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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对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两种观点的比较, 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内容,对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负债观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新会计准则符合我国日益发展的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并且正在与国际准则协同接轨。
[关键词] 资产负债观 收入费用观 新会计准则
一、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比较
传统的观点认为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是两种不同的收益决定的理论。
资产负债观强调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来计量收益,当资产价值增加或是负债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价值增加时会减少收益,根据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公式表达为:收益= (期末资产—期末负债) —( 期初资产— 期初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在资产负债观下, 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收入费用观强调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损益,认为收益要符合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已确认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的结果,财务会计的重心应当放在对利润表中各要素的处理上, 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将依附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资产负债表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二、资产负债观在新准则中的体现
不同的理念选择会影响到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属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结果。采用不同的会计理念将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要求, 实现了会计准则制定理念上的国际趋同。
1.财务会计目标的转变。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起点,财务会计目标定位决定着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决定着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般认为会计目标包括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资产负债观体现的是决策有用观的要求,而收入费用观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的要求。原准则第11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强调的是受托责任观;但是新准则中基本准则的第4条指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其第13条也指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和决策”,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决策有用观的概念,更强调了资产负债观。
2.会计确认及计量属性的转变。以收入费用观为原则的财务会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确定损益, 对于不符合实现原则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但是当证券市场,会计国际化业务发展之后,原确认方法和计量基础已不能满足多样的会计信息,因此, 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为理念基础的会计确认。在资产负债观下, 首先,收益的确认将扩展到全面收益的范畴, 不仅包括了企业已实现的收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等,有关未实现的收益,未确定的费用在具体准则中都做了说明。新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8条中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售后租回交易融资租赁中形成的“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等都在准则中有所体现。新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8条,39条中规定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在金融工具未出售或处置前,计入当期损益。以上都表明了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为基础的综合收益的理念。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会计计量属性上是不同的。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资产负债观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以此来提高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从而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而收入费用观则是历史成本原则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计量损益。新准则在基本准则第42,43条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公允价值更能满足金融工具的计量和核算。
3.财务报表列报的转变。财务会计目标的转变,计量属性和方法的改进,财务报表也随之发生的新的变化。在新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总则第2条中指出,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被首次提出,其要求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纳入财务报表项目, 原有的利润表中也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更符合现行的发展,体现资产负债观。
在附注方面,扩大并完善了披露范围,如在《租赁》准则中要披露为确认融资费用与未实现融资收入的情况,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要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要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计量基础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使之更好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服务。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个环节都引入了资产负债观的理念。这次准则的修订既符合我国日益发展的资本市场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符合向国际准则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李 勇: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研究:美国的经验与启示.会计研究, 2005 年第 12期
[2]黄丽娟:探析资产负债观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商业会计,2008年02期
[3]贾小能: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比较研究.会计之友,2007年6月
[4]谢志华 曾 心:论资产负债观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与思考——历史演进、表征与思考.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
[关键词] 资产负债观 收入费用观 新会计准则
一、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比较
传统的观点认为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是两种不同的收益决定的理论。
资产负债观强调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来计量收益,当资产价值增加或是负债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价值增加时会减少收益,根据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公式表达为:收益= (期末资产—期末负债) —( 期初资产— 期初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在资产负债观下, 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收入费用观强调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损益,认为收益要符合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已确认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的结果,财务会计的重心应当放在对利润表中各要素的处理上, 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将依附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资产负债表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二、资产负债观在新准则中的体现
不同的理念选择会影响到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属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结果。采用不同的会计理念将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要求, 实现了会计准则制定理念上的国际趋同。
1.财务会计目标的转变。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起点,财务会计目标定位决定着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决定着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般认为会计目标包括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资产负债观体现的是决策有用观的要求,而收入费用观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的要求。原准则第11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强调的是受托责任观;但是新准则中基本准则的第4条指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其第13条也指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和决策”,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决策有用观的概念,更强调了资产负债观。
2.会计确认及计量属性的转变。以收入费用观为原则的财务会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确定损益, 对于不符合实现原则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但是当证券市场,会计国际化业务发展之后,原确认方法和计量基础已不能满足多样的会计信息,因此, 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为理念基础的会计确认。在资产负债观下, 首先,收益的确认将扩展到全面收益的范畴, 不仅包括了企业已实现的收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等,有关未实现的收益,未确定的费用在具体准则中都做了说明。新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8条中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售后租回交易融资租赁中形成的“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等都在准则中有所体现。新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8条,39条中规定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在金融工具未出售或处置前,计入当期损益。以上都表明了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为基础的综合收益的理念。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会计计量属性上是不同的。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资产负债观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以此来提高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从而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而收入费用观则是历史成本原则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计量损益。新准则在基本准则第42,43条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公允价值更能满足金融工具的计量和核算。
3.财务报表列报的转变。财务会计目标的转变,计量属性和方法的改进,财务报表也随之发生的新的变化。在新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总则第2条中指出,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被首次提出,其要求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纳入财务报表项目, 原有的利润表中也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更符合现行的发展,体现资产负债观。
在附注方面,扩大并完善了披露范围,如在《租赁》准则中要披露为确认融资费用与未实现融资收入的情况,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要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要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计量基础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使之更好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服务。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个环节都引入了资产负债观的理念。这次准则的修订既符合我国日益发展的资本市场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符合向国际准则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李 勇: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研究:美国的经验与启示.会计研究, 2005 年第 12期
[2]黄丽娟:探析资产负债观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商业会计,2008年02期
[3]贾小能: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比较研究.会计之友,2007年6月
[4]谢志华 曾 心:论资产负债观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与思考——历史演进、表征与思考.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