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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签发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提出"国家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实行分等级管理"和"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等级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意见确定了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国家对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要求.如何落实这些思路和要求,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作者认为应该基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可信性,由政府对信息安全产品实行使用许可,通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