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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作用权是一项特殊的资产,在取得而未开发使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在开发使用后将构成工程项目的一部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因此,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也具有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应工程的确认时间;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应工程项目的确认金额:土地使用权转入工程项目后折旧(摊销)总额和折旧方法的确定。以下是笔者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进行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