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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激烈争论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央行正式发布。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争议较大的“信用卡受理门槛”规定被正式取消。这一更改,意味着消费者在个体工商户刷信用卡消费成为可能。《办法》中另一项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要求是,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均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
“《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地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过,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做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全无道理。“个人账户的收单结算禁刷信用卡,一直以来都是为解决使用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广乾表示,由于一些个体经营者利用信用卡大量套现,增加了金融风险。
为了防止恶意套现,此次公布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朋友,请拍下这个补1%的手续费”——淘宝网的一家店铺中,大红字体的告示让消费者必须自己承担刷卡手续费。而且,这种行为几乎成为一种“惯例”,记者随机登录多家网店,发现类似的“告示”比比皆是。
刷信用卡要自付手续费的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网店里。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的多家商品零售店、烟酒专卖店、超市和餐馆,发现其中一些商户在消费者刷卡时向其收取1%的手续费。“我们是属于小本经营,每样东西也就赚几毛钱,你刷一次卡我们就要给银行一块多,这样我们不就亏本了嘛?”苏州街一家烟酒专卖店的店员告诉记者。
此外,一些商家设定了刷卡消费的最低金额。在海淀南路的一家小商品店中,消费者需要买够15元以上的商品才可以刷卡。还有一家餐馆明确表示,需消费100元以上才可刷卡结账。
但是,这样看起来“司空见惯”的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换言之,刷卡手续费本身就应是由商户自身承担的费用。
而部分商店“只能刷某银行信用卡”的规定,也将被视为违规。《办法》明确,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银行监会: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仍存在
国务院15日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表示,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开展差异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与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尚福林发言时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将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专门成立了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和倾斜性监管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在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专业化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银行业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小微企业的组织体系。各基层网点广泛配备了小微企业专门团队和资源,积极探索专营机构模式。目前,全国已有100多家银行设立了不同形式的专营机构,组建了876家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规范整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增信作用,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6万亿元,担保贷款户数24.7万户。
二、信贷投放更趋合理
一是增长势头稳定。银行业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3年5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从2012年末的21.95%上升到22.22%,较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35%,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进一步提出“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的要求。2012年末,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达1184.05万户,占比23.22%;获得综合金融服务(含存款、结算、理财、咨询等)2401.75万户,占比47.09%。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小微企业的获贷率达到85.71%。
二是地区差距缩小,行业分布更趋合理。截至2013年5月末,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较全国平均水平高5.33个百分点;贷款增量占全国增量的47.83%。超过75%的小微企业贷款投向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
三、体制机制逐步优化
一是创新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针对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将财务类“硬信息”和企业经营及业主个人情况等“软信息”相结合,利用地缘、人缘、亲缘优势,创新“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电表、水表、海关报表)等信用评审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缺信息”的难题。
二是创新风险分担方式。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较少的特点,各银行积极创新仓单、知识产权以及林权等抵质押方式,并有序探索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等无抵押贷款模式。截至2012年末,信用贷款和
“《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地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过,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做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全无道理。“个人账户的收单结算禁刷信用卡,一直以来都是为解决使用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广乾表示,由于一些个体经营者利用信用卡大量套现,增加了金融风险。
为了防止恶意套现,此次公布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朋友,请拍下这个补1%的手续费”——淘宝网的一家店铺中,大红字体的告示让消费者必须自己承担刷卡手续费。而且,这种行为几乎成为一种“惯例”,记者随机登录多家网店,发现类似的“告示”比比皆是。
刷信用卡要自付手续费的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网店里。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的多家商品零售店、烟酒专卖店、超市和餐馆,发现其中一些商户在消费者刷卡时向其收取1%的手续费。“我们是属于小本经营,每样东西也就赚几毛钱,你刷一次卡我们就要给银行一块多,这样我们不就亏本了嘛?”苏州街一家烟酒专卖店的店员告诉记者。
此外,一些商家设定了刷卡消费的最低金额。在海淀南路的一家小商品店中,消费者需要买够15元以上的商品才可以刷卡。还有一家餐馆明确表示,需消费100元以上才可刷卡结账。
但是,这样看起来“司空见惯”的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换言之,刷卡手续费本身就应是由商户自身承担的费用。
而部分商店“只能刷某银行信用卡”的规定,也将被视为违规。《办法》明确,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银行监会: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仍存在
国务院15日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表示,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开展差异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与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尚福林发言时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将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专门成立了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和倾斜性监管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在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专业化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银行业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小微企业的组织体系。各基层网点广泛配备了小微企业专门团队和资源,积极探索专营机构模式。目前,全国已有100多家银行设立了不同形式的专营机构,组建了876家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规范整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增信作用,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6万亿元,担保贷款户数24.7万户。
二、信贷投放更趋合理
一是增长势头稳定。银行业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3年5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从2012年末的21.95%上升到22.22%,较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35%,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进一步提出“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的要求。2012年末,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达1184.05万户,占比23.22%;获得综合金融服务(含存款、结算、理财、咨询等)2401.75万户,占比47.09%。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小微企业的获贷率达到85.71%。
二是地区差距缩小,行业分布更趋合理。截至2013年5月末,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较全国平均水平高5.33个百分点;贷款增量占全国增量的47.83%。超过75%的小微企业贷款投向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
三、体制机制逐步优化
一是创新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针对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将财务类“硬信息”和企业经营及业主个人情况等“软信息”相结合,利用地缘、人缘、亲缘优势,创新“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电表、水表、海关报表)等信用评审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缺信息”的难题。
二是创新风险分担方式。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较少的特点,各银行积极创新仓单、知识产权以及林权等抵质押方式,并有序探索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等无抵押贷款模式。截至2012年末,信用贷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