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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是否为人们遵守,不仅依赖于它所规定的内容,而且取决于法律本身的文字表述。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法律不要玄不可及,因为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能力的人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遵循了这位法学家的忠告,它以最日常化的用语确立了法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然而,究竟什么是“显失公正”?法院又如何判断“显失公正”?立法对此并未作出回答,1991年5月29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