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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能教育是否应该以及是否可能由法学院承担,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鉴于中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学术体制,结合法律技能教育的经济成本、资源配置的效率等因素,在中国,法学院不应承担也无力承担法律技能教育的重担。而由司法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承担这一任务,无论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是从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都是更为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