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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专书认为“人声”是一种以其“短”而独立存在的声调。“人声”和别的调类的区别凭借音长,别的调类相互间的区别凭借音高。换言之,平上去人四声有两套划分标准。那么,怎样证明“人声”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短调”呢?一些专家称,是调长的对立。可是笔者发现,证明其“对立”的论述与音理不合,所谓“对立关系”不能确立。可行的解释应是,声调是以音高为声学特性的语音单位,人声音节上的声调和别的调类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平上去人”的“人”并不是一个独立调位,而是声调系统中某调位的条件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