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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初,陈某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咨询某品牌彩电的价格情况,陈某告知对方打错了电话。此后,此类电话源源不断地打来,有的要咨询,有的要维修,都与某品牌的彩电有关。这么多的电话使陈某一家人不胜其烦,有时不得不将家里的电话挂断,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经询问,陈某得知,某品牌彩电厂家(暂称为A厂)于1月初在报上登了一个咨询及售后服务电话,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电话错写了一个数字,而正是这一错误使陈某家的住宅电话成了A厂的业务咨询电话。陈某多次与A厂联系,要求A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其家庭生活的影响,而A厂对陈某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重视,陈家的“咨询”电话仍然不断。陈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A厂告上法庭,要求A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A厂因工作疏忽,将业务咨询电话错登为陈某家的电话,给陈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在陈某提出交涉后,A厂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导致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和扩大,对此,A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A厂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陈家2000元,在10日内为陈家更换电话号码。
法院审理后认为,A厂因工作疏忽,将业务咨询电话错登为陈某家的电话,给陈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在陈某提出交涉后,A厂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导致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和扩大,对此,A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A厂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陈家2000元,在10日内为陈家更换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