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义务的公正性

来源 :人文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rene_h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提要 公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状态,“公正”理念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利益进行配置的规范准则的意识反映,任何社会对公正标准的认识是多样的,在当代社会,发展、稳定、有序是构成公正价值评判系统的主要标准。公正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核心。当前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只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在一个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社会,弄清权利义务的公正性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公正是分配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价值标准,也是形成权利义务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但是,权利义务的公正性本质和标准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公正是表明权利义务分配比例的价值观
  
  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能涵盖一切的社会关系,但至少在社会关系中是最基本的关系之一。所谓权利,就是社会主体向他人、向社会要求某种行为或不行为的资格;所谓义务,就是社会主体应该向他人、向社会提供某种行为或不行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处在社会关系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也都有相应承担的义务。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义务都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每种社会制度都由其“公正”的价值标准进行设计安排。所谓公正,就是对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配置比例是公平的,他们之间的差别是合理的。但是,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是公平合理的呢?
  从古至今,人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都认为,公正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比例。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坏比例。正如实际确实发生的那样,一项变得太大,其他则变得太小;因为做事不公者所得过多。待遇不公者获得太少。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也说过,公理或正义全在于某一内在活动与另一内在活动之间按照某种平等关系能有适当的比例。当代美国思想家罗尔斯也指出:社会正义的原则是:“它们规定了在社会基本体制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对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显然,公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合理配置状态。
  从权利义务的本质可以透视公正的本质。权利义务是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历史地产生的。马克思提出,权利现象并非本原的独立的东西,而是一种派生物,它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权利要求。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只不过是对特定的社会公正原则的表现方式。罗尔斯也说:“正义的基本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文明形态里,作为具体的社会主体,他能够从他人、从社会获取什么,并且相应地应该向他人、向社会提供什么是很不相同的,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历史形态和文化形态。原始氏族、部落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原始生产方式的产物;以贵族“特权”和宗教“神权”为标志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奴隶制、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产物;资产阶级权利义务规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这说明,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的前提,就是社会对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换言之,因为在社会主体之间出现了不平等的利益关系,所以才产生了权利义务。因而,只要社会还存在不平等的利益配置,就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社会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规范,其功能就在于对各种资源或利益的分配,同时又要维护客观存在的实质上利益不平等现象的社会秩序。这就是权利义务体系的两大基本功能。只有在一个利益关系不平等而又企图有稳定的社会秩序,才必需有一整套的权利义务体系来维护。事实上,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古今中外,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绝对利益平等的社会,特别是在有阶级的社会。在阶级社会里,从来就没有一个被所有阶级、阶层所公认的“公正”的权利义务规范。
  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就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正当性”的确认性。社会承认某些成员享有某种权利,意味着社会承认他具有某种行为的资格,相应地社会其他成员就有某种义务。被“承认”的,就是“正当”的和“公正”的,该行为就被认为是允许的;不被“承认”的,就是“不正当”的和“不公正”的,也就是不被允许的。可见,是否“正当”或“公正”,是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的条件。有什么样的“正当”或“公正”价值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当”、“公正”的价值理念演变史也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史。
  
  二、公正标准的社会基础与基本结构
  
  那么,怎样的权利义务分配才是公正的?公正的标准依据又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在界定权利与义务时都面临的问题。正如罗尔斯所说:“如果对什么是正义的和什么是不正义的没有某种程度的一致,那么,个人想要有效地协调他们的计划,以确保互利安排得到维护,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义务的“公正”原则和评判标准,是由历史必然性所决定的。“公正”理念,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是对社会关系中人们的利益进行配置的规范准则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社会生活、劳动分工、产品交换、财产占有等关系的行为价值评判。“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对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公正作为价值评判概念,就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公平的安排。任何社会的权利义务,都是建立在对“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之上的。而权利义务关系说到底,又是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关系。当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出现时,占有者要求其他社会成员对其财产占有事实进行承认,并对其的占有事实有价值评判上的认可,即占有是“正当”的权利,并运用各种生活习惯、道德舆论、法律条约、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文化等手段予以保证。当这种权利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时,便上升为法律上的私有财产权。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看,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特别是对经济和政治关系反映的价值观体系,它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又为维护该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服务。因而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对权利义务的解读总是要求适应该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无论是作为原始社会通过部落内的习惯风俗所表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阶级社会形成后的道德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以价值观意识的形式对社会发生着作用。
  尽管“公正性”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特点,但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证明自己统治的“合理性”,都必然称自己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个“超阶级”的、“全民”的价值体系之上的,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公正”的。那么,怎么看待这种所谓“超阶级”的、“全民”的“公正性”呢?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任何一个社会,为了维持社会的“有序性”,通过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主体利用各自的社会地位对利益追求的博弈结果,最终会形成一个“客观”、“公正”的权利义务标准。恩格斯在论述历史“合力论”时说过:社会的活动是由千百万个个体、群体,按照各自不同的需求目的进行的,各种意志、愿望相互作用,彼此冲突,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使他向往的东西,但是,“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各个人的愿望被“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合力论”原理说明,一方面,权利义务的“公正”原则是所有的人们活动结果,是自觉活动的“合力”体现,它似乎形成了所谓“每个意志”都参与的“超阶级”的、“全民”的“共同道德”;另一方面,权利义务的“公正”原则又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对于整个社会的权利义务“公正”原则来说只有从属的意义,由于在“合力”中不同的个体与群体所发挥的作用力不同,“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在最终形成的“公正”原则中,仍然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公正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客观基础。
  社会的每一个体、各阶层、各个阶级,特别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合力”构成了特定社会的公正价值体系。这种公正价值评判体系就必然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多元的公正价值评判就必然形成多元的公正标准。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其对公正标准的认识必定是多样的。在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公正的涵义理解是不同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但是,在历来的众多社会公正理想追求中,人们对社会的发展、稳定、有序总是最主要的诉求。发展、稳定、有序是构成美好社会理想的最基本元素,因此也就成了公正价值评判标准的最主要内容。特别是在当代社会,发展、稳定、有序是构成公正价值评判系统的最主要结构元素。
  第一,公正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它必须满足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对其的需求。权利义务关系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同样,权利义务关系也只有在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时才被认为是“公正”的。“公正”就是既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发展,同时又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代价。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这一公正标准,也可以称之谓社会发展标准。
  第二,公正从社会稳定角度看,它必须满足各阶级、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对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保持在“可容忍”的范围内的需求。权利义务的本质是维护客观存在的实质上利益不平等现象的社会秩序,它内在地要求必须使这一不平等保持在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基尼系数是判断社会成员财富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收入绝对平均,0.3至0.4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公平”“合理”,0.5以上则为差距悬殊,就要引起社会动荡。而这个0.3至0.4之间就是各阶级、阶层都“可容忍”的范围,所以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同样道理,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一个“可容忍”的范围,在范围之内的就是“公正”的。这个范围是社会的各民族国家、各阶级、阶层对利益竞争的长期博弈结果,也是达到既能维护自身的基本利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大利益差距的界限,超过这一差距界限的“两极分化”就被认为是“不公正”的。“两极分化”不可能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只有稳定才有和谐,才有社会公正。这一公正标准,也可以称之谓社会稳定标准。
  第三,公正从主体行为机制角度看,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权利义务实施中,它必须满足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得到有效的机制或制度保障的正当程序需求,即只有实行正当程序的权利义务才被认为是“公正”的。所谓权利义务的正当程序,是指在权利义务实施过程中有“中立”的社会仲裁机制和机构,以及对权力的制约机制,该机制和机构运行中能够有效地维护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平等”社会地位,并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道德的或法律的权利义务规范进行裁决,而且使裁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展示。总之,权利义务的正当程序就是使权利义务的实施是有“规则”的,离开了“规则”,任何权利义务都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正”的权利义务来自于“公正”的“游戏规则”、即正当程序。在当代社会,正当程序也就是民主和法治的程序,只有通过民主的和法治的程序才是公正的。这一公正标准,也可以称之谓社会程序标准。
  公正的社会发展标准、社会稳定标准、社会程序标准,反映了人们对发展、稳定、有序的理想追求,只有在发展、稳定、有序中才能获得和巩固人们的最大利益,所以这是个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只有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实行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才是当代的公正社会。
  三个标准的缺一不可,并不表示三者在任何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地位绝对平等和重要性绝对相同。社会是复杂的和变化的,社会的平衡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发展、稳定、程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不可能达到绝对均衡同步运行,因而人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对公正原则的诉求重点会有所侧重。当三者之中某种“不公正”现象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时,人们就会很自然地将解决该现象问题作为主要的社会公正问题提出。当该现象问题基本解决,又会有另一问题成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公正的主要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这种无止境的解决公正原则内部矛盾的转化过程中,推动着社会向越来越公正的方向发展。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利义务公正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公正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比较资本主义社会,其社会价值更重视公正,公正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核心。首先,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追求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只有人的解放和发展才能达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追求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的权利义务平等,只有人与人关系达到社会各领域的权利义务平等,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是建立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基点上的。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发展战略保证了公正原则的全面实施。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就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坚持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环境改善等全面协调发展。这就内在地包含了发展、稳定和有序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公正原则。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强调的是全面的公正。其三,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是建立在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只有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的公正观,才能正确地反映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在本质以及社会公正的客观基础,才具有科学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公正原则与资本主义公正理论的根本区别点。
  自从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半个世纪以来,比起二十世纪前半叶之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社会公正有了极大的进步,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还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历史还不长,还处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总结和概括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在实践其权利义务的公正原则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公正原则内部矛盾的不断转化,因而不同时期要解决的主要公正问题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社会相对稳定,但缺少发展动力,缺少民主和法治,当时社会公正的主要问题就是经济发展问题和民主法治的建设问题;在改革开放后的相当一个时期,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引导下,虽然在总体上国家经济发展很快,但“三个不平衡”现象(即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不平衡)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民主法治的制度也还不健全,因而现在的主要社会公正问题,就是要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主法治问题。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所指出的:“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这就是当前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他文献
“德士”是宋徽宗宣和元年时诏令佛教徒使用的专门名称。本文应用诗史互证的方法,用史的材料论证“德士”和宋徽宗、林灵素、佛教徒之间的关系;再分析了饶节《改德士颂》组诗的
针对计算机图形学中常用的三角形网格模型 ,提出了一种新的数字水印方案 .这个方案针对网格水印的两个难点 :网格的频率分解和受攻击网格的拓扑恢复 .与 I Guskov的多分辨率网格处理工具箱集成 ,不需建立额外的数据结构和进行额外的复杂计算 ,直接在网格低频成分中嵌入水印 ;并且在利用网格处理工具箱进行网格处理时 ,可以较好地保留水印 .所使用的网格重采样算法简单高效 ,使简化网格和拓扑结构已改变
从性能需求驱动产品设计思想出发 ,研究支持产品设计的知识资源的基础建设问题 .提出产品性能元概念 ,并采用面向对象方法定义了性能特征类 ,达到对已有产品按性能进行分类存储的目的 .最后讨论了面向对象的定义对后续的由性能需求到产品结构特征和制造特征的映射研究的意义 .
2004年1~12月,我们对经冠脉造影证实的36例老年(65~74岁)冠心病患者与31例中青年(35~50岁)冠心病患者的肠系膜动脉造影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现报告如下.
目的观察并测量寰椎侧块滋养孔的临床解剖学参数,为降低寰椎侧块螺钉固定术中血管损伤风险提供参考。方法随机选取38例正常干燥成人寰椎骨标本,观察寰椎侧块滋养孔(以直径≥1
复杂微处理器的功能验证是当前主要的设计瓶颈.为提高验证效率,提出了自验证和混合模型模拟两种模拟加速方法.前者通过实现验证流程的自动化来提高验证效率,其有效性正比于激励空间的规模,反比于单个向量的平均模拟时间;后者则通过模拟不同抽象层次子模块模型组成的系统,将全芯片网表的验证时间从子模块数的指数关系降低到线性关系.该方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在32位处理器的设计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业、种子方面的税收优惠政
提出了基于可形变网格模型跟踪标记线的算法通过网格模型的节点对标记线网格节点进行直接的跟踪,并将贪婪优化算法应用于模型能量极小化过程,提高了算法的速度对多序列心脏收缩期核磁共振图像的实验表明,在保证标记线跟踪准确性的同时,文中算法大大提高了跟踪的速度
睾丸扭转(又称精索扭转)是小儿阴囊急症的常见病因.如误诊及延误治疗,常导致睾丸不可逆的损害.1994~2004年,我们共收治25例睾丸扭转患儿,现对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睾丸
为了便于在客户端显示网络传输的VRML格式文件 ,开发了基于OpenGL的VRML图形文件浏览器 ,实现了VRML文件编译处理、三维图形真实感显示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