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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以来,违法性要件一直存在于欧陆各国侵权法之上。违法性要件与过错的分离,可以克服概括性构成设计上的不足,有助于行为自由和法益保护的综合平衡,有助于为新型权利的创设提供理论支撑,并可以增强正当化事由的理论说服力。以不法行为侵犯他人绝对权,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善良风俗,为违法性要件的征引。违法性要件以明确或隐约的方式存在于我国侵权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