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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推进社会法治发展进程中,依照法定权限所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层级法制监督以及对政府依法管理活动实施宏观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的重要工作。以1987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政府法制”这一概念为标志,中国政府法制工作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迄今已经走过近二十年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