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

来源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nfss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定期租船合同业务实践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海商法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进行探讨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看法.
其他文献
要真正加强对信用社监管,实施管监分离是必然趋势,然而在管监分离后,对信用社的监管目标层次应作如何定位,同样关系到监管绩效.笔者认为,对信用社监管目标层次应依次定位于:
马克思的生存论仍然存在着"一与多"这个传统哲学问题。但与传统形而上学和现代西方存在哲学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在使哲学转向人类生活世界的同时,并没有陷入抽象性、
历史唯物主义瓦解了西方传统抽象本体论和以此为基础的认识论哲学路线。历史唯物主义以"历史成为存在范畴"和"历史性成为存在论原则"为探讨价值论开启了后形而上学的思想视域
在不同类型实践哲学视域中考察实践智慧的演进史,可以看到实践智慧的内涵发生了转变,即从伦理和政治行为转向了以生产性为主的一般劳动行为,这昭示了实践智慧的内涵在不断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