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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修改后的刑诉法将扩充并规范了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修改的内容包括居所监视、技术侦查手段、传唤时间限制等。同时也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本文将深入地研究职务犯罪侦查视角下的刑诉法的实施与挑战,并根据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对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侦查观念;侦查模式;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098-02
作者简介:解荣(1989-),男,汉族,四川凉山人,四川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侦查学。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已经初步转向技术型与智能型,同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比较单一,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往往只能依靠口述、记录、走访等方式开展侦查工作,严重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效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手段,丰富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证据链,同时对侦查工作进行规范。修改后的刑诉法强调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给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改变原有的侦查手段与侦查方式。
一、新版刑诉法带来的机遇
(一)丰富侦查手段
职务犯罪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与技术性,很多职务犯罪的复杂程度极高,传统侦查手段已经难以实现新形势下的侦查工作。新版刑诉法扩充了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允许侦查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将政策心理战术与实际侦查进行有机融合,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效率。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将技术侦查手段应用于特殊贿赂案件中。新版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有效防止了公权私用的现象,但法律规定仍然依赖执法人员的贯彻落实,必须将新版刑诉法的解释与规范融入实际侦查工作中。
(二)规范证据种类与标准
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大多数职务犯罪侦查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务犯罪的形式也在发生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依赖于网络于电子信息技术,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与电子设备遗留的犯罪信息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传统职务犯罪证据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以物证、口供为主,新版刑诉法将电子数据纳入了证据体系中,这些新型证据将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突破,同时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的侦查的成本,为职务犯罪的惩处提供了条件。
(三)提供时限保障
传唤、居所监视等强制措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版刑诉法改变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职务犯罪侦查可以根据侦查工作需求试行强制措施,实现了居所监视的合法化,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造成一定压力,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新版刑诉法同时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适用条件一般分为三种,一是针对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案件,二是侦查人员根据侦查需求进行申请,提出申请后必须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批准,三是满足指定居所的范围,包括所有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有利于侦查工作的场所。
二、新版刑诉法带来的挑战与问题
(一)加大侦查难度
新版刑诉法的部分规定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其中最显著的是律师会见权。新版刑诉法一方面加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标准化构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除重大贪污受贿案件外,其他职务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同时规定侦查人员不能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谈话。这一规定增加了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的可能性,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依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证人的证词,同时做好外围调查,防止犯罪嫌疑人“钻空子”。
(二)证据搜集难度加大
新版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标准,提高了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工作的难度。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证据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新的辩护理由。大多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通过心理攻势击溃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证据,但心理攻势与法制教育很容易被误解为非法手段,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利用侦查人员的言语漏洞进行辩护。虽然非法证据排除将“非法”界定为侵害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手段,但是在实际侦查工作中,这个标准仍然比较模糊。
(三)打破原有侦查模式
新版刑诉法明确禁止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但现有的侦查模式仍然建立在有罪论的基础上。传统侦查模式通过突击讯问获取有罪证据,但新版刑诉法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虽然新版刑诉法不排除讯问通过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新版刑诉法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负有协助侦查的义务,证词的性质也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新形势下的侦查讯问只能作为辅助性手段,职务犯罪侦查需要依托技术侦查手段开展工作,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三、应对挑战的对策与措施
(一)转变侦查观念
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构建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必须打破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为基础的传统侦查模式,将讯问前的侦查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利用巧妙地侦查手段获取直接证据,通过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最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补充侦查线索。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将技术侦查手段融入实际侦查工作中,最大限度提高犯罪侦查工作的效率。
(二)创新侦查方式
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建立在新型侦查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了解新型职务犯罪的形式与特征,构建符合侦查需求的工作形式。因此必须按照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要求开展侦查工作,将新版刑诉法的规则贯彻到侦查工作中,让每一名侦查人员理解新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同时,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必须对技术侦查手段有清晰的认识,了解技术侦查手段的负面影响,尝试建立自愿供述激励机制,将电子信息证据、网络信息证据纳入技术侦查手段中,鼓励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摸索新型侦查方式。
(三)提高侦查人员素质
高素质侦查人才是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构建的基础,任何侦查活动都需要靠工作人员去实施。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同时为侦查人员提供定期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新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灌输给侦查人员,强化侦查人员依法侦查的意识,确保侦查人员依照标准开展侦查活动。同时可以建立鼓励机制,对侦查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充分发挥高素质侦查人才的作用。除此之外,可以引导侦查人员相互交流,从侦查技巧、讯问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总结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步,新版刑诉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充分理解新版刑诉法的执法精神,打破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构建符合新版刑诉法的整体侦查体系,实现部门、行业、地域之间的合作,除此之外,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侦查资源,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改进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效率。本文从职务犯罪侦查视角下的刑诉法的实施与挑战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构建,并根据实际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应对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斌.刑诉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4.
[2]向泽选.新刑诉法的实施与职务犯罪侦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3:25-31.
[3]李凌峰.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27:20-22 27.
[4]侯彦林.新刑诉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3,22:264-266.
[5]刘莉芬.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司法改革论评,2014,01:81-93.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侦查观念;侦查模式;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098-02
作者简介:解荣(1989-),男,汉族,四川凉山人,四川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侦查学。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已经初步转向技术型与智能型,同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比较单一,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往往只能依靠口述、记录、走访等方式开展侦查工作,严重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效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手段,丰富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证据链,同时对侦查工作进行规范。修改后的刑诉法强调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给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改变原有的侦查手段与侦查方式。
一、新版刑诉法带来的机遇
(一)丰富侦查手段
职务犯罪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与技术性,很多职务犯罪的复杂程度极高,传统侦查手段已经难以实现新形势下的侦查工作。新版刑诉法扩充了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允许侦查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将政策心理战术与实际侦查进行有机融合,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效率。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将技术侦查手段应用于特殊贿赂案件中。新版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有效防止了公权私用的现象,但法律规定仍然依赖执法人员的贯彻落实,必须将新版刑诉法的解释与规范融入实际侦查工作中。
(二)规范证据种类与标准
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大多数职务犯罪侦查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务犯罪的形式也在发生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依赖于网络于电子信息技术,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与电子设备遗留的犯罪信息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传统职务犯罪证据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以物证、口供为主,新版刑诉法将电子数据纳入了证据体系中,这些新型证据将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突破,同时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的侦查的成本,为职务犯罪的惩处提供了条件。
(三)提供时限保障
传唤、居所监视等强制措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版刑诉法改变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职务犯罪侦查可以根据侦查工作需求试行强制措施,实现了居所监视的合法化,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造成一定压力,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新版刑诉法同时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适用条件一般分为三种,一是针对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案件,二是侦查人员根据侦查需求进行申请,提出申请后必须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批准,三是满足指定居所的范围,包括所有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有利于侦查工作的场所。
二、新版刑诉法带来的挑战与问题
(一)加大侦查难度
新版刑诉法的部分规定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其中最显著的是律师会见权。新版刑诉法一方面加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标准化构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除重大贪污受贿案件外,其他职务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同时规定侦查人员不能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谈话。这一规定增加了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的可能性,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依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证人的证词,同时做好外围调查,防止犯罪嫌疑人“钻空子”。
(二)证据搜集难度加大
新版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标准,提高了职务犯罪证据侦查工作的难度。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证据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新的辩护理由。大多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通过心理攻势击溃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证据,但心理攻势与法制教育很容易被误解为非法手段,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利用侦查人员的言语漏洞进行辩护。虽然非法证据排除将“非法”界定为侵害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手段,但是在实际侦查工作中,这个标准仍然比较模糊。
(三)打破原有侦查模式
新版刑诉法明确禁止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但现有的侦查模式仍然建立在有罪论的基础上。传统侦查模式通过突击讯问获取有罪证据,但新版刑诉法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虽然新版刑诉法不排除讯问通过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新版刑诉法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负有协助侦查的义务,证词的性质也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新形势下的侦查讯问只能作为辅助性手段,职务犯罪侦查需要依托技术侦查手段开展工作,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三、应对挑战的对策与措施
(一)转变侦查观念
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构建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必须打破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为基础的传统侦查模式,将讯问前的侦查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利用巧妙地侦查手段获取直接证据,通过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最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补充侦查线索。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将技术侦查手段融入实际侦查工作中,最大限度提高犯罪侦查工作的效率。
(二)创新侦查方式
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建立在新型侦查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了解新型职务犯罪的形式与特征,构建符合侦查需求的工作形式。因此必须按照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要求开展侦查工作,将新版刑诉法的规则贯彻到侦查工作中,让每一名侦查人员理解新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同时,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必须对技术侦查手段有清晰的认识,了解技术侦查手段的负面影响,尝试建立自愿供述激励机制,将电子信息证据、网络信息证据纳入技术侦查手段中,鼓励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摸索新型侦查方式。
(三)提高侦查人员素质
高素质侦查人才是新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构建的基础,任何侦查活动都需要靠工作人员去实施。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同时为侦查人员提供定期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新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灌输给侦查人员,强化侦查人员依法侦查的意识,确保侦查人员依照标准开展侦查活动。同时可以建立鼓励机制,对侦查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充分发挥高素质侦查人才的作用。除此之外,可以引导侦查人员相互交流,从侦查技巧、讯问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总结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步,新版刑诉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充分理解新版刑诉法的执法精神,打破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构建符合新版刑诉法的整体侦查体系,实现部门、行业、地域之间的合作,除此之外,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侦查资源,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改进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效率。本文从职务犯罪侦查视角下的刑诉法的实施与挑战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构建,并根据实际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应对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斌.刑诉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4.
[2]向泽选.新刑诉法的实施与职务犯罪侦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3:25-31.
[3]李凌峰.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27:20-22 27.
[4]侯彦林.新刑诉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3,22:264-266.
[5]刘莉芬.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司法改革论评,2014,01: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