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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对实体法未明确规定的正当权利是否予以司法救济成为法院面临的难题,为了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而产生的诉的利益应当从宪法权利、社会价值观念、公共政策、公共舆论以及国外立法实践几个因素去衡量,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及纠纷的最终解决,同时防止新型民事纠纷的滥诉和审判权的滥用。而所谓诉的利益是为了考量“具体请求的内容是否具有进行本案判决之必要性及实效性”而设置的一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