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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句话中有两个重要信息,一是“鼓励和引导”,这是总的原则;二是“适合企业化经营”,这是前提条件。对于哪些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决定》没有明确,就种植业而言,一些农业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解读为主要是“设施农业”,对于大田种植一般认为不适合工商资本直接经营,但是笔者在贵州省毕节市农村调研时发现,投身种植业的工商资本普遍都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生产经营,除了部分工商资本不熟悉“三农”、照搬工业的经营模式,毕节作为民族山区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等原因,还另有隐情,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也属“无奈之举”。
工商资本为什么要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工商资本到农村务农,需要流转土地、雇佣人工,土地流转的费用普遍高于农民自己耕种的收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雇工的人工费用与农民利用零星的时间几乎不计劳动力成本也无法比拟,成本倒逼的因素以及自身的眼界、经营经验,都决定了不可能继续采取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必须通过“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针对农产品细分市场,借助品种、品质、品牌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科技水平的提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但是“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需要基础生产者——农民来对接,农民是否愿意对接、对接能力反过来又制约了工商资本组织农业的生产方式。工商资本为什么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1.农民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项目的经营成果等不起、不托底。毕节市下属织金县的一家经营高山有机茶的企业,从外地引进了茶叶新品种,最初设计实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即由企业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种植,企业按照订单统一收购产品。但农民并不认可这种模式,一是茶树由种到收要几年时间,期间农民无收益,个别农户生活难以为继;二是农民对未来能否顺利兑现“订单”心中不托底。不愿意与企业共担风险,宁愿流转土地收租金、打工拿工钱,企业无法只有集中流转土地,雇佣农民打工,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2.农民的种植习惯难于满足工商资本的要求。农民多年的种植习惯、思维方式很难改变,特别是目前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对新理念、新事物的接受和掌握能力差,其表现更是如此。一位基层的同志告诉我,有一家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由企业提供核桃种苗和技术服务,负责收购采收的核桃。农民在企业的指导下打垄种植了核桃苗,但没过几天,农民觉得核桃垄之间的空地太可惜,私下播种了玉米,玉米苗长得快,核桃苗生产慢,玉米抢夺了核桃苗的光、水、养分,核桃苗半死不活。企业找农民理论,农民道理充分,企业反倒有理说不出。
3.农民对工商资本的“统一”服务不信服、不接受。按照订单农业的要求,企业要对农民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但一些农民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并不信服,当面按企业技术指导人员的要求做,私下有意无意仍按自己固有的一套做,农业生产作业分散、生产周期长,很难保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按企业的技术要求做。
4.农民分散种植的产品难以达到“标准化”要求。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即使企业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生产的产品,仍难以达到企业标准化的要求,无法“标准化”的产品,企业卖不上价,甚至销不出去。企业不满意、农民也不满意。
5.订单兑现分歧严重。以上多种分歧最后都体现在订单兑现上,企业收不到自己满意的产品,农民得不到自己预期的价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企业埋怨农民没按要求去做,农民埋怨企业有意刁难。
工商资本和农民在合作的过程中,问题不少,交易成本较高。既然这么麻烦,企业索性就自己干,我流转你的土地给你租金,我雇你打工给你工钱,落得省心;对于农民一方,你种我土地,我得租金,我给打工,我得工钱。得的都是干货,免去了将来分多分少的不踏实。对此,基层干部经多见广,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农民的土地雇佣农民直接从事种植业,多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认为这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较好的方式;反而对订单农业顾虑重重。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利与弊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向种植业输入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进了现代农业科技和经营理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采取土地租金+雇工工资的方式分利给农民,带动了农民增收,作用不小。但从弊上看,也存在不少问题:
1.农业生产监督成本增加。据笔者对毕节所属各县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企业调查,季节性临时雇佣10-15个农民需要一个带工或监工,带工或监工一般由企业长期雇佣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排农民的活计、提出做工要求、指导农民按标准施工,监督工作质量,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小队长和企业的质量监督员。
2.存在窝工现象。由于上下工序衔接、雇佣的农民体力和劳动熟练程度不同需要以快等慢,劳动场地不够较多人员展开工作等问题,确实存在窝工现象。据笔者实地对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的劳动现场观察,确实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劳动场景,并没有工厂工人劳动那样紧张有序。
3.农业剩余劳动力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小农户生产可以自我支配时间,像老人妇女等劳动力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在农村调研时笔者遇到一位老人夫妇,男的71、女的70岁了,老两口身体硬朗,摆弄自家的六亩承包地还其乐融融。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尽管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缺乏也季节性雇佣妇女老人,但像这样年届70的老人基本不会再雇佣。
4.带动效应发酵慢。企业自我经营大田种植业,对当地农民生产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由于被雇佣的农民纯粹属于雇佣劳动者,用心不足,也不能享受利润分红,对农民的技术传播、农业产业调整、农民致富的带动效应发酵较慢。 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升级版
在贵州省毕节市,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已经出现了新的模式和势头。这些企业大都经过统一流转土地、雇佣农民生产、企业统一经营阶段之后,对大田种植业生产经营的规律更为熟悉;趋利避害,愿意采用新的模式激发农业生产者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在企业打工的农民或周边农户通过企业的带动,掌握了一定的技术、观念得到改变;更为可贵的是,认可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与企业合作的意愿趋强。企业和员工、农户意愿趋同,合作的认可度大大提升。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升级版已经呈现。
1.企业统一建基地,农户分散管理。企业通过大规模流转农民的土地,统一规划基地,统一引种、统一采取标准化的技术和管理,为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基础条件,与此同时,通过雇佣农民到基地打工,也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农民。企业在对农民进行考察,并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返租倒包、利益分成的模式交由农民自我生产管理。如毕节市七星关区的鑫鸿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流转农民的土地统一建设蔬菜大棚,雇佣土地流转的农民进棚打工。两年之后,农民掌握了技术。将大棚交由农民管理,产出蔬菜企业统一销售,收益按6:4的比例在农户和企业间进行分配。
2.企业统一建基地,员工承包管理。与农户分散生产管理方式相近,企业统一建好基地,统一供种苗,实行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营销,交由员工承包经营,按比例分成。
3.企业牵头组建合作社,合作社联结农户。企业实行多角度或全链条经营,种植业仅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车间。由企业主要出资,吸收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独立运营、单独核算,按约定分红。如金沙县广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总体经营旅游、农家乐和猕猴桃种植。在猕猴桃种植部分,先由企业流转农民土地,进行统一种植,通过对农民的引导示范之后,按企业出资、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由合作社统一指导,农民分散生产管理,合作社集中收购猕猴桃对外销售。
4.企业自有基地,免费技术指导农户。企业自己建设基地,自我经营,同时免费对周围的农户进行指导。如织金县九丰蔬菜种植公司,这是一家由山东寿光老板投资的公司,公司在城关周围建立了两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常年派出8名技术人员对农户种植蔬菜提供技术指导。对此,笔者曾与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就为什么免费对农民开展技术指导进行交流,该负责人说,致富当地农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老百姓都学会种蔬菜,都富裕了,才能支持企业;还有深层次原因在于,现代生产需要规模,老百姓都种植蔬菜,才能打出名气和品牌,企业才会有更多的财源。
思考与建议
思考一:工商资本采取何种方式投资大田种植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组织大田生产,不仅与企业对农业、农民、农村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有关,也与农民的自身素质、种植习惯、传统意识、对企业输入的现代要素接受程度有关。工商资本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劳动的分散性认识不足,农民对工商资本进入的接受程度、风险承受意愿都会影响工商资本的决策。对于种植业中哪些“适合企业化经营”,不能主观臆断、一概而论。在运作中,企业通过与农民的互动,会逐渐摸索出适合双方或多方的模式。
思考二:工商资本投资大田种植业的积极性很高,但目前在毕节市尚未发现投资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这固然与毕节山多良田少适宜种植经济作物、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有关系,更主要的是粮食生产经营的比较效益低,果树、蔬菜、中药材等产业通过工商资本加入现代要素进行规模化、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附加增值具有较大的空间,而粮食价格基本锁定,缺乏附加增值的空间,企业在支付了土地流转费用和各种成本支出之后,难以再有剩余,当然也就缺乏投资的积极性。保证粮食安全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决心前所未有,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跟上,前提是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议:
1.对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不应急于设置门槛。工商资本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雇佣部分农民打工,对部分农民呈现出“挤出效应”,固然带来不少问题。但是原因很复杂,部分工商资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与农民的互动与协商,会逐渐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都能获得较大利益的模式,从而达到企业赢利、农民致富、农业发展的目的。各地差异较大、条件不同,一刀切的认定大田种植业不适合企业化经营是不适宜的,在目前阶段,做更多的观察和了解更为有利。
2.对于当前的农业农村工作应着眼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重。当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和农村,城乡争地、各种利益主体和农业经营主体争利、争地矛盾突出,协调好各方利益和关系格外重要,在当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问题上,既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保护工商资本的利益,片面强调保护农民利益,不重视保护工商资本的合法利益,工商资本不能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会大打折扣,农民致富也会受到影响。重视当前农村、农业生产关系,恰当协调处理农村农业各种生产关系尤为重要。
3.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农业和农民了解不够,对实际问题准备不足,存在生搬工业经营理念从事种植业的情况;农民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心存观望,合作的意愿不高,这些都需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便使工商资本务农少走弯路,更好地发展农业,带动农民。
工商资本为什么要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工商资本到农村务农,需要流转土地、雇佣人工,土地流转的费用普遍高于农民自己耕种的收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雇工的人工费用与农民利用零星的时间几乎不计劳动力成本也无法比拟,成本倒逼的因素以及自身的眼界、经营经验,都决定了不可能继续采取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必须通过“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针对农产品细分市场,借助品种、品质、品牌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科技水平的提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但是“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需要基础生产者——农民来对接,农民是否愿意对接、对接能力反过来又制约了工商资本组织农业的生产方式。工商资本为什么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1.农民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项目的经营成果等不起、不托底。毕节市下属织金县的一家经营高山有机茶的企业,从外地引进了茶叶新品种,最初设计实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即由企业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种植,企业按照订单统一收购产品。但农民并不认可这种模式,一是茶树由种到收要几年时间,期间农民无收益,个别农户生活难以为继;二是农民对未来能否顺利兑现“订单”心中不托底。不愿意与企业共担风险,宁愿流转土地收租金、打工拿工钱,企业无法只有集中流转土地,雇佣农民打工,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2.农民的种植习惯难于满足工商资本的要求。农民多年的种植习惯、思维方式很难改变,特别是目前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对新理念、新事物的接受和掌握能力差,其表现更是如此。一位基层的同志告诉我,有一家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由企业提供核桃种苗和技术服务,负责收购采收的核桃。农民在企业的指导下打垄种植了核桃苗,但没过几天,农民觉得核桃垄之间的空地太可惜,私下播种了玉米,玉米苗长得快,核桃苗生产慢,玉米抢夺了核桃苗的光、水、养分,核桃苗半死不活。企业找农民理论,农民道理充分,企业反倒有理说不出。
3.农民对工商资本的“统一”服务不信服、不接受。按照订单农业的要求,企业要对农民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但一些农民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并不信服,当面按企业技术指导人员的要求做,私下有意无意仍按自己固有的一套做,农业生产作业分散、生产周期长,很难保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按企业的技术要求做。
4.农民分散种植的产品难以达到“标准化”要求。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即使企业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生产的产品,仍难以达到企业标准化的要求,无法“标准化”的产品,企业卖不上价,甚至销不出去。企业不满意、农民也不满意。
5.订单兑现分歧严重。以上多种分歧最后都体现在订单兑现上,企业收不到自己满意的产品,农民得不到自己预期的价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企业埋怨农民没按要求去做,农民埋怨企业有意刁难。
工商资本和农民在合作的过程中,问题不少,交易成本较高。既然这么麻烦,企业索性就自己干,我流转你的土地给你租金,我雇你打工给你工钱,落得省心;对于农民一方,你种我土地,我得租金,我给打工,我得工钱。得的都是干货,免去了将来分多分少的不踏实。对此,基层干部经多见广,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农民的土地雇佣农民直接从事种植业,多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认为这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较好的方式;反而对订单农业顾虑重重。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利与弊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向种植业输入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进了现代农业科技和经营理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采取土地租金+雇工工资的方式分利给农民,带动了农民增收,作用不小。但从弊上看,也存在不少问题:
1.农业生产监督成本增加。据笔者对毕节所属各县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企业调查,季节性临时雇佣10-15个农民需要一个带工或监工,带工或监工一般由企业长期雇佣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排农民的活计、提出做工要求、指导农民按标准施工,监督工作质量,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小队长和企业的质量监督员。
2.存在窝工现象。由于上下工序衔接、雇佣的农民体力和劳动熟练程度不同需要以快等慢,劳动场地不够较多人员展开工作等问题,确实存在窝工现象。据笔者实地对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的劳动现场观察,确实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劳动场景,并没有工厂工人劳动那样紧张有序。
3.农业剩余劳动力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小农户生产可以自我支配时间,像老人妇女等劳动力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在农村调研时笔者遇到一位老人夫妇,男的71、女的70岁了,老两口身体硬朗,摆弄自家的六亩承包地还其乐融融。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尽管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缺乏也季节性雇佣妇女老人,但像这样年届70的老人基本不会再雇佣。
4.带动效应发酵慢。企业自我经营大田种植业,对当地农民生产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由于被雇佣的农民纯粹属于雇佣劳动者,用心不足,也不能享受利润分红,对农民的技术传播、农业产业调整、农民致富的带动效应发酵较慢。 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升级版
在贵州省毕节市,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已经出现了新的模式和势头。这些企业大都经过统一流转土地、雇佣农民生产、企业统一经营阶段之后,对大田种植业生产经营的规律更为熟悉;趋利避害,愿意采用新的模式激发农业生产者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在企业打工的农民或周边农户通过企业的带动,掌握了一定的技术、观念得到改变;更为可贵的是,认可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与企业合作的意愿趋强。企业和员工、农户意愿趋同,合作的认可度大大提升。工商资本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升级版已经呈现。
1.企业统一建基地,农户分散管理。企业通过大规模流转农民的土地,统一规划基地,统一引种、统一采取标准化的技术和管理,为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基础条件,与此同时,通过雇佣农民到基地打工,也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农民。企业在对农民进行考察,并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返租倒包、利益分成的模式交由农民自我生产管理。如毕节市七星关区的鑫鸿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流转农民的土地统一建设蔬菜大棚,雇佣土地流转的农民进棚打工。两年之后,农民掌握了技术。将大棚交由农民管理,产出蔬菜企业统一销售,收益按6:4的比例在农户和企业间进行分配。
2.企业统一建基地,员工承包管理。与农户分散生产管理方式相近,企业统一建好基地,统一供种苗,实行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营销,交由员工承包经营,按比例分成。
3.企业牵头组建合作社,合作社联结农户。企业实行多角度或全链条经营,种植业仅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车间。由企业主要出资,吸收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独立运营、单独核算,按约定分红。如金沙县广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总体经营旅游、农家乐和猕猴桃种植。在猕猴桃种植部分,先由企业流转农民土地,进行统一种植,通过对农民的引导示范之后,按企业出资、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由合作社统一指导,农民分散生产管理,合作社集中收购猕猴桃对外销售。
4.企业自有基地,免费技术指导农户。企业自己建设基地,自我经营,同时免费对周围的农户进行指导。如织金县九丰蔬菜种植公司,这是一家由山东寿光老板投资的公司,公司在城关周围建立了两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常年派出8名技术人员对农户种植蔬菜提供技术指导。对此,笔者曾与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就为什么免费对农民开展技术指导进行交流,该负责人说,致富当地农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老百姓都学会种蔬菜,都富裕了,才能支持企业;还有深层次原因在于,现代生产需要规模,老百姓都种植蔬菜,才能打出名气和品牌,企业才会有更多的财源。
思考与建议
思考一:工商资本采取何种方式投资大田种植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组织大田生产,不仅与企业对农业、农民、农村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有关,也与农民的自身素质、种植习惯、传统意识、对企业输入的现代要素接受程度有关。工商资本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劳动的分散性认识不足,农民对工商资本进入的接受程度、风险承受意愿都会影响工商资本的决策。对于种植业中哪些“适合企业化经营”,不能主观臆断、一概而论。在运作中,企业通过与农民的互动,会逐渐摸索出适合双方或多方的模式。
思考二:工商资本投资大田种植业的积极性很高,但目前在毕节市尚未发现投资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这固然与毕节山多良田少适宜种植经济作物、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有关系,更主要的是粮食生产经营的比较效益低,果树、蔬菜、中药材等产业通过工商资本加入现代要素进行规模化、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附加增值具有较大的空间,而粮食价格基本锁定,缺乏附加增值的空间,企业在支付了土地流转费用和各种成本支出之后,难以再有剩余,当然也就缺乏投资的积极性。保证粮食安全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决心前所未有,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跟上,前提是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议:
1.对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不应急于设置门槛。工商资本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雇佣部分农民打工,对部分农民呈现出“挤出效应”,固然带来不少问题。但是原因很复杂,部分工商资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与农民的互动与协商,会逐渐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都能获得较大利益的模式,从而达到企业赢利、农民致富、农业发展的目的。各地差异较大、条件不同,一刀切的认定大田种植业不适合企业化经营是不适宜的,在目前阶段,做更多的观察和了解更为有利。
2.对于当前的农业农村工作应着眼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重。当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和农村,城乡争地、各种利益主体和农业经营主体争利、争地矛盾突出,协调好各方利益和关系格外重要,在当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问题上,既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保护工商资本的利益,片面强调保护农民利益,不重视保护工商资本的合法利益,工商资本不能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会大打折扣,农民致富也会受到影响。重视当前农村、农业生产关系,恰当协调处理农村农业各种生产关系尤为重要。
3.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农业和农民了解不够,对实际问题准备不足,存在生搬工业经营理念从事种植业的情况;农民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心存观望,合作的意愿不高,这些都需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便使工商资本务农少走弯路,更好地发展农业,带动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