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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全国56个民族在云南都有居住,其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个,全国独有的少数民族有15个,少数民族人口达1415.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这其中也包括了在数量上为数不多、但又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少数民族群众。随着我国地区间、民族间交往日益频繁,农村的少数民族还将大量进入城市。他们与汉族流动人口有共同的地方,即大多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但又与汉族流动人口有不同的地方,即在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与汉族迥然不同的群体。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后,所面临的不仅有城乡文化的冲突和适应问题,而且也有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文化冲突和民族关系的协调问题。
一、云南少数民族城市化的特点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云南城市中少数民族比例较低,当时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往往是少数民族中的知识分子、民族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所从事的行业往往是党政机关和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这些城市少数民族社会联系广,与本民族地区有密切联系。他们虽然人口占本民族和所居城市人口中的比重不大,但对本民族和民族地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本民族权益的代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城市化的趋势凸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城市的民族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的扩张,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纷纷设市。1987年,云南只有昆明市1个建制市。到目前为止,云南按国家行政建制已设立了地级市8个,县级市9个,此外,还有11个市辖县级区,全省17个各类城市总面积共175461平方公里,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00.9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约在17万左右。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市有7个,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都超过了50%。
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少数民族大量涌入城市。如昆明市,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有23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18.4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45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56.59万人;2003年,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70多万人。其中,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有常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7万人左右。
——城市中形成了各少数民族文化圈的雏形。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圈之间,或者来自同一区域,或者属于同一语族,或者是同一族源,这些族群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往来交流也比较多。云南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基本都在省会昆明建立了本民族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如云南省彝族学会、回族学会、白族学会、哈尼族学会、傈僳族学会等。他们研究和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组织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维护本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与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联谊活动,有时还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政府、国家立法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的调研。
——城市少数民族就业日趋多元化。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所从事的行业大致分为三类情况:一是开办企业,二是个体经营,三是打工。
新时期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有以下的特点和变化:一是少数民族流向城市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二是少数民族流向城市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他们以打工、经商、学习、旅游、婚嫁等多种形式涌入城市;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集中于商业、餐饮业和旅游业,小商小贩占相当比例;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教育水平较低;五是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生活质量差;六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特点,一般是“大分散、小聚居”,且流动性大。
城市民族结构发生的变化给城市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一是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二是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多元文化的发展。过去,城市是以汉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过去曾在电影、报刊中看过的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现在已活生生地展现在城市人口的面前,从而改变和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发展面貌,加强了各民族间在文化、民族心理上的包容性程度;三是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出地即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直接交流与发展;四是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观念,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民族心理、民族语言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了影响。
二、城市民族多样和文化多元协调发展的探索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要求,过去旧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受到挑战。城市政府需要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切实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给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世居少数民族和因工作调动、学习等关系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要保障他们的平等权益。现在要把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也纳入日常的工作对象之中,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域拓宽,需要及时调整民族政策。
近年来,云南民族工作部门根据云南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多、结构复杂,一些城市地处边境一线,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差异大,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等特殊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各少数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二是配合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医药,保护、抢救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古籍、建筑等;三是落实国家对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四是为外地到城市经商、办企业的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和制定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加强管理;五是争取专项资金对城市特困少数民族学生、职工给予暂时资助,为下岗少数民族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六是结合当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升学时给予照顾,争取一些特殊政策;七是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及时化解、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利益的纠纷;八是积极推荐、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九是以实施《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重点,依法做好民族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云南城市民族工作成果斐然。
(一)城市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空前高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活动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城市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干部的比例一般都超过了本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
(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引导、扶持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城市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民族建筑得到保护,民族教育蓬勃发展。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城市少数民族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城市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平等的权利得到了普遍尊重和保障。国家不仅在多项法律法规中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专项条例及实施办法来保障这些权利。对少数民族的食品供应、节日活动、丧葬、宗教生活、民族语文书籍的出版以及民族语文的电视广播等给予了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帮助;同时,对个别传播媒体中出现的不尊重或伤害少数民族的现象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
(四)城市民族工作的行政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从1952年的《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79年《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我国城市民族工作一直朝着法制化的方向不断努力。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成为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的行政法规。1999年,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运用相关社会科学理论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初步形成了有关我国城市化、城市功能和民族散居化以及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范畴、地位、作用、意义的理论。这些理论已成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城市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国家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快速成长起来,确立了有效的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城市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产业工人队伍得到迅速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并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模范执行民族政策、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已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八)不断强化和拓展城市功能,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巨大成绩。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功能的强化,城市对民族地区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强大。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组织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多样、规模不同、渠道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灵活的对口支援网络体系和机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实现了高速发展,并正在发生着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在社会政治方面,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中国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在经济体制方面,中国社会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长期保持较高的增长,中国政府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社会结构方面,城市的数量、人口、面积和在整个社会中的经济比重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在中国东南部经济发展较快的数省市,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已经不明显,在所有城市中也居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已经不再以耕作粮食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而是加入了城市的各种服务功能的产业。这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的表象,用一句通俗的话概括,就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主要表象是:城市化进程很快,并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可避免地对少数民族原有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在云南,这种影响会体现为由于城市的民族多样,而表现为城市文化多元;城市化的进程,必然对多元的民族文化进行重新整合。由于历史的原因,云南社会的发展差异极大,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并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城乡之间巨大的经济差异,是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根本动因。在云南这样的多民族省份的大、中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各少数民族将通过经商、务工、就学、婚姻等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城市少数民族成份还将明显增加,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增长速度还将大大加快,各民族都共享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但在平等、团结、互助的主流关系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上,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特别是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均衡的矛盾都会直接表现为民族关系的不协调和文化冲突,城市民族问题的探讨与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任重道远。
一、云南少数民族城市化的特点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云南城市中少数民族比例较低,当时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往往是少数民族中的知识分子、民族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所从事的行业往往是党政机关和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这些城市少数民族社会联系广,与本民族地区有密切联系。他们虽然人口占本民族和所居城市人口中的比重不大,但对本民族和民族地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本民族权益的代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城市化的趋势凸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城市的民族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的扩张,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纷纷设市。1987年,云南只有昆明市1个建制市。到目前为止,云南按国家行政建制已设立了地级市8个,县级市9个,此外,还有11个市辖县级区,全省17个各类城市总面积共175461平方公里,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00.9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约在17万左右。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市有7个,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都超过了50%。
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少数民族大量涌入城市。如昆明市,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有23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18.4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45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56.59万人;2003年,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有70多万人。其中,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有常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7万人左右。
——城市中形成了各少数民族文化圈的雏形。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圈之间,或者来自同一区域,或者属于同一语族,或者是同一族源,这些族群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往来交流也比较多。云南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基本都在省会昆明建立了本民族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如云南省彝族学会、回族学会、白族学会、哈尼族学会、傈僳族学会等。他们研究和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组织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维护本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与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联谊活动,有时还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政府、国家立法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的调研。
——城市少数民族就业日趋多元化。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所从事的行业大致分为三类情况:一是开办企业,二是个体经营,三是打工。
新时期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有以下的特点和变化:一是少数民族流向城市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二是少数民族流向城市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他们以打工、经商、学习、旅游、婚嫁等多种形式涌入城市;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集中于商业、餐饮业和旅游业,小商小贩占相当比例;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教育水平较低;五是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生活质量差;六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特点,一般是“大分散、小聚居”,且流动性大。
城市民族结构发生的变化给城市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一是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二是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多元文化的发展。过去,城市是以汉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过去曾在电影、报刊中看过的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现在已活生生地展现在城市人口的面前,从而改变和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发展面貌,加强了各民族间在文化、民族心理上的包容性程度;三是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出地即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直接交流与发展;四是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观念,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民族心理、民族语言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了影响。
二、城市民族多样和文化多元协调发展的探索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要求,过去旧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受到挑战。城市政府需要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切实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给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世居少数民族和因工作调动、学习等关系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要保障他们的平等权益。现在要把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也纳入日常的工作对象之中,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域拓宽,需要及时调整民族政策。
近年来,云南民族工作部门根据云南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多、结构复杂,一些城市地处边境一线,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差异大,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等特殊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各少数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二是配合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医药,保护、抢救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古籍、建筑等;三是落实国家对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四是为外地到城市经商、办企业的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和制定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加强管理;五是争取专项资金对城市特困少数民族学生、职工给予暂时资助,为下岗少数民族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六是结合当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升学时给予照顾,争取一些特殊政策;七是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及时化解、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利益的纠纷;八是积极推荐、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九是以实施《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重点,依法做好民族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云南城市民族工作成果斐然。
(一)城市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空前高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活动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城市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干部的比例一般都超过了本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
(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引导、扶持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城市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民族建筑得到保护,民族教育蓬勃发展。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城市少数民族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城市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平等的权利得到了普遍尊重和保障。国家不仅在多项法律法规中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专项条例及实施办法来保障这些权利。对少数民族的食品供应、节日活动、丧葬、宗教生活、民族语文书籍的出版以及民族语文的电视广播等给予了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帮助;同时,对个别传播媒体中出现的不尊重或伤害少数民族的现象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
(四)城市民族工作的行政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从1952年的《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79年《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我国城市民族工作一直朝着法制化的方向不断努力。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成为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的行政法规。1999年,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运用相关社会科学理论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初步形成了有关我国城市化、城市功能和民族散居化以及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范畴、地位、作用、意义的理论。这些理论已成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城市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国家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快速成长起来,确立了有效的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城市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产业工人队伍得到迅速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并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模范执行民族政策、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已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八)不断强化和拓展城市功能,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巨大成绩。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功能的强化,城市对民族地区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强大。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组织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多样、规模不同、渠道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灵活的对口支援网络体系和机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实现了高速发展,并正在发生着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在社会政治方面,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中国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在经济体制方面,中国社会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长期保持较高的增长,中国政府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社会结构方面,城市的数量、人口、面积和在整个社会中的经济比重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在中国东南部经济发展较快的数省市,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已经不明显,在所有城市中也居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已经不再以耕作粮食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而是加入了城市的各种服务功能的产业。这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的表象,用一句通俗的话概括,就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主要表象是:城市化进程很快,并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可避免地对少数民族原有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在云南,这种影响会体现为由于城市的民族多样,而表现为城市文化多元;城市化的进程,必然对多元的民族文化进行重新整合。由于历史的原因,云南社会的发展差异极大,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并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城乡之间巨大的经济差异,是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根本动因。在云南这样的多民族省份的大、中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各少数民族将通过经商、务工、就学、婚姻等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城市少数民族成份还将明显增加,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增长速度还将大大加快,各民族都共享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但在平等、团结、互助的主流关系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上,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特别是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均衡的矛盾都会直接表现为民族关系的不协调和文化冲突,城市民族问题的探讨与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