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几年来,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专家、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士培育下,我校师生通过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法制意识,尝到了学法、懂法、用法的甜头,促进我乡小学蓬勃发展。
一、依法保护儿童入学
我校五年级的杜小兵同学,家住在金沙乡榔头山社,开学了还没到校,学校包保领导和班主任乘车深入其家中,询问情况,家长的观点是孩子学习成绩一般,就是读完大学也是一般的大学,工作也不好找,我家土地多,还不如趁早帮我干点活,将来娶妻生子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将孩子的在校表现及有关法律知识讲给家长听,家长还是无动于衷。事后,学校请律师事务所的同志和乡综治办的领导共同来到杜小兵家,告诉他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时家长才醒悟,不让孩子读书不是家长说的算,而是有法律要求,否则是犯法。家长心悦诚服送孩子上学。
家住珠子营村双胜社的二年级学生于娇,周一没入校,班任电话询问(邻居家电话),孩子哭着说:“老师我不念了,我母亲有病”。班任上完课急切感到学生家中,家中情景让班任心痛,母亲躺在炕上,土瓦房非常陈旧,没有像样的家具,询问得知,家庭土地少,母亲常年有病,是低保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適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学校和乡政府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从民政解决资金,学校免交书本费、伙食费等费用;家长和孩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激动,学生跟随教师高高兴兴来到学校。通过以上案例,使我们认识到运用好法律,才能保护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管理促进和谐
在早期学校管理中,不管大事还是小事,不管是考勤还是晋级、评优、升职、奖励、大型建设等,基本上是校长的一句话、一支笔,许多教师干工作还得看校长的脸色行事,相关的管理制度是一纸空文,工作好坏看关系,不看能力;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教师怨声载道,帮派严重,教师打仗、骂人、赌博等违纪现象经常发生,信访连连不断。
近些年,依法治校工作走向正规,在教育局法制办领导的指导下,学校召开教工大会,通过了学校章程,并经过法制办的审核;配合学校章程,相应出台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民主管理校长决策的依法管理体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不但明确自己奋斗的目标,同时还明确自己按照怎样的行径去完成,工作的效果就看能力的高低,全面实施问责制和奖惩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团结协作,强化了行风建设,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创先争优的教师屡见不鲜,荣获国家、省、地、市不同类别奖励者比比皆是,他们有热情、有激情,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氛围中,大显身手。
三、多彩活动增强法制意识
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法律问题处处皆是,教师的言行,学生的表现,都与法律密切相关;比如教师收费办班、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携带管制刀具等等,都涉及“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问题;针对存在的现象,我校采取不同形式实施教育,如国旗下讲话、主笔班队会、班级安全法律一角、法制讲座、学生自制手抄报、模拟小法庭、观看法制宣传片、法制板报等;结合“12.4”法制宣传日、“6.25”禁毒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讲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中,做到经费、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到位,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学生自我寻找法律知识、多彩活动渗透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亲身感受法律知识,极大提高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呈现出遵规守纪,学法守法,积极进取为集体争光的良好氛围。
通过“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学生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取得许多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领导和教师、教师和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各方面关系非常融洽,也获得省级科技特色校称号;师生行为得到规范,一个“让教育充满思想,让校园洋溢书香”的办学理念得到展现,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法律作用的结果。
(作者单位:吉林桦甸市金沙乡中心小学)
(责任编校:蓉莞)
一、依法保护儿童入学
我校五年级的杜小兵同学,家住在金沙乡榔头山社,开学了还没到校,学校包保领导和班主任乘车深入其家中,询问情况,家长的观点是孩子学习成绩一般,就是读完大学也是一般的大学,工作也不好找,我家土地多,还不如趁早帮我干点活,将来娶妻生子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将孩子的在校表现及有关法律知识讲给家长听,家长还是无动于衷。事后,学校请律师事务所的同志和乡综治办的领导共同来到杜小兵家,告诉他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时家长才醒悟,不让孩子读书不是家长说的算,而是有法律要求,否则是犯法。家长心悦诚服送孩子上学。
家住珠子营村双胜社的二年级学生于娇,周一没入校,班任电话询问(邻居家电话),孩子哭着说:“老师我不念了,我母亲有病”。班任上完课急切感到学生家中,家中情景让班任心痛,母亲躺在炕上,土瓦房非常陈旧,没有像样的家具,询问得知,家庭土地少,母亲常年有病,是低保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適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学校和乡政府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从民政解决资金,学校免交书本费、伙食费等费用;家长和孩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激动,学生跟随教师高高兴兴来到学校。通过以上案例,使我们认识到运用好法律,才能保护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管理促进和谐
在早期学校管理中,不管大事还是小事,不管是考勤还是晋级、评优、升职、奖励、大型建设等,基本上是校长的一句话、一支笔,许多教师干工作还得看校长的脸色行事,相关的管理制度是一纸空文,工作好坏看关系,不看能力;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教师怨声载道,帮派严重,教师打仗、骂人、赌博等违纪现象经常发生,信访连连不断。
近些年,依法治校工作走向正规,在教育局法制办领导的指导下,学校召开教工大会,通过了学校章程,并经过法制办的审核;配合学校章程,相应出台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民主管理校长决策的依法管理体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不但明确自己奋斗的目标,同时还明确自己按照怎样的行径去完成,工作的效果就看能力的高低,全面实施问责制和奖惩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团结协作,强化了行风建设,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创先争优的教师屡见不鲜,荣获国家、省、地、市不同类别奖励者比比皆是,他们有热情、有激情,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氛围中,大显身手。
三、多彩活动增强法制意识
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法律问题处处皆是,教师的言行,学生的表现,都与法律密切相关;比如教师收费办班、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携带管制刀具等等,都涉及“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问题;针对存在的现象,我校采取不同形式实施教育,如国旗下讲话、主笔班队会、班级安全法律一角、法制讲座、学生自制手抄报、模拟小法庭、观看法制宣传片、法制板报等;结合“12.4”法制宣传日、“6.25”禁毒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讲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中,做到经费、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到位,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学生自我寻找法律知识、多彩活动渗透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亲身感受法律知识,极大提高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呈现出遵规守纪,学法守法,积极进取为集体争光的良好氛围。
通过“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学生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取得许多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领导和教师、教师和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各方面关系非常融洽,也获得省级科技特色校称号;师生行为得到规范,一个“让教育充满思想,让校园洋溢书香”的办学理念得到展现,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法律作用的结果。
(作者单位:吉林桦甸市金沙乡中心小学)
(责任编校:蓉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