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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己的事由村民自己办,是村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反映乡镇政权之下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党和政府的政策、政令很不容易贯彻落实,应谋求妥善的补救办法。对此,我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同行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