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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符号互动论是西方社会学界研究微观层面的一种理论。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率逐年增高的形势下,运用符号互动理论解读青少年网络犯罪,以全新的视角探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对于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符号互动论 青少年 网络犯罪 诱因
符号互动论简述
符号作为能代表其他事物的事物,代表一定意义的意象,如文字、语言、图形、图像、姿态、表情,甚至文化、思想等等。符号互动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亚当·斯密、休谟等人的意识流之中,他们认为若欲建立人类的科学,则必须重视人类相互联系的基本事实,并应把注意力集中于人际间的沟通、同情、模仿及风俗上。1934年,米德发表的《精神、自我和社会》(有译者译为:心灵、自我和社会)中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符号互动论思想,被誉为符号互动理论的“鼻祖”。社会心理学家乔姆·曼尼斯和伯纳德·麦尔兹于1978年描述出符号互动论的中心观点,即人类特有的互动是传媒符号及各种内涵的载体,刺激的意义来自与他人的互动,而非刺激本身所固有。
当今符号互动论的主要观点有:心灵、自我和社会不是分离的结构,而是人际符号互动的过程;语言是心灵和自我形成的主要机制。人际符号互动主要通过自然语言进行;心灵是社会过程的内化,事实上内化的过程就是人的“自我互动”过程;行为是个体在行动过程中自己“设计”的,并不是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个体的行为受他自身对情境的定义的影响。人对情境的定义过程,也是一种符号互动;在个体面对面的互动中有待于协商的中心对象是身份和身份的意义,个人和他人并不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互动本身之中。①
符号互动理论最主要的部分就是互动和互动的媒介,即符号;运用符号互动论探析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必须重视符号和互动的作用,特别是互动的过程。符号是人认识外界,与外界沟通、交流的媒介和桥梁。不同的符号意义不同,同一符号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人心中意义也会不同。互动包括人与外界的互动,也包括人的“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人的行为在互动的过程中完成,人的自我也是在互动不断的改变、修正中完成的。
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
作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网络给人类提供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特别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不论是对社会、家庭,还是对青少年自身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但迄今为止,学界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内涵尚未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互联网通过各种手段破坏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利用互联网为犯罪工具实施危害社会、侵犯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不良后果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并不等同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最为鲜明的一点就是强调在网络上犯罪或者利用网络为手段达到犯罪的目的。笔者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研究,不包括在网络的诱引下实施的传统型犯罪,比如在网上看黄色电影,然后去实施强奸……这不属于笔者讨论的范围。这里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必须在网络上实施或者以网络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从不同角度已有较完整地论述:从家庭方面来说,家庭结构破裂、家庭功能变量、家庭亲情缺失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应试教育的落后、缺乏思想道德教育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社会方面来说,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网吧只为赚钱,无序经营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监管失察,缺少法制宣传等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也有把家庭、学校、网吧、社会、政府放在一起综合论述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但是我们必须重视的是“符号”和“互动”的问题,特别是当外界传输给青少年符号时,青少年的“主我”和“客我”互动的问题,这也是笔者所要谈的运用符号互动理论探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
符号互动视野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
外界各类符号的传递。
第一,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传统符号的传递。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接触网络、熟悉网络。因为只有当接触、熟悉网络后才有可能产生邪恶的念头,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生存的需要,利益的驱使,外界会传递很多不同的符号,青少年便会陷入外界纷繁复杂符号的艰难抉择中。家庭方面,父母少有符号传递、亲情符号缺失的问题并不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原因;学校方面,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缺少符号表达沟通,即学生在法律范围内不出格就行,另一种是负面符号的传递,即恶语相加,刺激青少年,使部分青少年在符号传递过程中,在“角色扮演”中,感觉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就会出现逃避甚至逆反的心理;网吧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做宣传活动,利用画报、优惠活动等做一些符号宣传的诱因;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关于符号互动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网吧缺乏监管,二是缺少法制宣传,特别是在学校的法制宣传。总之,在青少年接触、熟悉网络中,家庭、学校、网吧、政府等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在符号互动过程中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第二,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网络符号的传递。在社会化过程中,在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之时,外界传递的传统符号,把他们推向艰难抉择的境地。在“主我”和“客我”的矛盾互动过程中,在网络符号的强烈刺激和引诱下,大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控,开始沉迷于网络。其实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主要涉及的是破坏信息安全类、盗窃类的犯罪,黄、赌、毒等其余的传统犯罪也会在网络犯罪中出现,但是相对涉及得不多。青少年接触到网络上的信息符号有:一、不健康的、反动的网站符号的传递。一些传递色情图片、电影的网站,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受到不健康符号的腐蚀;二、快捷方便平台的搭建。网络平台可以很快的输入或输出各种不同的符号,为传统型犯罪,比如走私、组织卖淫等罪恶交易传递信息符号搭建广阔平台;三、“黑客”英雄主义色彩符号的影响。“黑客”在攻击网站、更改信息,造成大面积破坏的时候,传递给青少年很刺激、有成就感的信息符号,使一些青少年顶礼膜拜,极力效仿,这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之一。
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符号的互动。人类在交往中能够互相读懂对方,预期对方的反应,并彼此调适,通过对他人姿态的解读和解释,进行人际交往和互动。我们这里将从两方面探析符号互动视野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一方面从自我互动探析,另一方面从自我与外界的互动探析。
前文已经论述了符号的传递问题。从家庭、学校、网吧、政府的职能部门等外界因素通过不同的符号传递给青少年的信息符号,让他们感觉到孤立、无助、缺乏自信,青少年在与这些外界互动过程中,社会各因素没有达到良好的互动效果,这样的互动是失败的,没有让青少年很好地形成社会化的“自我”。家庭、学校、政府等职能部门的符号互动,又让青少年陷入“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中。“主我”是个人最主观的想法,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意味着“我想怎么样”,而“客我”受到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制约,意味着“我应该怎么样”。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自我互动”反映的是从“主我”到“客我”的反思过程。“自我”不仅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且是“主我”与“客我”不断展开互动的产物。“主我”通过对符号信息的摄入,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对“客我”产生妥协或者对“客我”视而不见,我行我素。②因此,一些青少年在“主我”与“客我”互动中,与“客我”对抗,从而选择了网络。网吧在和一些青少年的互动中,尽可能地附和青少年“主我”的意识,从而使青少年在角色意识上达到满足,他们的互动是“成功”的。在外界因素和一些青少年的互动中,促使了青少年选择网络,寻找自我。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诱因在于“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在网络犯罪中,网络色情犯罪、网络盗窃、诈骗型犯罪,破坏系统、信息安全的犯罪较多。青少年破坏系统、信息安全的犯罪主要是受到“黑客”的互动效应影响,“黑客”吸引很多追随者,导致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问题出现。而色情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为符号互动提供了桥梁和环境。他们利用“互动”中学会的技术,轻而易举地进行盗取、诈骗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利用网络的平台进行赌博、毒品、走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犯罪活动中,青少年是最大的受害者,而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则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青少年网络犯罪最根本的诱因在于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社会各界一定要控制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蔓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并有效防止、减少、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使青少年在网络符号互动中,形成一个健康的“自我”。(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注释
①Frank N·Magill,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Symbolic Interaction,1997,pp.1399-1402.
②邵兰:“符号互动理论与旅游形象的确立”,《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关键词】符号互动论 青少年 网络犯罪 诱因
符号互动论简述
符号作为能代表其他事物的事物,代表一定意义的意象,如文字、语言、图形、图像、姿态、表情,甚至文化、思想等等。符号互动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亚当·斯密、休谟等人的意识流之中,他们认为若欲建立人类的科学,则必须重视人类相互联系的基本事实,并应把注意力集中于人际间的沟通、同情、模仿及风俗上。1934年,米德发表的《精神、自我和社会》(有译者译为:心灵、自我和社会)中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符号互动论思想,被誉为符号互动理论的“鼻祖”。社会心理学家乔姆·曼尼斯和伯纳德·麦尔兹于1978年描述出符号互动论的中心观点,即人类特有的互动是传媒符号及各种内涵的载体,刺激的意义来自与他人的互动,而非刺激本身所固有。
当今符号互动论的主要观点有:心灵、自我和社会不是分离的结构,而是人际符号互动的过程;语言是心灵和自我形成的主要机制。人际符号互动主要通过自然语言进行;心灵是社会过程的内化,事实上内化的过程就是人的“自我互动”过程;行为是个体在行动过程中自己“设计”的,并不是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个体的行为受他自身对情境的定义的影响。人对情境的定义过程,也是一种符号互动;在个体面对面的互动中有待于协商的中心对象是身份和身份的意义,个人和他人并不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互动本身之中。①
符号互动理论最主要的部分就是互动和互动的媒介,即符号;运用符号互动论探析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必须重视符号和互动的作用,特别是互动的过程。符号是人认识外界,与外界沟通、交流的媒介和桥梁。不同的符号意义不同,同一符号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人心中意义也会不同。互动包括人与外界的互动,也包括人的“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人的行为在互动的过程中完成,人的自我也是在互动不断的改变、修正中完成的。
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
作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网络给人类提供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特别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不论是对社会、家庭,还是对青少年自身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但迄今为止,学界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内涵尚未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互联网通过各种手段破坏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利用互联网为犯罪工具实施危害社会、侵犯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不良后果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并不等同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最为鲜明的一点就是强调在网络上犯罪或者利用网络为手段达到犯罪的目的。笔者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研究,不包括在网络的诱引下实施的传统型犯罪,比如在网上看黄色电影,然后去实施强奸……这不属于笔者讨论的范围。这里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必须在网络上实施或者以网络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从不同角度已有较完整地论述:从家庭方面来说,家庭结构破裂、家庭功能变量、家庭亲情缺失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应试教育的落后、缺乏思想道德教育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社会方面来说,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网吧只为赚钱,无序经营是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监管失察,缺少法制宣传等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也有把家庭、学校、网吧、社会、政府放在一起综合论述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但是我们必须重视的是“符号”和“互动”的问题,特别是当外界传输给青少年符号时,青少年的“主我”和“客我”互动的问题,这也是笔者所要谈的运用符号互动理论探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
符号互动视野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
外界各类符号的传递。
第一,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传统符号的传递。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接触网络、熟悉网络。因为只有当接触、熟悉网络后才有可能产生邪恶的念头,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生存的需要,利益的驱使,外界会传递很多不同的符号,青少年便会陷入外界纷繁复杂符号的艰难抉择中。家庭方面,父母少有符号传递、亲情符号缺失的问题并不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原因;学校方面,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缺少符号表达沟通,即学生在法律范围内不出格就行,另一种是负面符号的传递,即恶语相加,刺激青少年,使部分青少年在符号传递过程中,在“角色扮演”中,感觉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就会出现逃避甚至逆反的心理;网吧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做宣传活动,利用画报、优惠活动等做一些符号宣传的诱因;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关于符号互动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网吧缺乏监管,二是缺少法制宣传,特别是在学校的法制宣传。总之,在青少年接触、熟悉网络中,家庭、学校、网吧、政府等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在符号互动过程中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第二,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网络符号的传递。在社会化过程中,在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之时,外界传递的传统符号,把他们推向艰难抉择的境地。在“主我”和“客我”的矛盾互动过程中,在网络符号的强烈刺激和引诱下,大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控,开始沉迷于网络。其实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主要涉及的是破坏信息安全类、盗窃类的犯罪,黄、赌、毒等其余的传统犯罪也会在网络犯罪中出现,但是相对涉及得不多。青少年接触到网络上的信息符号有:一、不健康的、反动的网站符号的传递。一些传递色情图片、电影的网站,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受到不健康符号的腐蚀;二、快捷方便平台的搭建。网络平台可以很快的输入或输出各种不同的符号,为传统型犯罪,比如走私、组织卖淫等罪恶交易传递信息符号搭建广阔平台;三、“黑客”英雄主义色彩符号的影响。“黑客”在攻击网站、更改信息,造成大面积破坏的时候,传递给青少年很刺激、有成就感的信息符号,使一些青少年顶礼膜拜,极力效仿,这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之一。
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中符号的互动。人类在交往中能够互相读懂对方,预期对方的反应,并彼此调适,通过对他人姿态的解读和解释,进行人际交往和互动。我们这里将从两方面探析符号互动视野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诱因,一方面从自我互动探析,另一方面从自我与外界的互动探析。
前文已经论述了符号的传递问题。从家庭、学校、网吧、政府的职能部门等外界因素通过不同的符号传递给青少年的信息符号,让他们感觉到孤立、无助、缺乏自信,青少年在与这些外界互动过程中,社会各因素没有达到良好的互动效果,这样的互动是失败的,没有让青少年很好地形成社会化的“自我”。家庭、学校、政府等职能部门的符号互动,又让青少年陷入“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中。“主我”是个人最主观的想法,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意味着“我想怎么样”,而“客我”受到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制约,意味着“我应该怎么样”。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自我互动”反映的是从“主我”到“客我”的反思过程。“自我”不仅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且是“主我”与“客我”不断展开互动的产物。“主我”通过对符号信息的摄入,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对“客我”产生妥协或者对“客我”视而不见,我行我素。②因此,一些青少年在“主我”与“客我”互动中,与“客我”对抗,从而选择了网络。网吧在和一些青少年的互动中,尽可能地附和青少年“主我”的意识,从而使青少年在角色意识上达到满足,他们的互动是“成功”的。在外界因素和一些青少年的互动中,促使了青少年选择网络,寻找自我。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诱因在于“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在网络犯罪中,网络色情犯罪、网络盗窃、诈骗型犯罪,破坏系统、信息安全的犯罪较多。青少年破坏系统、信息安全的犯罪主要是受到“黑客”的互动效应影响,“黑客”吸引很多追随者,导致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问题出现。而色情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为符号互动提供了桥梁和环境。他们利用“互动”中学会的技术,轻而易举地进行盗取、诈骗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利用网络的平台进行赌博、毒品、走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犯罪活动中,青少年是最大的受害者,而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则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青少年网络犯罪最根本的诱因在于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互动,社会各界一定要控制不良网络信息符号的传递和蔓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并有效防止、减少、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使青少年在网络符号互动中,形成一个健康的“自我”。(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注释
①Frank N·Magill,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Symbolic Interaction,1997,pp.1399-1402.
②邵兰:“符号互动理论与旅游形象的确立”,《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