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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涉国计民生的治理改革和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换亟需法治的介入和回应,当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缺位源于传统法教义学对改革政策的研究排斥。法政策学为法学理论与实践顺畅进入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研究立场与方法论。在明确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主导必然性、政策与立法目标的一致性和地方治理改革的能动性之前提下,应建构新旧动能转换的法理基础、法治进路和法治目标,包括改革与法治互动融合、法与政策共生互洽以及法与政策的交互治理机制。最终实现法政策学理论与新旧动能转换实践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