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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国家财政的科技投入大幅增长,为了加强对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的管理,防止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财政部、科技部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委以落实上述文件的精神为契机,迅速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力度。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北京市科委纪检组长吴玉敏。
在科技领域落实反腐倡廉
记者:近来,财政部、科技部相继出台了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性文件,声势不凡,力度甚大,请谈谈您对此的看法。
吴玉敏:我认为,科技部、财政部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有的放矢、正当其时,并且是非常必要的。对我们北京市科委及其他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都具有非常现实和非常深远的意义。
多年来,北京市科委为促进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下大力量制定了多项科技政策法规。如“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等,这些科技政策法规覆盖了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整个过程,使首都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地促进了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广大管理干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和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广大科研人员也同样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遵纪守法,埋头苦干,作出了不凡的业绩。他们以自己不懈的努力,推动了科学技术对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可谓功不可没。
但不可否认,我们也发现,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科技创新环境的快速变化,在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预算申报不够真实准确;一些单位多头申报项目,一些单位违反财经制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人员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经费层层转拨,项目任务违反规定外包;项目结题后经费长期挂账,继续由项目组成员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等等。在一些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中,也存在着一些违背科学道德规范、败坏学术风气的不端行为。尽管这些问题只是极个别的,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能忽视,对科技事业的危害不容低估。这反映出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严格对科技经费的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
在过去十多年中,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国家各部门对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有关部委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先后出台了30多项政策文件,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最近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建立合理的制度为保障,将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部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针对科技界近年来出现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从铲除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入手,在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来惩治科研不端行为。这两个文件从体制和机制上对科技经费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加以规范和整治,为我们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及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体系。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反腐倡廉的三十字方针,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部、科技部两个文件的下达,实际上就是从科技行政管理的源头抓反腐倡廉,主体到了位。体现了两个部委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十一五”科技规划已经发布,财政部、科技部两个文件的出台,从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与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角度入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惩防体系。这将进一步推动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在“十一五”期间全面依法行政,推动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净化和优化首都的科技创新环境。我认为值得每个科技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认真学习。
全方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记者:请您概要谈谈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吴玉敏:我个人理解,惩防体系建设是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着力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和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建立健全一整套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在这一机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三管齐下”,整体推进,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记者:随着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的加大,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北京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如何具体落实惩防机制?
吴玉敏:近年来,在北京市科委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课题)每年都有几百个,科技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呈现出大幅度上涨之势。一方面,这反映出北京市科技工作的发展之迅猛;另一方面,科技经费增多了,如何管理好科技经费,如何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又成为对北京市科委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考量。对此,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管好、用好科技经费,强调的是主体到位。谁是主体呢,不是纪检监察部门,而是每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坚决贯彻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单位负责人的首要任务。市科委直属单位,特别是依托单位的负责人,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管好科技项目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特别强调专款专用,修改预算要审批。做到这一点,就是遵纪守法。从政府层面来说,就是依法行政,也就从根本上规范了理财、用财行为。还有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去做,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去做。其次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课题经费严格审核,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掌握课题进度和控制成本,把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在关键的地方。另外,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同志要监督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把问题控制、解决在初期阶段。
二、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使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最近,北京市科委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了科技经费监督机制:
1、制定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管和审计的管理办法,从而为科技项目的高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以招标的形式确立科技经费的审计部门,建立科技经费的审计体系。3、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方法和考评规范,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4、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前期管理,开展科技经费财务辅助管理工作,变项目经费后期审计为前期监管。
三、加强绩效审计。与一般审计指向“钱是怎么花的”不同,绩效审计重点是考量政府“花钱的效果”。低效率、低质量的管理和错误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比腐败更为严重。所以去年审计部门提出了“效益审计”的理念。总之,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要在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上。强化对科技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监管,铲除滋生腐败和科研不端行为的土壤。把科研经费的滥用之“门”,由审计之“手”来紧紧关住。
具体地说,1、惩防体系建设要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环节上,要依靠技术预测制度化建设,保障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在项目申报和审批环节上,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保障项目选优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在项目的组织实施环节上,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计划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经费预算制、结算制;在项目评估、验收环节上,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实施绩效考评制度,问责问效制度;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要建立专家信用制度和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的分离与制约机制。
四、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必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来进行,一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那些直接掌握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监督主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
(责任编辑 陈治光)
在科技领域落实反腐倡廉
记者:近来,财政部、科技部相继出台了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性文件,声势不凡,力度甚大,请谈谈您对此的看法。
吴玉敏:我认为,科技部、财政部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有的放矢、正当其时,并且是非常必要的。对我们北京市科委及其他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都具有非常现实和非常深远的意义。
多年来,北京市科委为促进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下大力量制定了多项科技政策法规。如“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等,这些科技政策法规覆盖了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整个过程,使首都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地促进了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广大管理干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和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广大科研人员也同样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遵纪守法,埋头苦干,作出了不凡的业绩。他们以自己不懈的努力,推动了科学技术对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可谓功不可没。
但不可否认,我们也发现,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科技创新环境的快速变化,在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预算申报不够真实准确;一些单位多头申报项目,一些单位违反财经制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人员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经费层层转拨,项目任务违反规定外包;项目结题后经费长期挂账,继续由项目组成员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等等。在一些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中,也存在着一些违背科学道德规范、败坏学术风气的不端行为。尽管这些问题只是极个别的,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能忽视,对科技事业的危害不容低估。这反映出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严格对科技经费的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
在过去十多年中,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国家各部门对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有关部委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先后出台了30多项政策文件,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最近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建立合理的制度为保障,将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部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针对科技界近年来出现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从铲除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入手,在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来惩治科研不端行为。这两个文件从体制和机制上对科技经费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加以规范和整治,为我们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及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体系。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反腐倡廉的三十字方针,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部、科技部两个文件的下达,实际上就是从科技行政管理的源头抓反腐倡廉,主体到了位。体现了两个部委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十一五”科技规划已经发布,财政部、科技部两个文件的出台,从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与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角度入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惩防体系。这将进一步推动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在“十一五”期间全面依法行政,推动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净化和优化首都的科技创新环境。我认为值得每个科技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认真学习。
全方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记者:请您概要谈谈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吴玉敏:我个人理解,惩防体系建设是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着力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和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建立健全一整套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在这一机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三管齐下”,整体推进,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记者:随着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的加大,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北京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如何具体落实惩防机制?
吴玉敏:近年来,在北京市科委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课题)每年都有几百个,科技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呈现出大幅度上涨之势。一方面,这反映出北京市科技工作的发展之迅猛;另一方面,科技经费增多了,如何管理好科技经费,如何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又成为对北京市科委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考量。对此,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管好、用好科技经费,强调的是主体到位。谁是主体呢,不是纪检监察部门,而是每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坚决贯彻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单位负责人的首要任务。市科委直属单位,特别是依托单位的负责人,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管好科技项目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特别强调专款专用,修改预算要审批。做到这一点,就是遵纪守法。从政府层面来说,就是依法行政,也就从根本上规范了理财、用财行为。还有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去做,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去做。其次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课题经费严格审核,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掌握课题进度和控制成本,把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在关键的地方。另外,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同志要监督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把问题控制、解决在初期阶段。
二、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使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最近,北京市科委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了科技经费监督机制:
1、制定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管和审计的管理办法,从而为科技项目的高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以招标的形式确立科技经费的审计部门,建立科技经费的审计体系。3、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方法和考评规范,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4、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前期管理,开展科技经费财务辅助管理工作,变项目经费后期审计为前期监管。
三、加强绩效审计。与一般审计指向“钱是怎么花的”不同,绩效审计重点是考量政府“花钱的效果”。低效率、低质量的管理和错误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比腐败更为严重。所以去年审计部门提出了“效益审计”的理念。总之,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要在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上。强化对科技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监管,铲除滋生腐败和科研不端行为的土壤。把科研经费的滥用之“门”,由审计之“手”来紧紧关住。
具体地说,1、惩防体系建设要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环节上,要依靠技术预测制度化建设,保障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在项目申报和审批环节上,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保障项目选优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在项目的组织实施环节上,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计划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经费预算制、结算制;在项目评估、验收环节上,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实施绩效考评制度,问责问效制度;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要建立专家信用制度和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的分离与制约机制。
四、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必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来进行,一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那些直接掌握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监督主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
(责任编辑 陈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