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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由此引发学界对这一条款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我国允许重复抵押;另外一种则认为,我国允许的是再抵押,而不是重复抵押.其实问题的焦点在于抵押物的同一价值可不可以多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