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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第18个指导我国“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历史关口和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复杂变化的前提下,对全国“三农”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凸显了新时代党中央对农業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两大核心领域,特别提出要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2020年,我省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地区实现全面脱贫,但在未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这些地方可能还是最大的短板。因此,要妥善解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就需要帮扶政策有一个过渡期,帮助这些地方持续发展,从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紧密相连。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中央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际上主要是指向脱贫摘帽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因此,我们需要运用好四大政策共同构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保护网,形成相互支撑的政策保障体系,助力“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一是设立衔接过渡期。中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为此,要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帮助其发展产业,使其充分参与就业,帮助他们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稳脱贫、防返贫的现实需要。当前,已脱贫地区的自身持续发展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还不强,已脱贫户的长期收入尚不稳定,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实现落实帮扶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机结合,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成果。同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有力抓手。消除绝对贫困只是减贫事业的一个节点,相对贫困问题依然会长期存在。推进乡村振兴,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能从整体上有力提升我国乡村的发展质量,进而为更好解决相对贫困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相对于脱贫攻坚而言,乡村振兴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包括产业、文化,也包括生态、组织等方方面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唯有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隋幸真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两大核心领域,特别提出要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2020年,我省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地区实现全面脱贫,但在未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这些地方可能还是最大的短板。因此,要妥善解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就需要帮扶政策有一个过渡期,帮助这些地方持续发展,从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紧密相连。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中央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际上主要是指向脱贫摘帽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因此,我们需要运用好四大政策共同构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保护网,形成相互支撑的政策保障体系,助力“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一是设立衔接过渡期。中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为此,要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帮助其发展产业,使其充分参与就业,帮助他们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稳脱贫、防返贫的现实需要。当前,已脱贫地区的自身持续发展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还不强,已脱贫户的长期收入尚不稳定,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实现落实帮扶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机结合,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成果。同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有力抓手。消除绝对贫困只是减贫事业的一个节点,相对贫困问题依然会长期存在。推进乡村振兴,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能从整体上有力提升我国乡村的发展质量,进而为更好解决相对贫困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相对于脱贫攻坚而言,乡村振兴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包括产业、文化,也包括生态、组织等方方面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唯有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隋幸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