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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主要存在三种监管架构,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双峰模式(Twin—Peak Model)及超级监管。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实行的都是机构监管架构,中国则称之为“分业监管”,即根据不同机构的特性采取“一对一”的规管与监察。这种监管模式有利于金融行业早期发展,但随着跨行业经营日渐风行,若监管业务及职责分界不清晰,则或造成多头监管,或产生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