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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制度安排及其经济效率是经济运行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的现实,可以将农业企业合作生产和剩余分配的制度安排概括划分为固定工资契约制、分成地租契约制和固定地租契约制等三种形式。针对这三种形式,文章在运用逻辑推理、边际分析等方法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三种企业制度安排进行了历史考察、统计分析和实验检验,以说明和论证这三种企业制度安排的经济效率。文章认为,马歇尔税收等价理论和张五常佃农理论有关农业企业制度安排的研究并非完全对立,这两大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协调;关于这一协调,本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