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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深色西装、鲜艳橘色领带的黄宏生,走上了香港湾仔区域法院的法庭。
1月19日,这位49岁的创维数码(香港交易所代码:0751)前董事会主席如同以往,不苟言笑,但神态仍显轻松。与黄同时到庭受审的,还有其胞弟、创维数码前执行董事黄培升。
这是“黄宏生案”正式开庭的首日。黄氏兄弟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串谋偷窃、欺诈上市公司等四项罪名,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港元。控方大律师苏明哲(Giles Surman)、大律师邓能(John Dunn)携四大箱文件出庭,并由苏明哲做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开审陈词。
面对指控,黄宏生兄弟均表不予认罪。此次涉讼,他们二人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队伍为其辩护。出庭律师包括资深大律师金力生(Alexander King)、大律师夏伟志(Graham Harris)、大律师吴明正(Jean-Paul Wou),事务律师则由人称“廉署克星”的香港律师林炳昌担当。
案件原计划在15天内审结,但开庭后日程并不紧凑,且法庭提出很多财务资料的细节仍需进一步核实,庭审一度进展缓慢。林炳昌表示,辩方计划传照11名证人出庭,审讯所需时间难以估计。
“资金路径”
廉政公署检控的最主要依据,是“资金路径”(money trail)。苏明哲在开审陈词中,列举大量工商注册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信息,并因循支票转账的路径,以还原被告的一系列活动。
第一项指控针对黄宏生。控词指其于2001年1月以“咨询费”名义,从创维数码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中开具50万港元支票给王鹏。此笔款项最后被分散转入黄宏生之母罗玉英名下,以及黄宏生与罗玉英任董事的万海发展有限公司(Main Sea Development Limited)、以及由万海绝对控股的中耀发展有限公司(Sino Flame Development Limited)之中。
第二项、第三项指控针对黄宏生兄弟。控词指,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间,二人从创维数码在BVI(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子公司Skyworth Computer & Network Company Limited(现更名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佣金”名义开出一张221万港元支票给王鹏,并最终将这笔资金转至为黄宏生兄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银行账户。
同样在此期间,兄弟二人还利用类似手法,先后开具九张支票向王鹏支付“佣金”,一共从创维数码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Skyworth Digital Technolog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现更名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支出约4838万港元。
控方指出,创维数码在澳门鲜有业务,却在澳门汇丰银行开立账户,澳门成为黄氏兄弟窃取上市公司资金的中转站。“资金路径”显示,黄宏生兄弟首先将资金转入创维在澳门的账户,进而转入王鹏在澳门的私人账户;最后通过一系列操作,转入由黄宏生、黄培升、罗玉英母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银行账户。基于此,控方指控黄宏生兄弟串谋盗窃,分别涉及金额221万港元和4838万港元。
在第四项指控中,控方指黄氏兄弟二人将仅读过中学的王鹏聘为公司顾问,并以每股0.336港元的价格,将创维数码股票期权2500万股批给王鹏,行使期权1875万股,将收入纳入自己囊中。
在控方律师以英文宣读开审陈词过程中,黄宏生兄弟始终认真听取粤语同声传译,二人表情轻松,黄培升甚至偶尔面露笑容。
1月19日休庭后,辩方将一些中文材料交与黄宏生兄弟二人。黄培升手持资料笑言:“这个我看了也没有用。”黄宏生则将文件仔细折好,放入西装内兜。
随后,辩方律师同被告在法庭会议室临时召集会议,数度有笑声从房间传出。但临时会议结束后,辩方人马立即移师他处继续讨论,流露出一丝紧张气氛。
“神秘”王鹏
1月20日后,控方先后传召多名证人上庭,包括曾担任创维数码助理会计的区月明、曾担任创维数码总裁秘书的陈楚云等。盘问主要围绕创维数码及其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展开。
当控方要求证人区月明辨认多张款单上的签字是否属于黄宏生或黄培升时,辩方大律师夏伟志打断称:“以我当事人的地位来讲,几乎创维数码的所有文件上都有他的签字。”针对作为物证的各种交易记录和单据,辩方的研究达到了“明察秋毫”的程度。原件上非常轻微的铅笔笔迹在复印件上几乎无法体现,但辩方也能发现,并要求证人对铅笔字迹内容进行解释。
“我们会在未来的审判中对控方的逻辑进行反击。”林炳昌对《财经》说,但他拒绝透露任何辩护的细节。
本案的关键人物王鹏会以特赦证人的身份作证,但在记者截稿时,王鹏是否会出庭仍存疑问,他可能仅仅向法庭提供书面的证词。
在开审陈词中,王鹏被描述为“地位卑下”、“不学无术”的人。王鹏仅有中学学历,曾帮助黄宏生之母罗玉英收租。2000年创维数码上市,当年11月,王鹏就被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聘为顾问,负责扩展创维数码在内地的业务。被雇佣当月,黄宏生就签署文件授予王鹏2500万股创维数码期权,这是创维数码授予雇员的最大一笔期权。
控方称,王鹏曾两次在罗玉英指使下,陪同黄培升一起赴证券公司开立交易户口。但王鹏每次都在开户手续完备但证明文件办好前离开,并无带走任何文书资料。
控方指出,王鹏实为罗玉英利用,本案所涉及的四个股票交易账户虽然都由王鹏开具,但是备案联络方式却都是罗玉英在香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王鹏不具备资金实力和相关知识进行期权交易,甚至对自己“名下”的财富毫不知情。
除王鹏,本案另有一名关键证人被控辩双方多次提及,此人就是创维数码前任总裁陈钜添。
1月25日,陈钜添以特赦证人的身份上庭作供。证人宣誓之后,辩方突然发难,指陈钜添根本无需“特赦”。法庭只好暂停审讯。次日,经过协商,陈仍保有“特赦证人”的身份,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盘问。
创维数码2000年4月上市时,曾聘时装公司佐丹奴前执行董事陈钜添担任总裁。陈在法庭上指出,加入创维数码不久,黄宏生就指示他准备合同,聘用王鹏为公司采购部顾问。陈不认识王鹏,也从未见其在公司做过顾问工作,但黄宏生向陈钜添表示王鹏“内地人脉很广”。
之后,王鹏不仅得到大量期权,又得到公司支付的数笔大额“顾问费”和“佣金”,引起陈钜添怀疑。调查之下,陈钜添发现公司根本没有王鹏的工作记录,后者也从未进行过采购活动,因此怀疑创维数码为原本不存在的“顾问服务”支付了大额款项。
陈将对创维财务制度的种种考虑告知黄宏生,黄不仅忽视陈钜添的质询,还改变了公司内部管理架构,限制陈接触公司财务档案。2001年8月,创维解除同陈钜添的合同,陈离开创维数码。
陈钜添在创维工作时的秘书陈楚云作为控方第二证人出庭。陈楚云一口否认曾听到任何有关陈钜添与黄宏生关系紧张的传闻。
开庭以来,一直有黄宏生的部下、亲友到场旁听。林炳昌说,在回内地取证过程中,发现黄宏生在创维仍受尊敬且有影响力,在品格取证方面也进行得相当顺利。
创维风波
黄宏生系海南人,现任全国政协委员。1977年,他作为中国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考生考入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系。1988年,黄筹资5万元创业,建立创维集团,并于2000年4月将创维数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目前,黄宏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黄培升)实益拥有创维数码股份达39.29%,是创维数码第一大股东。在创维集团网站上,黄宏生至今以“集团创始人”的名义名列首位。熟悉黄宏生的人形容黄是典型的创业者,有激情,能吃苦,高度集权,事必躬亲。
2004年11月30日,创维数码高层齐聚香港,准备发布公司业绩。香港廉政公署当天发动“虎山行”行动,将黄宏生等数名创维高层从董事会现场直接带走。创维数码亦在同日停牌。
当日晚些时候,廉政公署在网站上披露,黄宏生兄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以伪造会计纪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及“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
现任创维数码总裁、执行董事的张学斌临危授命,回深圳主持公司工作。因廉政公署当时宣布的调查方向既有针对黄宏生本人,也有针对上市公司,如果被证明造假上市,则创维数码可能被强制退市。
两日后,黄宏生、黄培升二人在香港东区法院被首次提堂,并于2005年3月2日被加控罪名。但对黄宏生兄弟的所有指控均为挪用公司资金事项,对于“造假上市”的调查,一年多来没有明确结果。
2005年11月,黄宏生案审讯日期确定,创维数码也在11月23日提交了复牌申请,并于2006年1月11日复牌。创维数码在复牌公告中强调,公司尚未有任何人士因造假上市而遭检控。但公告承认,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问讯,指创维数码及关联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间的若干财务资料编撰不恰当乃至有误导成分。公告称,公司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向联交所作出回复。
创维数码复牌当日,股价跌至1.09港元,较停牌前的2.67港元下挫59.2%。
为了证明集团运营良好,创维数码利用一切机会向市场发布其运营情况的信息。1月22日,创维同长虹、TCL、康佳等彩电业巨头集团签订合营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研究进入TFT-LCD行业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创维数码公布了2005年12月的最新业绩:电视机销量较2005年11月增长36%。虽然中国市场电视机总销量下降,但创维的高解像电视机、液晶电视与等离子电视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却有明显上升。
黄宏生本人已于2004年12月6日起由创维数码执行董事改任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非执行主席,不再处理创维集团行政工作和日常管理。深圳电子界元老、年逾七旬的王殿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执行主席。
1月19日,这位49岁的创维数码(香港交易所代码:0751)前董事会主席如同以往,不苟言笑,但神态仍显轻松。与黄同时到庭受审的,还有其胞弟、创维数码前执行董事黄培升。
这是“黄宏生案”正式开庭的首日。黄氏兄弟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串谋偷窃、欺诈上市公司等四项罪名,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港元。控方大律师苏明哲(Giles Surman)、大律师邓能(John Dunn)携四大箱文件出庭,并由苏明哲做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开审陈词。
面对指控,黄宏生兄弟均表不予认罪。此次涉讼,他们二人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队伍为其辩护。出庭律师包括资深大律师金力生(Alexander King)、大律师夏伟志(Graham Harris)、大律师吴明正(Jean-Paul Wou),事务律师则由人称“廉署克星”的香港律师林炳昌担当。
案件原计划在15天内审结,但开庭后日程并不紧凑,且法庭提出很多财务资料的细节仍需进一步核实,庭审一度进展缓慢。林炳昌表示,辩方计划传照11名证人出庭,审讯所需时间难以估计。
“资金路径”
廉政公署检控的最主要依据,是“资金路径”(money trail)。苏明哲在开审陈词中,列举大量工商注册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信息,并因循支票转账的路径,以还原被告的一系列活动。
第一项指控针对黄宏生。控词指其于2001年1月以“咨询费”名义,从创维数码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中开具50万港元支票给王鹏。此笔款项最后被分散转入黄宏生之母罗玉英名下,以及黄宏生与罗玉英任董事的万海发展有限公司(Main Sea Development Limited)、以及由万海绝对控股的中耀发展有限公司(Sino Flame Development Limited)之中。
第二项、第三项指控针对黄宏生兄弟。控词指,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间,二人从创维数码在BVI(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子公司Skyworth Computer & Network Company Limited(现更名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佣金”名义开出一张221万港元支票给王鹏,并最终将这笔资金转至为黄宏生兄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银行账户。
同样在此期间,兄弟二人还利用类似手法,先后开具九张支票向王鹏支付“佣金”,一共从创维数码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Skyworth Digital Technolog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现更名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支出约4838万港元。
控方指出,创维数码在澳门鲜有业务,却在澳门汇丰银行开立账户,澳门成为黄氏兄弟窃取上市公司资金的中转站。“资金路径”显示,黄宏生兄弟首先将资金转入创维在澳门的账户,进而转入王鹏在澳门的私人账户;最后通过一系列操作,转入由黄宏生、黄培升、罗玉英母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银行账户。基于此,控方指控黄宏生兄弟串谋盗窃,分别涉及金额221万港元和4838万港元。
在第四项指控中,控方指黄氏兄弟二人将仅读过中学的王鹏聘为公司顾问,并以每股0.336港元的价格,将创维数码股票期权2500万股批给王鹏,行使期权1875万股,将收入纳入自己囊中。
在控方律师以英文宣读开审陈词过程中,黄宏生兄弟始终认真听取粤语同声传译,二人表情轻松,黄培升甚至偶尔面露笑容。
1月19日休庭后,辩方将一些中文材料交与黄宏生兄弟二人。黄培升手持资料笑言:“这个我看了也没有用。”黄宏生则将文件仔细折好,放入西装内兜。
随后,辩方律师同被告在法庭会议室临时召集会议,数度有笑声从房间传出。但临时会议结束后,辩方人马立即移师他处继续讨论,流露出一丝紧张气氛。
“神秘”王鹏
1月20日后,控方先后传召多名证人上庭,包括曾担任创维数码助理会计的区月明、曾担任创维数码总裁秘书的陈楚云等。盘问主要围绕创维数码及其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展开。
当控方要求证人区月明辨认多张款单上的签字是否属于黄宏生或黄培升时,辩方大律师夏伟志打断称:“以我当事人的地位来讲,几乎创维数码的所有文件上都有他的签字。”针对作为物证的各种交易记录和单据,辩方的研究达到了“明察秋毫”的程度。原件上非常轻微的铅笔笔迹在复印件上几乎无法体现,但辩方也能发现,并要求证人对铅笔字迹内容进行解释。
“我们会在未来的审判中对控方的逻辑进行反击。”林炳昌对《财经》说,但他拒绝透露任何辩护的细节。
本案的关键人物王鹏会以特赦证人的身份作证,但在记者截稿时,王鹏是否会出庭仍存疑问,他可能仅仅向法庭提供书面的证词。
在开审陈词中,王鹏被描述为“地位卑下”、“不学无术”的人。王鹏仅有中学学历,曾帮助黄宏生之母罗玉英收租。2000年创维数码上市,当年11月,王鹏就被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聘为顾问,负责扩展创维数码在内地的业务。被雇佣当月,黄宏生就签署文件授予王鹏2500万股创维数码期权,这是创维数码授予雇员的最大一笔期权。
控方称,王鹏曾两次在罗玉英指使下,陪同黄培升一起赴证券公司开立交易户口。但王鹏每次都在开户手续完备但证明文件办好前离开,并无带走任何文书资料。
控方指出,王鹏实为罗玉英利用,本案所涉及的四个股票交易账户虽然都由王鹏开具,但是备案联络方式却都是罗玉英在香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王鹏不具备资金实力和相关知识进行期权交易,甚至对自己“名下”的财富毫不知情。
除王鹏,本案另有一名关键证人被控辩双方多次提及,此人就是创维数码前任总裁陈钜添。
1月25日,陈钜添以特赦证人的身份上庭作供。证人宣誓之后,辩方突然发难,指陈钜添根本无需“特赦”。法庭只好暂停审讯。次日,经过协商,陈仍保有“特赦证人”的身份,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盘问。
创维数码2000年4月上市时,曾聘时装公司佐丹奴前执行董事陈钜添担任总裁。陈在法庭上指出,加入创维数码不久,黄宏生就指示他准备合同,聘用王鹏为公司采购部顾问。陈不认识王鹏,也从未见其在公司做过顾问工作,但黄宏生向陈钜添表示王鹏“内地人脉很广”。
之后,王鹏不仅得到大量期权,又得到公司支付的数笔大额“顾问费”和“佣金”,引起陈钜添怀疑。调查之下,陈钜添发现公司根本没有王鹏的工作记录,后者也从未进行过采购活动,因此怀疑创维数码为原本不存在的“顾问服务”支付了大额款项。
陈将对创维财务制度的种种考虑告知黄宏生,黄不仅忽视陈钜添的质询,还改变了公司内部管理架构,限制陈接触公司财务档案。2001年8月,创维解除同陈钜添的合同,陈离开创维数码。
陈钜添在创维工作时的秘书陈楚云作为控方第二证人出庭。陈楚云一口否认曾听到任何有关陈钜添与黄宏生关系紧张的传闻。
开庭以来,一直有黄宏生的部下、亲友到场旁听。林炳昌说,在回内地取证过程中,发现黄宏生在创维仍受尊敬且有影响力,在品格取证方面也进行得相当顺利。
创维风波
黄宏生系海南人,现任全国政协委员。1977年,他作为中国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考生考入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系。1988年,黄筹资5万元创业,建立创维集团,并于2000年4月将创维数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目前,黄宏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黄培升)实益拥有创维数码股份达39.29%,是创维数码第一大股东。在创维集团网站上,黄宏生至今以“集团创始人”的名义名列首位。熟悉黄宏生的人形容黄是典型的创业者,有激情,能吃苦,高度集权,事必躬亲。
2004年11月30日,创维数码高层齐聚香港,准备发布公司业绩。香港廉政公署当天发动“虎山行”行动,将黄宏生等数名创维高层从董事会现场直接带走。创维数码亦在同日停牌。
当日晚些时候,廉政公署在网站上披露,黄宏生兄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以伪造会计纪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及“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
现任创维数码总裁、执行董事的张学斌临危授命,回深圳主持公司工作。因廉政公署当时宣布的调查方向既有针对黄宏生本人,也有针对上市公司,如果被证明造假上市,则创维数码可能被强制退市。
两日后,黄宏生、黄培升二人在香港东区法院被首次提堂,并于2005年3月2日被加控罪名。但对黄宏生兄弟的所有指控均为挪用公司资金事项,对于“造假上市”的调查,一年多来没有明确结果。
2005年11月,黄宏生案审讯日期确定,创维数码也在11月23日提交了复牌申请,并于2006年1月11日复牌。创维数码在复牌公告中强调,公司尚未有任何人士因造假上市而遭检控。但公告承认,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问讯,指创维数码及关联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间的若干财务资料编撰不恰当乃至有误导成分。公告称,公司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向联交所作出回复。
创维数码复牌当日,股价跌至1.09港元,较停牌前的2.67港元下挫59.2%。
为了证明集团运营良好,创维数码利用一切机会向市场发布其运营情况的信息。1月22日,创维同长虹、TCL、康佳等彩电业巨头集团签订合营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研究进入TFT-LCD行业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创维数码公布了2005年12月的最新业绩:电视机销量较2005年11月增长36%。虽然中国市场电视机总销量下降,但创维的高解像电视机、液晶电视与等离子电视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却有明显上升。
黄宏生本人已于2004年12月6日起由创维数码执行董事改任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非执行主席,不再处理创维集团行政工作和日常管理。深圳电子界元老、年逾七旬的王殿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