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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及意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1、老年人口及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口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按照一定的年龄段标准划分的建立在年龄大小基础上的人口分类,是一个静态的人口组成。国内普遍将60岁作为老年人口划分的标准。
所谓的人口老龄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老年人口总数不断增长,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二是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老化,进入老龄化社会。即,年轻人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增加的过程。
2.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养老地点在自家的养老模式,是以社区作为基础平台,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社会参与等养老服务的新型养老综合机构。其特点其一在于家庭是核心,养老地点在自己家中。其二以社区为依托,由各个社区或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各项服务。其三以政府服务为主导。
(二)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实现二者完美平衡。减轻年轻人赡养压力,方便随时看望;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供就業。同时,通过分析沈阳市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对于更好的满足养老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沈阳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一)家庭养老现状
家庭养老通常由家庭承担,多由老年人配偶或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照顾日常生活。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仍占主流,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社区居家养老实质是在原有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保留家庭养老场所,同时借鉴机构养老模式,延长家庭养老的保健链使其社会化,分担家庭养老重担,为老人提供专业完善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
(三)机构养老现状
机构养老是指可以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机构享受全方位服务的方式,拥有专业医护人员照顾健康,并提供场所供老年人交流娱乐。
三、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分析
目前老年人更倾向于社区提供上门服务,而非在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的日间照料室享受服务。一方面老年人不希望离开家庭,另一方面也说明社区日间照料室在服务有待完善。日间照料室空间狭小、环境拥挤、基础设施简陋导致日托服务需求比例较低。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是不对称的。
(二)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回应度偏低
1、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认识不清
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并不清楚,老人对居家养老一无所知说明政策宣传不到位,应该加以改进。老人以模糊的概念对居家养老有负面的看法。
2、居家养老服务未形成良好的舆论效应
政府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社区方面,虽然在筹建期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老年人对其内涵并不了解,参与意愿不强。其中一部分老年人仍持有传统观念,认为在家养老才是最幸福的方式。还有一部分老因服务并不满意而未对他人宣传。社区护工虐待、偷盗等十分恶劣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社区居家养老的正面舆论效应。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低
1、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流动性大
沈阳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多由45岁以上的下岗女工构成,专业化水平较低,几乎没有接受过护理方面培训,专业素质缺乏,服务理念滞后。只能进行基本的家务和照看服务。且工作负担较大,工资待遇偏低。
在社区养老志愿者机制方面,由于队伍建设比较落后,服务培训机制不健全,志愿服务缺乏合理规范,随意性较大,质量不高,很难发挥作用。
2、规范性管理体制的缺失
在服务流程中,缺乏强制性条例以及量化的服务评定细则及奖惩规定,不能很好地约束并激励服务人员。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服务设施设计上,并不能根据个体差异而有所侧重。护工虐待老人、偷盗财务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由于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分析
1、政府支持不足,主导地位未凸现出来
政府的带头作用表现不足。虽然日间照料站和监护管理系统的建立上给予一定支持,但相对于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支持力度还是远远不足的。
由于资金原因,只能停留在现有资源的改造层面。从各相关批文中发现,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多数批示不具强制性,多用“建议”、“通知”等字眼,力度不够。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给予的支持不足。
2、服务产业化发展困难,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健全
近几年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基本靠政府的支撑,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居家养老模式初期会展现出良好势头且效果显著。但从长远角度而言,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且服务效率、质量较低,内容单一。而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可以通过竞争手段优化服务,创造经济效益。但存在定位不准确、运行机制不合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因而需要理顺市场与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关系,政府变“大包大揽”为“有效干预”,“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相互结合,才能有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良性发展。
四、推动沈阳市居家养老问题解决的建议
(一)实行按需服务,合理配置资源达到供需平衡
提供多样性的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成最基本的日常照顾,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大类,根据老年人所具有的鲜明特点以及养老需求的差异性。树立多样性服务观念,发放调查问卷或开设老年信箱实际考察,接受老年人的诉求,以做到有的放矢。老人子女方面也应多与老人交流,避免进入思维误区。合理设计和配置服务资源。安装便民设施例如声控灯,推轮椅的缓步台,扶手等。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市场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政府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关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良性运转。吸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等相关组织或个人投身到社区居家养老事业中来。同时将注意力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综合规划、有效监管、科学评估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积极引导、培养和调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逐步推进养老服务供需的市场化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建立起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机制。
(三)提高服务人员专业度
注重服务人员的培训及准入制度,通过正规学习提高护理服务的认识,提升职业服务技能和服务道德操守,建设一支专业性强、职业化水平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改善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及社会地位,进而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队伍的稳定性。
(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宣传,极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宣传,使得社区居家养老体系这一新兴养老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大力提高民众心中的认可度,社区居家养老才可能得以长足发展。政府需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形成0了解与共识。化解老年人群体对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兴概念的偏见与顾虑,加深他们对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认同感,使老年人能够真正理解并愿意接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1、老年人口及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口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按照一定的年龄段标准划分的建立在年龄大小基础上的人口分类,是一个静态的人口组成。国内普遍将60岁作为老年人口划分的标准。
所谓的人口老龄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老年人口总数不断增长,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二是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老化,进入老龄化社会。即,年轻人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增加的过程。
2.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养老地点在自家的养老模式,是以社区作为基础平台,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社会参与等养老服务的新型养老综合机构。其特点其一在于家庭是核心,养老地点在自己家中。其二以社区为依托,由各个社区或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各项服务。其三以政府服务为主导。
(二)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实现二者完美平衡。减轻年轻人赡养压力,方便随时看望;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供就業。同时,通过分析沈阳市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对于更好的满足养老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沈阳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一)家庭养老现状
家庭养老通常由家庭承担,多由老年人配偶或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照顾日常生活。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仍占主流,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社区居家养老实质是在原有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保留家庭养老场所,同时借鉴机构养老模式,延长家庭养老的保健链使其社会化,分担家庭养老重担,为老人提供专业完善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
(三)机构养老现状
机构养老是指可以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机构享受全方位服务的方式,拥有专业医护人员照顾健康,并提供场所供老年人交流娱乐。
三、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分析
目前老年人更倾向于社区提供上门服务,而非在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的日间照料室享受服务。一方面老年人不希望离开家庭,另一方面也说明社区日间照料室在服务有待完善。日间照料室空间狭小、环境拥挤、基础设施简陋导致日托服务需求比例较低。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是不对称的。
(二)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回应度偏低
1、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认识不清
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并不清楚,老人对居家养老一无所知说明政策宣传不到位,应该加以改进。老人以模糊的概念对居家养老有负面的看法。
2、居家养老服务未形成良好的舆论效应
政府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社区方面,虽然在筹建期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老年人对其内涵并不了解,参与意愿不强。其中一部分老年人仍持有传统观念,认为在家养老才是最幸福的方式。还有一部分老因服务并不满意而未对他人宣传。社区护工虐待、偷盗等十分恶劣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社区居家养老的正面舆论效应。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低
1、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流动性大
沈阳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多由45岁以上的下岗女工构成,专业化水平较低,几乎没有接受过护理方面培训,专业素质缺乏,服务理念滞后。只能进行基本的家务和照看服务。且工作负担较大,工资待遇偏低。
在社区养老志愿者机制方面,由于队伍建设比较落后,服务培训机制不健全,志愿服务缺乏合理规范,随意性较大,质量不高,很难发挥作用。
2、规范性管理体制的缺失
在服务流程中,缺乏强制性条例以及量化的服务评定细则及奖惩规定,不能很好地约束并激励服务人员。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服务设施设计上,并不能根据个体差异而有所侧重。护工虐待老人、偷盗财务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由于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分析
1、政府支持不足,主导地位未凸现出来
政府的带头作用表现不足。虽然日间照料站和监护管理系统的建立上给予一定支持,但相对于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支持力度还是远远不足的。
由于资金原因,只能停留在现有资源的改造层面。从各相关批文中发现,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多数批示不具强制性,多用“建议”、“通知”等字眼,力度不够。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给予的支持不足。
2、服务产业化发展困难,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健全
近几年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基本靠政府的支撑,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居家养老模式初期会展现出良好势头且效果显著。但从长远角度而言,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且服务效率、质量较低,内容单一。而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可以通过竞争手段优化服务,创造经济效益。但存在定位不准确、运行机制不合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因而需要理顺市场与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关系,政府变“大包大揽”为“有效干预”,“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相互结合,才能有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良性发展。
四、推动沈阳市居家养老问题解决的建议
(一)实行按需服务,合理配置资源达到供需平衡
提供多样性的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成最基本的日常照顾,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大类,根据老年人所具有的鲜明特点以及养老需求的差异性。树立多样性服务观念,发放调查问卷或开设老年信箱实际考察,接受老年人的诉求,以做到有的放矢。老人子女方面也应多与老人交流,避免进入思维误区。合理设计和配置服务资源。安装便民设施例如声控灯,推轮椅的缓步台,扶手等。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市场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政府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关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良性运转。吸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等相关组织或个人投身到社区居家养老事业中来。同时将注意力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综合规划、有效监管、科学评估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积极引导、培养和调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逐步推进养老服务供需的市场化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建立起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机制。
(三)提高服务人员专业度
注重服务人员的培训及准入制度,通过正规学习提高护理服务的认识,提升职业服务技能和服务道德操守,建设一支专业性强、职业化水平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改善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及社会地位,进而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队伍的稳定性。
(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宣传,极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宣传,使得社区居家养老体系这一新兴养老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大力提高民众心中的认可度,社区居家养老才可能得以长足发展。政府需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形成0了解与共识。化解老年人群体对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兴概念的偏见与顾虑,加深他们对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认同感,使老年人能够真正理解并愿意接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