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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4日中午,通州市某镇卫生院报告,该镇1名儿童因饮用汽水发生中毒.市卫生局立即派食品卫生监督员前往中毒现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经分析认为,本起中毒事件不属一般的食物中毒,可能涉嫌刑事因素.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分析这起食物中毒移送案件,颇有值得思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