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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重庆市丰都县为例,着重从全面清产核资确权、精心规划教育布局、出台处置管理办法、落实监管修缮工作、科学合理分类处置、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几方面,提出西部农村学校闲置校舍如何处置与利用的对策建议,以资参考。
关键词 农村闲置校舍 管理路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村居民不断向城区转移集聚,农村学龄人口逐年减少,中小学校舍逐步出现空置情况,资产流失资源浪费较大,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如何合理处置和利用闲置校舍,加大统筹发展力度,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之一。
一、校舍闲置的基本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区购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等情况开始出现,农村学生开始流向城内或经济发达地区;进入21世纪之后,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快,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适龄学童急剧减少,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随之调整学校布局,对农村小学启动实施“撤点并校”“合校设点”,校舍闲置情况开始不断增多。从2010年起,重庆市丰都县呈现“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片区(中心镇或大镇)集中、小学向镇政府集中”的趋势,全县的村级小学、完小生源加速减少、学校加速停办,校舍闲置数量迅速增加。
对比1990年统计的数据,到2010年左右,全县村小学减少率在95%左右;到2018年年底,全县80%以上完小撤并;“撤区并镇”前乡政府所在地初级中学90%以上撤并或降格办学。截止2019年12月,不含已被各种形式处置的校舍,全县还闲置学校52所,其中教学点(含村小)32所、完小15 所、初中5所,总占地115991.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0361平米。
目前,小学和初中生源从农村流向县城区、中心镇的趋势并未减缓,80%以上的农村家庭已到县城或当地政府所以地购房,其目的就是将子女送到县城区等条件更好的地方就读,如果不是各学校严格执行“三对口”入学政策,农村生源流向城区速度还将大大加快。据此推断,农村中小学学生数量还将不断减少,其完全小学的闲置数量还将增加,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规模还将进一步减小,其校舍闲置数量还将不断增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舍闲置较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闲置的校舍进行了相应处置,但由于“边处置边闲置”,至今仍有大量校舍资产闲置。从前期处置情况来看,有的已经出售,有的已经出租,有的移交村委会办公使用,这3类情况仅占了40%左右;但有的任由村民使用,有的完全闲置,这两类情况占了60%左右。这些校舍处置利用率太低,废弃荒置损失严重,形成大量资源浪费。
(二)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闲置校舍长期无人看管,一部分校舍被村集体自然使用,其手续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有的校舍当地村民占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没有任何手续和程序;更有部分校舍因为年久失修,已跨塌损毁,自然灭失情况十分严重。同时,在原有校舍资产的出售或出租等处置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导致有的校舍被低价出售或出租,其处置使用效益不高,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
(三)管理维修困难
绝大多数闲置学校存在无人看管过问、无人维护修缮、监督管理不善的情况,学校的监督管理责任未落实,人员未明确,工作未到位,没有进行巡视巡查,管理机制未落实,任其闲置荒废或自然损毁。究其客观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闲置校舍大多地势偏远、交通落后,且建筑年代久远,管理维修成本较高,维修价值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县财政也未作专项经费预算,属地学校也无资金进行维修改造,使管理维修成为无米之炊,致使无人管理、无力维修。
(四)安全隐患突出
因长期闲置和无人看管维护,部分闲置校舍破烂不堪,损毁严重。有的房屋已经倒塌灭失,有的房屋成为断垣残壁,有的房屋属D级危房,有的圍墙已严重偏斜,有的院坝杂草从生,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当地群众的安全稳定埋下较大隐患。同时,有的当地群众私自在校内堆放柴草,也存在失火可能;更有群众把教室作为牛羊圈舍,在里面系牛圈羊,一旦发生事故,则易引发社会风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权属关系不明
因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等历史原因,存在校舍与土地权属不同、权属不明、资产性质不清的情况。大多学校并未已办理产权证,处置时也有障碍。同时,前阶段在处置时未完全兼顾各方利益,存在当地村社及村民相互争利、矛盾争议较多的情况,为顺利处置留下后患和阻碍,形成闲置校舍“处置难”。
三、问题的成因
(一)制约因素较多
大量的农村学校闲置,既是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有其深重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由于受其土地权属限制和投入主体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闲置学校的处置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难题,容易引发当地村集体、村民与教育部门之间的矛盾。为此,大多学校宁愿校舍资产闲置,也不急于处置。
(二)重视程度不够
近几年来,教育系统大力推进了教育发展改革、城区子女入学、创建均衡教育等重点工作。但在闲置学校的管理和处置上,县乡政府、属地学校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量投入不足,相关工作未到位,致使闲置学校资产长期闲置浪费。同时,虽然城区学校学位非常紧张,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但未通过处置闲置学校、盘活闲置资源来增加财政收入。
(三)处置依据乏力
虽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等,但是对闲置校产处置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具体指导意见。重庆市也未出台规范明确的管理办法,各地都是结合地方实际摸索试行。由于没有政策依据作支撑,使得处置中存在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统一、利益分配不一致等问题,使得闲置学校处置成为一道难题。 (四)利用方式单一
在目前处置中,大多采用的是出售或出租方式,不具备出售或出租条件的一般任其闲置荒废。既不能激活沉睡的资源,发挥应有社会的价值,也不能通过合理处置获得收入,以解决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经费不足的问题。处置中,在结合当前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医疗、文化、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进行处置的创新力度不大,大胆探索不够。在如何结合当前农村土地复垦、形成地票交易上推进乏力,以致于闲置率太高。
四、对策建议
(一)全面清产核资确权
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对闲置校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统计、核实查对、登记造册,以尽快摸清底数,建立闲置校舍校产档案资料和处置销号台帐。在清理核实中,应尊重历史,明确学校的土地、校舍、设备等产权属性,确定处置后的利益主体,为依法合理顺利处置奠定基础。同时,对村民私自占有的校舍,应组织协调限时清退。
(二)精心规划教育布局
教育主管门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立足长远发展变化,精心制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精准确定需要“长期保留、统筹使用”的闲置校舍,为将来乡村振兴留足教育发展空问题,不搞简单的“一拆了之”和“一卖了之”,防止“现在拆、将来建”,杜绝重复投资建设。
(三)出台处置管理办法
应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调查研究,结合前阶段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周边地区的模式方法,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形成具体地指导意见。在办法中,应明确管理处置的责任部门和处置的工作责任、处置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利益分配等,构建处置工作机制,稳妥、规范、有序进行处置。
(四)落实监管修缮工作
对将继续用于教育教学、社会公益事业等确需保留的闲置校点,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管理工作人员,督促落实管理责任,进行定期巡查、定期核对、定期报告,做好看护管理工作。同时需筹措经费,组织维护修缮,防止出现安全隐患,确保闲置校舍资产不流失、不损毁。
(五)科学合理分类处置
对荒弃闲置的校舍,有的可继续用于教育事業,有的可划转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有的可公开出售或出租,有的可开展房屋复垦地票交易。对于部分房屋已经灭失,但在“二调”图斑上还存在的闲置校舍,所在村社能够证明,教育部门固定资产库资料中能够查核的,“应按照复垦项目进行立项处置”,以实事求是予以处置。
(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在处置时应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畅通处置渠道。对国有土地上的校舍,其处置收入应全额用于教育投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村小学,纳入土地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的收入,可参照地票制度规定,确定一定比例分配给村委,用于村集体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以避免“一刀切”模式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对于通过出售或出租的村小学,也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集体,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叶晓品.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34):9- 11.
[2]李少波.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问题研究[J].广西教育,2019(32):34- 35.
关键词 农村闲置校舍 管理路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村居民不断向城区转移集聚,农村学龄人口逐年减少,中小学校舍逐步出现空置情况,资产流失资源浪费较大,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如何合理处置和利用闲置校舍,加大统筹发展力度,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之一。
一、校舍闲置的基本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区购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等情况开始出现,农村学生开始流向城内或经济发达地区;进入21世纪之后,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快,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适龄学童急剧减少,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随之调整学校布局,对农村小学启动实施“撤点并校”“合校设点”,校舍闲置情况开始不断增多。从2010年起,重庆市丰都县呈现“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片区(中心镇或大镇)集中、小学向镇政府集中”的趋势,全县的村级小学、完小生源加速减少、学校加速停办,校舍闲置数量迅速增加。
对比1990年统计的数据,到2010年左右,全县村小学减少率在95%左右;到2018年年底,全县80%以上完小撤并;“撤区并镇”前乡政府所在地初级中学90%以上撤并或降格办学。截止2019年12月,不含已被各种形式处置的校舍,全县还闲置学校52所,其中教学点(含村小)32所、完小15 所、初中5所,总占地115991.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0361平米。
目前,小学和初中生源从农村流向县城区、中心镇的趋势并未减缓,80%以上的农村家庭已到县城或当地政府所以地购房,其目的就是将子女送到县城区等条件更好的地方就读,如果不是各学校严格执行“三对口”入学政策,农村生源流向城区速度还将大大加快。据此推断,农村中小学学生数量还将不断减少,其完全小学的闲置数量还将增加,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规模还将进一步减小,其校舍闲置数量还将不断增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舍闲置较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闲置的校舍进行了相应处置,但由于“边处置边闲置”,至今仍有大量校舍资产闲置。从前期处置情况来看,有的已经出售,有的已经出租,有的移交村委会办公使用,这3类情况仅占了40%左右;但有的任由村民使用,有的完全闲置,这两类情况占了60%左右。这些校舍处置利用率太低,废弃荒置损失严重,形成大量资源浪费。
(二)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闲置校舍长期无人看管,一部分校舍被村集体自然使用,其手续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有的校舍当地村民占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没有任何手续和程序;更有部分校舍因为年久失修,已跨塌损毁,自然灭失情况十分严重。同时,在原有校舍资产的出售或出租等处置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导致有的校舍被低价出售或出租,其处置使用效益不高,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
(三)管理维修困难
绝大多数闲置学校存在无人看管过问、无人维护修缮、监督管理不善的情况,学校的监督管理责任未落实,人员未明确,工作未到位,没有进行巡视巡查,管理机制未落实,任其闲置荒废或自然损毁。究其客观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闲置校舍大多地势偏远、交通落后,且建筑年代久远,管理维修成本较高,维修价值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县财政也未作专项经费预算,属地学校也无资金进行维修改造,使管理维修成为无米之炊,致使无人管理、无力维修。
(四)安全隐患突出
因长期闲置和无人看管维护,部分闲置校舍破烂不堪,损毁严重。有的房屋已经倒塌灭失,有的房屋成为断垣残壁,有的房屋属D级危房,有的圍墙已严重偏斜,有的院坝杂草从生,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当地群众的安全稳定埋下较大隐患。同时,有的当地群众私自在校内堆放柴草,也存在失火可能;更有群众把教室作为牛羊圈舍,在里面系牛圈羊,一旦发生事故,则易引发社会风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权属关系不明
因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等历史原因,存在校舍与土地权属不同、权属不明、资产性质不清的情况。大多学校并未已办理产权证,处置时也有障碍。同时,前阶段在处置时未完全兼顾各方利益,存在当地村社及村民相互争利、矛盾争议较多的情况,为顺利处置留下后患和阻碍,形成闲置校舍“处置难”。
三、问题的成因
(一)制约因素较多
大量的农村学校闲置,既是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有其深重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由于受其土地权属限制和投入主体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闲置学校的处置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难题,容易引发当地村集体、村民与教育部门之间的矛盾。为此,大多学校宁愿校舍资产闲置,也不急于处置。
(二)重视程度不够
近几年来,教育系统大力推进了教育发展改革、城区子女入学、创建均衡教育等重点工作。但在闲置学校的管理和处置上,县乡政府、属地学校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量投入不足,相关工作未到位,致使闲置学校资产长期闲置浪费。同时,虽然城区学校学位非常紧张,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但未通过处置闲置学校、盘活闲置资源来增加财政收入。
(三)处置依据乏力
虽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等,但是对闲置校产处置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具体指导意见。重庆市也未出台规范明确的管理办法,各地都是结合地方实际摸索试行。由于没有政策依据作支撑,使得处置中存在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统一、利益分配不一致等问题,使得闲置学校处置成为一道难题。 (四)利用方式单一
在目前处置中,大多采用的是出售或出租方式,不具备出售或出租条件的一般任其闲置荒废。既不能激活沉睡的资源,发挥应有社会的价值,也不能通过合理处置获得收入,以解决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经费不足的问题。处置中,在结合当前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医疗、文化、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进行处置的创新力度不大,大胆探索不够。在如何结合当前农村土地复垦、形成地票交易上推进乏力,以致于闲置率太高。
四、对策建议
(一)全面清产核资确权
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对闲置校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统计、核实查对、登记造册,以尽快摸清底数,建立闲置校舍校产档案资料和处置销号台帐。在清理核实中,应尊重历史,明确学校的土地、校舍、设备等产权属性,确定处置后的利益主体,为依法合理顺利处置奠定基础。同时,对村民私自占有的校舍,应组织协调限时清退。
(二)精心规划教育布局
教育主管门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立足长远发展变化,精心制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精准确定需要“长期保留、统筹使用”的闲置校舍,为将来乡村振兴留足教育发展空问题,不搞简单的“一拆了之”和“一卖了之”,防止“现在拆、将来建”,杜绝重复投资建设。
(三)出台处置管理办法
应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调查研究,结合前阶段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周边地区的模式方法,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形成具体地指导意见。在办法中,应明确管理处置的责任部门和处置的工作责任、处置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利益分配等,构建处置工作机制,稳妥、规范、有序进行处置。
(四)落实监管修缮工作
对将继续用于教育教学、社会公益事业等确需保留的闲置校点,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管理工作人员,督促落实管理责任,进行定期巡查、定期核对、定期报告,做好看护管理工作。同时需筹措经费,组织维护修缮,防止出现安全隐患,确保闲置校舍资产不流失、不损毁。
(五)科学合理分类处置
对荒弃闲置的校舍,有的可继续用于教育事業,有的可划转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有的可公开出售或出租,有的可开展房屋复垦地票交易。对于部分房屋已经灭失,但在“二调”图斑上还存在的闲置校舍,所在村社能够证明,教育部门固定资产库资料中能够查核的,“应按照复垦项目进行立项处置”,以实事求是予以处置。
(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在处置时应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畅通处置渠道。对国有土地上的校舍,其处置收入应全额用于教育投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村小学,纳入土地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的收入,可参照地票制度规定,确定一定比例分配给村委,用于村集体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以避免“一刀切”模式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对于通过出售或出租的村小学,也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集体,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叶晓品.农村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思考——基于乐清市的农村校舍闲置实际[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34):9- 11.
[2]李少波.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问题研究[J].广西教育,2019(32):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