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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己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6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