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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权力配置存在三种类型:单一监管者、私人合同和地方监管竞争体制。中国二十多年来形成与不断强化的证券监管体制是单一监管者垄断权力,但其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了,它使得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的公司能进入资本市场的数量非常不平衡。提出中国证监会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向地方分权的地方监管竞争方略,不仅可能拥有监管竞争理论所预测的优势,而且是治理当代中国金融体制弊病的一剂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