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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板是我国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围内发现和吸纳优质经济资源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推出国际板的前提条件,在充分考虑国内资本市场功能的前提下,提出了国际板制度方面的设计。
关键词:国际板;制度设计;投资者;币种;资金流动
中图分类号:D9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56-01
一、推出国际板的前提条件
一是对于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遗留的大小非、大小限问题要全部的解决好,使A股市场上已解禁股和未解禁股能够顺利的得到归位。二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要尽快推出并实际运行一定时间。三是国内交易所的国际化改革及国际化监管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如何处理B股市场,这是搞国际板必须面对的问题。B股市场作为一个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过度的一个版块,在推出国际版之前,要如何的解决它的位置问题已成不可不面对的问题。在搞国际板前,应把B股市场问题解决好,如若不然则使B股市场问题更难解决。五是要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和国内企业的融资需求,毫无疑问,国际上比较有实力的公司来中国招股募集资金,在中国资本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对中国国内企业上市融资产生巨大的冲击。在有限的融资资源条件下,面对国外着名公司的实力,中国企业的融资能力必然要受到很大的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优先满足国内公司的融资需要,而不能让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在一个平台上平等的分一杯羹。
二、国际板制度设计的思考
(一)发行主体
在国际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境外公司形式,二是境外企业的在华机构,三是红筹股。境外公司主要是那些在华有较多业务的优秀的跨国公司,还包括没有在华业务的公司,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的特征,这些公司会成为中国国际板市场的一大主体。而且中国资本市场要向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证券市场就需要这些国际大公司优秀公司的加入。但这些公司会因为外汇资本项目管制的情况而不能轻易的将从国际板募集的资金汇到国外。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和已完成红筹结构但未实现海外上市的公司,据了解红筹公司将是国际板的主力军。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这类公司股东是国内主体,业务也在国内,上市主体为境外控股公司。相信在国际板成立后,红筹公司肯定会很快登陆,这必将成为国际板的一个重要部分。已完成红筹结构但未实现海外上市的公司,多数原来为内资企业,为了在海外发展在海外搭建了境外控股平台,将境内企业的股权注入,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完成上市融资。这类企业在开设国际版之后也不会很快登陆国际板。
(二)国际板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我国国内的A股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大陆公民、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板,也应该主要由上述三类投资者构成,这样可以保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
(三)募集资金流动去向设计
国际板设立后,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到底是留在境内,还是汇出境外,目前还没有定论。如果是前者,则不存在兑换的问题,也不涉及资金跨境流动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因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采取的是审核制而非注册制,这样我们可以完全控制国际板资金的规模以及用同,即使是资金汇出境外,我们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资金的出入境问题。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是,“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也就是说,我国是在资本项目下实行的有管理的兑换。开设国际板,能够在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跨境资本有节奏的流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国家QDII的管理模式。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该制度建立在该国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没有开放的条件下,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创造更加宽广的资本账户和外汇需求,有节奏的使该国的汇率更加平衡和市场化,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四)交易币种的选择
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一种认为应当用外币(美元)进行交易和结算。支持后一种观点的是因为国际板的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这些公司有明显的外汇需求;相对应的我国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外汇额度和售汇制度而有足够多的外汇资金进行交易。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这是因为国际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主要由国内投资者组成,在外汇管制下应当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
(五)其他应该注意的细节制度
1、IPO抛弃“三高”发行
国际板外国公司在中国IPO要充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分析人士表示,自从2009年6月A股实行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发行就变成了以高市盈率为中心的“三高”发行,这也成为许多企业圈钱的动力。如果将这种IPO发行制度照搬到国际板,那么国际板也就变成了国外公司的提款机。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对IPO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关键就是在新股发行定价问题上抛弃目前国内股市的“三高”发行,新股发行定价国应该采取国际上有效的定价规则。一方面要参考这些股票在国外市场的发行价格;二是参考这些股票在国外市场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当前价格、半年或一年平均价格;三是把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控制在10倍或15倍以内。
2、信息披露保障境内投资者利益
对于国际板会计报表,监管层目前讨论的一个方向是以“国际准则报表+对比中国准则调节表”的方式披露。所以,国际板会计报表可能是以“国际准则报表+对比中国准则调节表”的方式披露。可以采取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然后再加一个调节表,列出按中国准则编制披露所不同的主要财务指标。
对于国际板信息披露,未来的监管应重心突出以下三方面。
首先要于法有据,将《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
其次是保障境内投资者的利益,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最后是要尊重差异,切合实际。不同的上市地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都不一样,国际板发行人往往是跨国企业,它本身在公司治理和经营方面与国内公司有比较大的差异,而且可能会遵从很多不同地方政府监管的要求。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作者简介:屈秋月(1982—),女,河南省南阳市,郑州大学市场制度设计研究。
参考文献:
[1]陈梦根.中国证券市场下一步发展的路径选择[J].财贸经济.2004,8.
[2]胡汝银.论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变革[J].上海金融.2005,1.
[3]华生.中国股市的经济学思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国际板;制度设计;投资者;币种;资金流动
中图分类号:D9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56-01
一、推出国际板的前提条件
一是对于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遗留的大小非、大小限问题要全部的解决好,使A股市场上已解禁股和未解禁股能够顺利的得到归位。二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要尽快推出并实际运行一定时间。三是国内交易所的国际化改革及国际化监管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如何处理B股市场,这是搞国际板必须面对的问题。B股市场作为一个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过度的一个版块,在推出国际版之前,要如何的解决它的位置问题已成不可不面对的问题。在搞国际板前,应把B股市场问题解决好,如若不然则使B股市场问题更难解决。五是要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和国内企业的融资需求,毫无疑问,国际上比较有实力的公司来中国招股募集资金,在中国资本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对中国国内企业上市融资产生巨大的冲击。在有限的融资资源条件下,面对国外着名公司的实力,中国企业的融资能力必然要受到很大的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优先满足国内公司的融资需要,而不能让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在一个平台上平等的分一杯羹。
二、国际板制度设计的思考
(一)发行主体
在国际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境外公司形式,二是境外企业的在华机构,三是红筹股。境外公司主要是那些在华有较多业务的优秀的跨国公司,还包括没有在华业务的公司,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的特征,这些公司会成为中国国际板市场的一大主体。而且中国资本市场要向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证券市场就需要这些国际大公司优秀公司的加入。但这些公司会因为外汇资本项目管制的情况而不能轻易的将从国际板募集的资金汇到国外。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和已完成红筹结构但未实现海外上市的公司,据了解红筹公司将是国际板的主力军。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这类公司股东是国内主体,业务也在国内,上市主体为境外控股公司。相信在国际板成立后,红筹公司肯定会很快登陆,这必将成为国际板的一个重要部分。已完成红筹结构但未实现海外上市的公司,多数原来为内资企业,为了在海外发展在海外搭建了境外控股平台,将境内企业的股权注入,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完成上市融资。这类企业在开设国际版之后也不会很快登陆国际板。
(二)国际板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我国国内的A股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大陆公民、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板,也应该主要由上述三类投资者构成,这样可以保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
(三)募集资金流动去向设计
国际板设立后,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到底是留在境内,还是汇出境外,目前还没有定论。如果是前者,则不存在兑换的问题,也不涉及资金跨境流动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因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采取的是审核制而非注册制,这样我们可以完全控制国际板资金的规模以及用同,即使是资金汇出境外,我们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资金的出入境问题。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是,“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也就是说,我国是在资本项目下实行的有管理的兑换。开设国际板,能够在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跨境资本有节奏的流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国家QDII的管理模式。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该制度建立在该国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没有开放的条件下,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创造更加宽广的资本账户和外汇需求,有节奏的使该国的汇率更加平衡和市场化,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四)交易币种的选择
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一种认为应当用外币(美元)进行交易和结算。支持后一种观点的是因为国际板的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这些公司有明显的外汇需求;相对应的我国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外汇额度和售汇制度而有足够多的外汇资金进行交易。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这是因为国际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主要由国内投资者组成,在外汇管制下应当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
(五)其他应该注意的细节制度
1、IPO抛弃“三高”发行
国际板外国公司在中国IPO要充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分析人士表示,自从2009年6月A股实行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发行就变成了以高市盈率为中心的“三高”发行,这也成为许多企业圈钱的动力。如果将这种IPO发行制度照搬到国际板,那么国际板也就变成了国外公司的提款机。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对IPO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关键就是在新股发行定价问题上抛弃目前国内股市的“三高”发行,新股发行定价国应该采取国际上有效的定价规则。一方面要参考这些股票在国外市场的发行价格;二是参考这些股票在国外市场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当前价格、半年或一年平均价格;三是把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控制在10倍或15倍以内。
2、信息披露保障境内投资者利益
对于国际板会计报表,监管层目前讨论的一个方向是以“国际准则报表+对比中国准则调节表”的方式披露。所以,国际板会计报表可能是以“国际准则报表+对比中国准则调节表”的方式披露。可以采取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然后再加一个调节表,列出按中国准则编制披露所不同的主要财务指标。
对于国际板信息披露,未来的监管应重心突出以下三方面。
首先要于法有据,将《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
其次是保障境内投资者的利益,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最后是要尊重差异,切合实际。不同的上市地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都不一样,国际板发行人往往是跨国企业,它本身在公司治理和经营方面与国内公司有比较大的差异,而且可能会遵从很多不同地方政府监管的要求。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作者简介:屈秋月(1982—),女,河南省南阳市,郑州大学市场制度设计研究。
参考文献:
[1]陈梦根.中国证券市场下一步发展的路径选择[J].财贸经济.2004,8.
[2]胡汝银.论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变革[J].上海金融.2005,1.
[3]华生.中国股市的经济学思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