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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为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应能反应公共行政变迁的内容,对公共行政变革及时作出回应。回顾行政法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实,对行政法的认知实际上都深深扎根于各个阶段的公共行政之中,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变革扩大了行政法研究的导向和范畴,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再次向行政法提出了更新的挑战。行政法对行政变革进行修正和引导,发现与矫正行政变革中的公法问题,促使行政变革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找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