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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种单备案制与现行标准化法规定的双备案制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与碰撞。为探析两种路径选择何者更具合理性,文章从纳什均衡的分析模型出发,对是否备案和采取何种备案路径进行博弈分析,得出单备案制是最差选择的结论,建议相关部门对此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