误会。此举多次获得复议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赞许。
张家界:提升复议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注重实地调查取证。张家界市因为历史性用地产生的纠纷在近年来尤为突出,虽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土地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历史跨度大,仅凭书面审查很难弄清事实真相,只有到争议现场实地踏勘,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获取真实证据。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尤其是对征地、土地确权等类案件,他们注重实地调查,多次邀请上级复议机关领导到现场核实,使上级复议机关对案件的事实依据更真实、更充分,避免了在行政复议中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偏听偏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相对人理解和尊重。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和举报、信访、裁决、诉讼活动的协调联动机制。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复议、信访、举报的具体承办工作,分别由局内部的不同股室、不同人员具体承办。来办事的人不清楚内部分工,总有不少抱怨。为改进工作作风,尽快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们建立了复议、信访工作协调制度。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人员在简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立即酌情处理,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的当即说明情况,并带当事人到相关股室办理。二是实行信息反馈制。相关股室及时向主办股室通报情况,并相互反馈信息,避免同一事项在同一机关不同股室同时办理,浪费行政资源。三是实行股室联动制。有些行政争议经历的时间长、原因复杂、涉及不同股室的职能,而且有些行政争议不同股室先后作过处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实行股室联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有效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实际效果。
(本刊记者伍振、实习记者艾焱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