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从会计实务角度出发,以案例形式分析了上市母子公司债务重组业务对交易双方的影响。本文得出关联方债务重组可能导致子公司低成本融资、不良资产减少、利润虚增,母公司低成本竞争,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关联方 债务重组 上市公司
一、引言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可能会因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传统的破产清算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输”局面,但随着债务重组的出现,债务双方经过博弈可达到“双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特别规定,债务重组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使得许多关联方利用其来操纵利润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本文将分析关联方债务重组业务对上市公司交易双方的影响,希望为规范关联方交易与资本市场提供一定的依据。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联方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1]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债务重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2]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本文由于篇幅限制,将以资产清偿债务这一债务重组方式为例进行下面的分析。
三、以上市母子公司债务重组为例进行会计处理及影响分析
本文假定上市甲公司为债务人,其母公司乙公司为债权人,双方以库存商品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交易。
举例: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向乙公司借入2000万元借款,约定甲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偿还。甲公司出现财务困难,到期无力支付,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200件A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2000万元债务结清。甲公司A产品市场价格为每件7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每件4万元。6月30日甲公司将A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在该项交易前已就该债权计提300万元坏账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2]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一)债务人
甲公司具体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为:(1)2016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借方计银行存款2000,贷方计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2)2016年6月30日,债务重组时,借方计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贷方计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1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62;结转成本时,借方计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800,贷方计库存商品-A产品800。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甲公司因为此项业务将获得债务重组利得为362万元,确认资产处置净收益600(1400-800)万元,其利润共增加962万元。首先债务人在整个业务过程中未付出利息获取了2000万元的资金,实现了低成本融资;其次债务人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处置损益事实上取决于债权人让步的程度,以及资产转移定价的高低,债权人让步越多,资产转移定价越高,就会为债务人带来越多利润。如果债务人的财务困难是由于产品积压,无法获取银行贷款造成,该业务可以帮助债务人消化不良资产、获取银行融资,作为上市公司可能导致利润虚增,粉饰财务报表,规避证券监督政策(刘佳,2015)等,损害公众利益。
(二)债权人
乙公司具体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为:(1)2016年1月1日,借出款项时,借方计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000,贷方计银行存款2000。(2)2016年5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方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0,贷方计坏账准备300。(3)2016年6月30日,债务重组时,借方计库存商品-A产品1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坏账准备3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62,贷方计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000。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乙公司因此项业务获得债务重组损失为62万元,因该笔债务产生的损失为362万元,一部分为之前计提的坏账损失300万元,另一部分为债务重组损失62万元,利润共减少362万元。首先债权人将2000万资金免费借给债务人使用,帮助了债务人度过财务困难,也保住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刘红亮,2011);其次债权人在整个业务中的损失取决于其让步程度和针对该笔债权计提的坏账金额,这两个因素是其自主决定,具有随意性。由于关联方交易多数表现为一种利益输送(刘佳,2015),如果债权人作为利益输入方,债权人的损失取决于债务人需要多少利润,此时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债务人虚增利润、粉饰报表;而如果债务人为利益输送方,债务人是债权人的上游企业,资产转移定价为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债权人取得资产的转移定价低于市场上其他竞争者,则债权人将在下一环节经营中,取得低成本优势,从而提升集团整体價值。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上司公司关联方债务重组能为交易双方实现各自的目的,但同时也为股东等社会公众带来了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关联方交易和债务重组都做了强制披露的要求,但是未能在会计处理上对关联方债务重组予以更加细致和特别的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债务重组限制条件,减少随意性;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行为;三是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S].中国会计视野,201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S].中国会计视野,2014(5).
[3]刘佳.上市公司关联方资本性投入的识别与会计处理探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
[4]刘红亮.母子公司之间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基金项目:感谢云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2014C184Y)《基于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职业化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例》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媛媛,女,云南工商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教师,讲师,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教学。
【关键词】关联方 债务重组 上市公司
一、引言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可能会因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传统的破产清算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输”局面,但随着债务重组的出现,债务双方经过博弈可达到“双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特别规定,债务重组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使得许多关联方利用其来操纵利润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本文将分析关联方债务重组业务对上市公司交易双方的影响,希望为规范关联方交易与资本市场提供一定的依据。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联方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1]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债务重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2]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本文由于篇幅限制,将以资产清偿债务这一债务重组方式为例进行下面的分析。
三、以上市母子公司债务重组为例进行会计处理及影响分析
本文假定上市甲公司为债务人,其母公司乙公司为债权人,双方以库存商品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交易。
举例: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向乙公司借入2000万元借款,约定甲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偿还。甲公司出现财务困难,到期无力支付,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200件A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2000万元债务结清。甲公司A产品市场价格为每件7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每件4万元。6月30日甲公司将A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在该项交易前已就该债权计提300万元坏账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2]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一)债务人
甲公司具体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为:(1)2016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借方计银行存款2000,贷方计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2)2016年6月30日,债务重组时,借方计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贷方计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1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62;结转成本时,借方计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800,贷方计库存商品-A产品800。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甲公司因为此项业务将获得债务重组利得为362万元,确认资产处置净收益600(1400-800)万元,其利润共增加962万元。首先债务人在整个业务过程中未付出利息获取了2000万元的资金,实现了低成本融资;其次债务人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处置损益事实上取决于债权人让步的程度,以及资产转移定价的高低,债权人让步越多,资产转移定价越高,就会为债务人带来越多利润。如果债务人的财务困难是由于产品积压,无法获取银行贷款造成,该业务可以帮助债务人消化不良资产、获取银行融资,作为上市公司可能导致利润虚增,粉饰财务报表,规避证券监督政策(刘佳,2015)等,损害公众利益。
(二)债权人
乙公司具体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为:(1)2016年1月1日,借出款项时,借方计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000,贷方计银行存款2000。(2)2016年5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方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0,贷方计坏账准备300。(3)2016年6月30日,债务重组时,借方计库存商品-A产品1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坏账准备3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62,贷方计其他应收款-甲公司2000。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乙公司因此项业务获得债务重组损失为62万元,因该笔债务产生的损失为362万元,一部分为之前计提的坏账损失300万元,另一部分为债务重组损失62万元,利润共减少362万元。首先债权人将2000万资金免费借给债务人使用,帮助了债务人度过财务困难,也保住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刘红亮,2011);其次债权人在整个业务中的损失取决于其让步程度和针对该笔债权计提的坏账金额,这两个因素是其自主决定,具有随意性。由于关联方交易多数表现为一种利益输送(刘佳,2015),如果债权人作为利益输入方,债权人的损失取决于债务人需要多少利润,此时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债务人虚增利润、粉饰报表;而如果债务人为利益输送方,债务人是债权人的上游企业,资产转移定价为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债权人取得资产的转移定价低于市场上其他竞争者,则债权人将在下一环节经营中,取得低成本优势,从而提升集团整体價值。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上司公司关联方债务重组能为交易双方实现各自的目的,但同时也为股东等社会公众带来了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关联方交易和债务重组都做了强制披露的要求,但是未能在会计处理上对关联方债务重组予以更加细致和特别的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债务重组限制条件,减少随意性;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行为;三是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S].中国会计视野,201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S].中国会计视野,2014(5).
[3]刘佳.上市公司关联方资本性投入的识别与会计处理探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
[4]刘红亮.母子公司之间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基金项目:感谢云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2014C184Y)《基于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职业化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例》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媛媛,女,云南工商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教师,讲师,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