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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贷"现象屡禁不止,它作为一种畸形的借贷方式,给借款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看似合乎合同自由原则的外衣下,"裸贷"合同的条款中存在着背离公序良俗的实质。遵守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具有完全、绝对的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自由是受限制的自由,因此"裸贷"合同中违背正义和公序良俗的条款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