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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在城市"扎根"的关键一步,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基本点,形成的社会效应意义非凡。,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要求。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作为一个力争创建和谐社会的国家而言,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字:农民工;住房;政府
1、研究背景
"农民工"一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所以出于本文的研究,本文将农民工定义这样的人群:具有农村户口,但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在城市及城乡从事非农业劳动,依靠工资维持生活的人员。一般把出生于80年代或90年代,出生在农村或城市,具有农村户籍,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其父辈,基本上不具有务农经验的在城市靠打工为生的区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工。
2、调研结果的分析
(1)性别与住处地理位置:
从性别角度来讲,男性农民工大都居住城郊农村、秦都市区、渭城市区等地区,而女性则主要聚集在城中村、秦都市区与渭城
(2)年龄与住处地理位置:年龄在20岁以下的农民工大都居住在城郊农村和秦都市区;21~25岁的农民工散布在城郊农村、城中村和渭城区;26~30岁、31~35岁、36~40岁的居住在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的居多;41~45岁农民工大部分居住在渭城市区与城郊农村;45岁以上的农民工大部分居住在秦都市区。
(3)职业与住处地理位置:由上得知:建筑工人大都居住在城郊农村与渭城市区图;小摊贩居住在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的居多;生产工人主要居住在城郊农村与城中村;商务服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城中村、秦都市区与城郊农村;家政服务人员主要居住在渭城市区;市政环卫工人主要散落在渭城市区;一般管理人员、办事员主要集中于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私营业主集中于秦都市区与城中村,杂工集中于城郊农村,无稳定工作者居住在秦都市区居多。
3、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法
(1)完善相关住房政策
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租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完善。对于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首先应该从城镇住房制度入手,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高、工资低等特点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本身的不稳定性,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比如建立城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网络,既能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又能防范住房公积金支取风险,将城镇廉租房建设和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挂钩。还可以允许农民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的租金等。给予农民工与城市人同等住房待遇,解决了当地企业用工难问题。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了稳定的居住场所,农民工实现了稳定生活,就会将购买力转移到家电、生活用品方面,这将创造巨大的内需,在解决住房的同时拉动了经济,一举两得。
(2)出台房屋出租法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房屋出租有法可依并规范租赁市场。目前,租赁房屋是咸阳市大部分农民工解决住房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咸阳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行为势在必行。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逐步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一体化管理。建立房租租赁管理机构,及时有效地发布房屋租信息。加强对农民工建房及出租行为的管理。农民工大部分都住在城中村,因此,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的管理迫在眉睫。由于近几年进行城中村改造,大量的违章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已被拆毁,房屋已被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加强租赁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分区域、分面积、分户型进行公布,向务工人员提供及、便利的房屋租赁服务。建立街乡和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台张制度,在每个社区和村均安排若干协管员,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的检查、登记工作。这样就很好的加强了农民工住房的租赁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也会有所好转。
(3)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由上文的调查现状可知,目前关于农民工住房的保障体系很不完善,农民工从外地来到城镇打工,为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到头来,却是个居无定所的下场,政府此时应该发挥其职能,完善城镇住房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障体系之内,凡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用于自身居住。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完善保障体系,也要有负责人去跟进体系的执行程度,因为不仅仅只有市场会失灵,政府部门也一样,在经济人动机的驱使下,往往会偏离现有的政策,政府失灵的情况很常见,就比如说一些寻租现象,地方官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很有可能做出与政策相违背的事情,所以,要贯彻好农民工的城镇保障体系,光是有制度是不够的, 对执行程度的跟进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4、结论
农民工是活跃在乡村和城镇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相信在我们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爱之下,农民工生存中所存在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李伟.论农民工的基本人权保障[J].2009,4.
[2] 童颖.骏楼欣.住房公积金,叩开农民进城之门[J].中国房地产,2011,2.
[3] 李海辉.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我国保障住房融资机制.西部金融,2012,8,35-38.
[4] 朱建美. 浅析政府在城市农民工住房问题中的主体地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6-9.
[5] 李斌,王晓京. 城市农民工的住房[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9息,2008,7-10.
[6] 韩婧. 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离农民工不再遥远[J].财经界,2007,6.
[7] 李兰芝,海兵.应尽快制定住房法[J].1999,5.
[8] 林新真.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政策思考[J].发展研究,2006,3.
作者简介:胡蓉(1990-) 女,陕西省咸阳市人,学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
关键字:农民工;住房;政府
1、研究背景
"农民工"一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所以出于本文的研究,本文将农民工定义这样的人群:具有农村户口,但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在城市及城乡从事非农业劳动,依靠工资维持生活的人员。一般把出生于80年代或90年代,出生在农村或城市,具有农村户籍,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其父辈,基本上不具有务农经验的在城市靠打工为生的区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工。
2、调研结果的分析
(1)性别与住处地理位置:
从性别角度来讲,男性农民工大都居住城郊农村、秦都市区、渭城市区等地区,而女性则主要聚集在城中村、秦都市区与渭城
(2)年龄与住处地理位置:年龄在20岁以下的农民工大都居住在城郊农村和秦都市区;21~25岁的农民工散布在城郊农村、城中村和渭城区;26~30岁、31~35岁、36~40岁的居住在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的居多;41~45岁农民工大部分居住在渭城市区与城郊农村;45岁以上的农民工大部分居住在秦都市区。
(3)职业与住处地理位置:由上得知:建筑工人大都居住在城郊农村与渭城市区图;小摊贩居住在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的居多;生产工人主要居住在城郊农村与城中村;商务服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城中村、秦都市区与城郊农村;家政服务人员主要居住在渭城市区;市政环卫工人主要散落在渭城市区;一般管理人员、办事员主要集中于秦都市区与渭城市区;私营业主集中于秦都市区与城中村,杂工集中于城郊农村,无稳定工作者居住在秦都市区居多。
3、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法
(1)完善相关住房政策
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租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完善。对于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首先应该从城镇住房制度入手,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高、工资低等特点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本身的不稳定性,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比如建立城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网络,既能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又能防范住房公积金支取风险,将城镇廉租房建设和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挂钩。还可以允许农民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的租金等。给予农民工与城市人同等住房待遇,解决了当地企业用工难问题。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了稳定的居住场所,农民工实现了稳定生活,就会将购买力转移到家电、生活用品方面,这将创造巨大的内需,在解决住房的同时拉动了经济,一举两得。
(2)出台房屋出租法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房屋出租有法可依并规范租赁市场。目前,租赁房屋是咸阳市大部分农民工解决住房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咸阳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行为势在必行。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逐步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一体化管理。建立房租租赁管理机构,及时有效地发布房屋租信息。加强对农民工建房及出租行为的管理。农民工大部分都住在城中村,因此,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的管理迫在眉睫。由于近几年进行城中村改造,大量的违章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已被拆毁,房屋已被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加强租赁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分区域、分面积、分户型进行公布,向务工人员提供及、便利的房屋租赁服务。建立街乡和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台张制度,在每个社区和村均安排若干协管员,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的检查、登记工作。这样就很好的加强了农民工住房的租赁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也会有所好转。
(3)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由上文的调查现状可知,目前关于农民工住房的保障体系很不完善,农民工从外地来到城镇打工,为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到头来,却是个居无定所的下场,政府此时应该发挥其职能,完善城镇住房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障体系之内,凡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用于自身居住。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完善保障体系,也要有负责人去跟进体系的执行程度,因为不仅仅只有市场会失灵,政府部门也一样,在经济人动机的驱使下,往往会偏离现有的政策,政府失灵的情况很常见,就比如说一些寻租现象,地方官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很有可能做出与政策相违背的事情,所以,要贯彻好农民工的城镇保障体系,光是有制度是不够的, 对执行程度的跟进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4、结论
农民工是活跃在乡村和城镇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相信在我们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爱之下,农民工生存中所存在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李伟.论农民工的基本人权保障[J].2009,4.
[2] 童颖.骏楼欣.住房公积金,叩开农民进城之门[J].中国房地产,2011,2.
[3] 李海辉.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我国保障住房融资机制.西部金融,2012,8,35-38.
[4] 朱建美. 浅析政府在城市农民工住房问题中的主体地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6-9.
[5] 李斌,王晓京. 城市农民工的住房[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9息,2008,7-10.
[6] 韩婧. 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离农民工不再遥远[J].财经界,2007,6.
[7] 李兰芝,海兵.应尽快制定住房法[J].1999,5.
[8] 林新真.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政策思考[J].发展研究,2006,3.
作者简介:胡蓉(1990-) 女,陕西省咸阳市人,学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