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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为实现公共支出的效率目标,依据“花钱买服务”的公共预算思想、公共委托代理理论、“结果导向”和“为顾客服务导向”管理。对公共部门支出的业绩、效果进行评议和估价的制度。它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改革的核心内容。2005年省财政厅专门设立职能部门绩效评价处,启动全省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几年间,先后开展了全省义务教育、部分省属高校、农村小城镇建设、城市社区卫生等上百个项目的评价,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江苏模式”。在全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我省是怎样开展这项工作的,已经取得了哪些成就,有什么样的经验值得总结,下一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同志。
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我省经济带来较大冲击,使我省发展在面临原有压力的同时又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当前宏观经济趋紧、财政压力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来应对、化解经济运行中的不利因素,赢得经济率先发展的新机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记者首先请潘厅长介绍我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潘厅长说,江苏是经济大省,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相对较大,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是提升政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内在需要和迫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积极、务实、创新的理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及“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思路,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呈现出高点定位、基础扎实、质量较高的特点,并形成江苏特色的评价模式,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随后,潘厅长具体介绍了江苏的主要做法: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关注民生、关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渐进式推动,社会效果好、影响大;二是多种形式联动,通过多部门、多层次的纵横协作,形成绩效评价的工作合力:三是采取“财政搭台、中介评价、部门协作、专家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参与,提高评价的公信力、科学性;四是全面加强基础性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指标体系、数据库、专家库等信息系统建设,搭建覆盖全省的绩效評价网络体系。
对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江苏模式”,潘厅长又专门作了介绍。他强调说,这一模式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指标体系的建设上,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以及业内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并尽可能地选用行业标准,有效避免了财政部门“闭门造车”、“单兵作战”的弊病:第二,评价实施方法的选择上,采用中介评价法,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绩效评价。体现了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第三,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坚持绩效评价的“顾客导向”,采用大量社会问卷调查,提高了公众的参与程度。
通过几年的实践和努力,评价成果在政府决策、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始显现其独特的成效,绩效理念已开始影响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潘厅长举了几个具体实例,如省财政实施的“全省义务教育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为政府和财政部门化解义务教育债务问题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并受到教育部、财政部的充分认可;“省属部分高校评价”的相关指标和方法也被财政部、教育部后来开展的“部属高校评价”直接借鉴和引用。此外,全省各地的绩效评价工作也初显成效,无锡市通过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进行多次梳理,促进了专项资金整合;常州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为新一轮服务业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及时提供决策依据。
绩效评价是一项制度创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政府科学管理、科学理财以及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不过,由于绩效评价直指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种种弊病,涉及各方利益,因此,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遇到的矛盾会越来越多,推进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对此,潘厅长着重指出,在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注重和谐、处理好各方关系、整合好各方力量。一方面,财政应继续大力倡导绩效理念,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化解矛盾,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合作氛围。努力使政府各部门单位认识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是每个部门和单位的事情,也是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应该受到监督。当然,财政部门自身也要积极更新理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精细化、规范化。同时,人大、政府和部门以及财政部门之间,应把握好评价与被评价、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协作局面,真正把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在谈到我省下一步将如何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潘厅长说,当前,在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进程中,江苏应更加重视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建立现代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有效供给”理念。通过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推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逐步构建过程与结果、效率与效果相结合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建立对政府支出行为的约束激励、问效问责机制,从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政府运行效率,促进高效廉洁政府建设,保障政府目标实现。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根据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进程,结合省情以及我省预算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积极稳妥推进。
关于当前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潘厅长强调了五点:一是提质扩面,大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用3—5年对省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推动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全省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仅省级财政就新增26项。二是突出项目绩效管理。最近,财政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财政预算的绩效目标要求。据此,江苏将依据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优先的思路,启动并逐步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试点。三是注重规范、全面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构建和完善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业务体系;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指标体系、工作流程、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和资源共享,整合各地绩效评价的成果,形成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工具。四是大力推行和加强“第三方评价”工作。上半年,江苏出台了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方法,并向社会公开选定一些中介机构成立了“中介机构库”,积极组织了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今后,将继续推广和规范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并试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招标机制。8月份,省财政将在省级项目支出评价项目中选取3个,公开招标。五是推进财政资金多种“绩效分配”。如在政府部门之间,试行将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转为“一对多”的“竞争性分配”;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将更多地采取政府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管理的模式。
当然,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需要良好的实施环境的支撑,需要全社会大力提升绩效理念。潘厅长认为,为促进绩效评价全面提质、推广,今后,全省绩效评价工作还可作以下探索:在营造绩效评价的法制环境方面,推动率先立法,通过立法,统一意志,加强保障,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强化绩效评价的约束力方面,尽快建立“谁用款,谁对支出效果负责”的问责机制,如可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人大对部门工作评价考核以及审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审计范围,并逐步建立从制度问责向组织问责、法律问责涵盖的全方位的问责体系。通过绩效责任追究到位,让人们认识到浪费如同贪污一样可耻。最终促使各地、各部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可逐步引入“事前评审”环节。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可要求部门在申请专项的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和相应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实行每增设一项专项资金,配套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袁 文
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我省经济带来较大冲击,使我省发展在面临原有压力的同时又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当前宏观经济趋紧、财政压力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来应对、化解经济运行中的不利因素,赢得经济率先发展的新机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记者首先请潘厅长介绍我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潘厅长说,江苏是经济大省,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相对较大,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是提升政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内在需要和迫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积极、务实、创新的理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及“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思路,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呈现出高点定位、基础扎实、质量较高的特点,并形成江苏特色的评价模式,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随后,潘厅长具体介绍了江苏的主要做法: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关注民生、关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渐进式推动,社会效果好、影响大;二是多种形式联动,通过多部门、多层次的纵横协作,形成绩效评价的工作合力:三是采取“财政搭台、中介评价、部门协作、专家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参与,提高评价的公信力、科学性;四是全面加强基础性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指标体系、数据库、专家库等信息系统建设,搭建覆盖全省的绩效評价网络体系。
对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江苏模式”,潘厅长又专门作了介绍。他强调说,这一模式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指标体系的建设上,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以及业内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并尽可能地选用行业标准,有效避免了财政部门“闭门造车”、“单兵作战”的弊病:第二,评价实施方法的选择上,采用中介评价法,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绩效评价。体现了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第三,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坚持绩效评价的“顾客导向”,采用大量社会问卷调查,提高了公众的参与程度。
通过几年的实践和努力,评价成果在政府决策、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始显现其独特的成效,绩效理念已开始影响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潘厅长举了几个具体实例,如省财政实施的“全省义务教育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为政府和财政部门化解义务教育债务问题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并受到教育部、财政部的充分认可;“省属部分高校评价”的相关指标和方法也被财政部、教育部后来开展的“部属高校评价”直接借鉴和引用。此外,全省各地的绩效评价工作也初显成效,无锡市通过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进行多次梳理,促进了专项资金整合;常州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为新一轮服务业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及时提供决策依据。
绩效评价是一项制度创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政府科学管理、科学理财以及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不过,由于绩效评价直指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种种弊病,涉及各方利益,因此,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遇到的矛盾会越来越多,推进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对此,潘厅长着重指出,在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注重和谐、处理好各方关系、整合好各方力量。一方面,财政应继续大力倡导绩效理念,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化解矛盾,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合作氛围。努力使政府各部门单位认识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是每个部门和单位的事情,也是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应该受到监督。当然,财政部门自身也要积极更新理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精细化、规范化。同时,人大、政府和部门以及财政部门之间,应把握好评价与被评价、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协作局面,真正把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在谈到我省下一步将如何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潘厅长说,当前,在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进程中,江苏应更加重视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建立现代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有效供给”理念。通过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推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逐步构建过程与结果、效率与效果相结合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建立对政府支出行为的约束激励、问效问责机制,从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政府运行效率,促进高效廉洁政府建设,保障政府目标实现。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根据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进程,结合省情以及我省预算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积极稳妥推进。
关于当前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潘厅长强调了五点:一是提质扩面,大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用3—5年对省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推动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全省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仅省级财政就新增26项。二是突出项目绩效管理。最近,财政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财政预算的绩效目标要求。据此,江苏将依据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优先的思路,启动并逐步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试点。三是注重规范、全面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构建和完善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业务体系;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指标体系、工作流程、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和资源共享,整合各地绩效评价的成果,形成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工具。四是大力推行和加强“第三方评价”工作。上半年,江苏出台了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方法,并向社会公开选定一些中介机构成立了“中介机构库”,积极组织了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今后,将继续推广和规范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并试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招标机制。8月份,省财政将在省级项目支出评价项目中选取3个,公开招标。五是推进财政资金多种“绩效分配”。如在政府部门之间,试行将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转为“一对多”的“竞争性分配”;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将更多地采取政府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管理的模式。
当然,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需要良好的实施环境的支撑,需要全社会大力提升绩效理念。潘厅长认为,为促进绩效评价全面提质、推广,今后,全省绩效评价工作还可作以下探索:在营造绩效评价的法制环境方面,推动率先立法,通过立法,统一意志,加强保障,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强化绩效评价的约束力方面,尽快建立“谁用款,谁对支出效果负责”的问责机制,如可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人大对部门工作评价考核以及审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审计范围,并逐步建立从制度问责向组织问责、法律问责涵盖的全方位的问责体系。通过绩效责任追究到位,让人们认识到浪费如同贪污一样可耻。最终促使各地、各部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可逐步引入“事前评审”环节。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可要求部门在申请专项的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和相应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实行每增设一项专项资金,配套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