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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O1年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从2001年2月1日起,对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值勤民警可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以下简称《处理书》)当场处理结案。《通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