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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政村治"为主要标志的乡村治理模式。然而,随着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深入,"乡政村治"模式的局限性逐渐表现出来。乡村民主自治的领域应当适时扩大到乡一级,把"乡政村治"模式提升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为此,要构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的制度框架,并为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