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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与代位追偿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被视为社会保险立法的一大突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以部令形式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第三人、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的法律责任。本文围绕《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先行支付的几种情形进行了梳理与解析,并从实施角度对先行支付制度对当前社会保险工作带来的挑战给予了评析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