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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担负着整个国家的构建和发展重任,因此,国家一定要对儿童的教育和成长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在我国,留守儿童在同龄儿童中占比非常高,国家应该重视起留守儿童犯罪情况,促进其健康成长。文中对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和犯罪特征进行简单分析,通过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总结,简要阐述了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法律保护;法律法规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儿童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性,因此,在国家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对儿童的成长情况引起足够重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近些年来,伴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在全国儿童总数中占据非常大的比重。相比于其他儿童,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情况较差,所以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因此,为了避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的持续提升,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就应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进而为我国未来的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和犯罪特征
(一)我国留守儿童犯罪情况分析
2014年,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调查和统计显示,在我国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以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部分都聚集在农村,并且绝大部分都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主,并且,根据近几年的留守儿童犯罪情况调查显示,其犯罪频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15年相比于2014年,留守儿童的犯罪数量上升了3%,而2014比2013则上升了4%, 而非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则无明显上升趋势。
而我国中科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研究情况也显示,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数量,已经达到了近60%,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由此也可以看出,加强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降低甚至是杜绝留守儿童犯罪发生频率,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作用[1]。当前,我国相关部门也对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引起了足够重视,开始从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因素等多方面对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和心理情况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特征
1.多突发性暴力犯罪比率高
受留守生活环境和受教情况限制,18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普遍缺乏完善的教育,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对于犯罪的界限没有详细的概念。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偷盗等是犯罪行为之外,认为其他行为都是属于做错事的范畴,尤其是少年热血,很难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就会发生暴力范围事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没有详细的部署和计划,多数都是突然之间发生,几乎没有预兆。比如打架伤人,甚至是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猥亵等,都是因为突然起意。据我国公安部调查的,在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中,有80%左右都是突发事件,动机都是临时突发的比较清晰的意图。
2.因钱犯罪案件占比最高
在所有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中,因为金钱而发生的案件占比最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留守环境相对比较落后,抚养人无法在金钱上满足儿童的消费需求,进而引发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在留守儿童中,抢劫、盗窃、敲诈等是最常发生的犯罪案件,并且发生地点集中在游戏厅、网吧以及学校周边等地。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应有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在物欲的驱使下进行盗窃、抢劫以及敲诈勒索等行为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本身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而认为这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训斥或者责骂一顿而已。因此,在留守儿童中,该类犯罪事件一直高居不下,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典型。
3.团伙性犯罪居多
团伙性犯罪,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另一大特点。相比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最大区别在于缺乏父母的监管,抚养人多只注重抚养而不注重教育,这使得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教育,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在留守农村,留守儿童多愿意与同龄儿童进行接触,而不愿与大人进行接触。而在同龄人接触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的认知引导,就会导致当同一团伙之中出现犯罪迹象之后,其他成员不仅不会劝阻,反而会相互支持,并将其当成是一种“义气”的体现,如此就促使了团伙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监护人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正确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之所以犯罪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父母的正确教育。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外出将孩子交给祖父祖母抚养或者是父母单一外出,由另一方抚养,这种情况以父亲外出,母亲单独抚养居多。另外一种,是父母外出,将孩子交由亲属或者他人抚养。
第一种情况下,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因为孩子由祖父祖母或者是外祖父外祖父抚养,隔代之间存在隔代亲问题,外加上农村老人的知识水平有限,无法充分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正确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会存在过分溺爱孩子的问题,这就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充分意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而走上歧路。另一方面,因为祖父祖母岁数较大,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监护,外加上自身知识水平有限,所以无法意识到孩子自身成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充分知晓孩子在外面发生了什么;另外,在家庭交流和教育过程中,祖父祖母也无法满足孩子成长需要,进而导致孩子心理上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二种情况下,相比第一种问题更为严重。首先,因为不是自己亲生子女,所以在抚养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差别,比如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无法及时意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上出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等,这些都会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犯罪。其次,由于监护人非自己亲生父母,即使在抚养过程中不会存在偏向等问题,但在孩子内心还是会排斥这种生活环境。并且,由于孩子不善于沟通和表达自己,当出现这种心理之后无法得到有效疏导,就会导致孩子在心理上出现问题,个性发生转变,变得叛逆,甚至是偏激。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犯罪条件或者是团伙出现时,可能仅仅是因为寻找一个心理上的宣泄口,留守儿童也会出现犯罪行为,而其自身却毫不知情。 (二)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多
不良交往机会增多,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良交往主要指的是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与一些有前科或者是自身行为有劣迹的个人以及团伙进行接触和交往,在留守儿童的不良较为过程中,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未成年,即同龄不良行为人员交往,另外一种是与成年不良社会成员交往。
在与这两种不同人群进行不良交往的过程中,对留守儿童成长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危害也存在一定区别。在与同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员进行交往的过程中,会导致留守儿童形成不正确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尤其是众多不良青少年组成团伙之后,更会滋生他们这种不良习惯,使这些青少年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多以暴力解决为第一解决办法[3]。更为主要的是,由于这些青少年年龄相仿、经历相同、心理情况相似,所以他们彼此之间会产生一种所谓的“江湖义气”,这种行为,会使他们将团伙之间的行为看作是一种“兄弟行为”,只要有人提出,不论正确与否都要支持,否则就是“不够义气”,这种行为,会使他们逐渐丧失对事物和情况的自我判断能力,盲从没有主见,甚至即使自身触犯法律也没有丝毫觉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
生活环境过于恶劣和经济条件差,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先解决农村经济问题,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实际当中,这种整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农民收入情况没有太大帮助,尤其是留守农村,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这成为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4]。为此,我国就需要加快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步伐,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全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快速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有效减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另一方面提高农村经济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让留守儿童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降低其犯罪发生率。 对于部分偏远上去,如果农村经济发展困难,则政府应该在实现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前,着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而农村留守儿童在同年龄段儿童中占比很高,国家应该对其成长引起足够重视,确保其健康成长,避免将来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加快户籍改革,取消制度制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主要原因,因为户籍制度,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农民工子女无法顺利进入城市学校进行学习,而父母又无法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工作,所以只能将孩子留在农村,进而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巨大。因此,要想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就要先降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这就需要我国加开户籍改革制度,取消城乡制度制约。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城乡制度改革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将其列入工作日程,逐渐弱化直到取消农村人口在城市之中的制约,使农村人口在城市之中能够和城市人口一样享受就业、医疗等,尤其是子女教育方面的待遇,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而不是依旧维持“二元经济体制”。其次,应该彻底改革我国教育制度,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完成对城乡教育的有效协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面降低城镇中小学的招生标准,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能够顺利进入城镇中小学就读,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进而达到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最为主要的是,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问题,不必使儿童长期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环境下成长,使父母能够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担负起教育孩子和监护孩子的责任,避免孩子因为缺乏应有的关爱和关心而出现心理上的问题,引导孩子向良好的方面发展。
(三)完善法律政策,对留守儿童形成法律保护
当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究其根本不难发现,无论是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还是留守儿童的教育情况,所存在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无法对留守儿童形成有效保护。因此,从司法角度来讲,当务之急便是要对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效完善,通过司法力量对留守儿童形成有有效保护。
当前,能够为留守儿童提供相关法律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 一个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个为《义务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并不是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在某些方面或者某些情况下,其并不能保证对所有留守儿童形成有效保护。因此,为了对留守儿童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我国就需要出台专项留守儿童保护法。相关留守儿童保护法,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一方面,应该从教育方面进行保护,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谨任何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受教情况进行干涉,更不得对留守儿童学校以及自身进行骚扰,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同时,还应该规定,无论监护人还是社会不良成员,如果存在教唆或者是胁迫留守儿童进行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全面降低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概率,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应该从留守儿童的生活方面进行保护,规定包括监护人在内的任何人员,均不得虐待和歧视留守儿童,否则将予以法律处分;同时,在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中,任何人员不得引诱留守儿童进行犯罪行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指定相关法律法规,为留守儿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
四、结语
我国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比较严重,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因此,我国应该充分意识到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解决,进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通过总结分析不难发现,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生活环境较差、缺乏父母关心关爱和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加快户籍改革,取消制度制约以及完善法律政策,对留守儿童形成法律保护等方式有效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为国家营造一个美好未来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03):16-18.
[2]裴小梅.“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干预—“留守儿童”犯罪引发的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03):128-129.
[3]林秋琴.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J].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23.
[4]金磊. 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1):25-29.
[5]徐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刍议[J].行政与法,2012(01):115-119.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法律保护;法律法规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儿童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性,因此,在国家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对儿童的成长情况引起足够重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近些年来,伴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在全国儿童总数中占据非常大的比重。相比于其他儿童,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情况较差,所以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因此,为了避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的持续提升,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就应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进而为我国未来的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和犯罪特征
(一)我国留守儿童犯罪情况分析
2014年,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调查和统计显示,在我国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以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部分都聚集在农村,并且绝大部分都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主,并且,根据近几年的留守儿童犯罪情况调查显示,其犯罪频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15年相比于2014年,留守儿童的犯罪数量上升了3%,而2014比2013则上升了4%, 而非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则无明显上升趋势。
而我国中科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研究情况也显示,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数量,已经达到了近60%,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由此也可以看出,加强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降低甚至是杜绝留守儿童犯罪发生频率,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作用[1]。当前,我国相关部门也对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引起了足够重视,开始从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因素等多方面对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和心理情况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特征
1.多突发性暴力犯罪比率高
受留守生活环境和受教情况限制,18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普遍缺乏完善的教育,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对于犯罪的界限没有详细的概念。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偷盗等是犯罪行为之外,认为其他行为都是属于做错事的范畴,尤其是少年热血,很难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就会发生暴力范围事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没有详细的部署和计划,多数都是突然之间发生,几乎没有预兆。比如打架伤人,甚至是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猥亵等,都是因为突然起意。据我国公安部调查的,在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中,有80%左右都是突发事件,动机都是临时突发的比较清晰的意图。
2.因钱犯罪案件占比最高
在所有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中,因为金钱而发生的案件占比最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留守环境相对比较落后,抚养人无法在金钱上满足儿童的消费需求,进而引发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在留守儿童中,抢劫、盗窃、敲诈等是最常发生的犯罪案件,并且发生地点集中在游戏厅、网吧以及学校周边等地。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应有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在物欲的驱使下进行盗窃、抢劫以及敲诈勒索等行为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本身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而认为这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训斥或者责骂一顿而已。因此,在留守儿童中,该类犯罪事件一直高居不下,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典型。
3.团伙性犯罪居多
团伙性犯罪,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另一大特点。相比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最大区别在于缺乏父母的监管,抚养人多只注重抚养而不注重教育,这使得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教育,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在留守农村,留守儿童多愿意与同龄儿童进行接触,而不愿与大人进行接触。而在同龄人接触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的认知引导,就会导致当同一团伙之中出现犯罪迹象之后,其他成员不仅不会劝阻,反而会相互支持,并将其当成是一种“义气”的体现,如此就促使了团伙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监护人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正确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之所以犯罪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父母的正确教育。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外出将孩子交给祖父祖母抚养或者是父母单一外出,由另一方抚养,这种情况以父亲外出,母亲单独抚养居多。另外一种,是父母外出,将孩子交由亲属或者他人抚养。
第一种情况下,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因为孩子由祖父祖母或者是外祖父外祖父抚养,隔代之间存在隔代亲问题,外加上农村老人的知识水平有限,无法充分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正确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会存在过分溺爱孩子的问题,这就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充分意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而走上歧路。另一方面,因为祖父祖母岁数较大,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监护,外加上自身知识水平有限,所以无法意识到孩子自身成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充分知晓孩子在外面发生了什么;另外,在家庭交流和教育过程中,祖父祖母也无法满足孩子成长需要,进而导致孩子心理上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二种情况下,相比第一种问题更为严重。首先,因为不是自己亲生子女,所以在抚养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差别,比如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无法及时意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上出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等,这些都会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犯罪。其次,由于监护人非自己亲生父母,即使在抚养过程中不会存在偏向等问题,但在孩子内心还是会排斥这种生活环境。并且,由于孩子不善于沟通和表达自己,当出现这种心理之后无法得到有效疏导,就会导致孩子在心理上出现问题,个性发生转变,变得叛逆,甚至是偏激。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犯罪条件或者是团伙出现时,可能仅仅是因为寻找一个心理上的宣泄口,留守儿童也会出现犯罪行为,而其自身却毫不知情。 (二)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多
不良交往机会增多,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良交往主要指的是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与一些有前科或者是自身行为有劣迹的个人以及团伙进行接触和交往,在留守儿童的不良较为过程中,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未成年,即同龄不良行为人员交往,另外一种是与成年不良社会成员交往。
在与这两种不同人群进行不良交往的过程中,对留守儿童成长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危害也存在一定区别。在与同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员进行交往的过程中,会导致留守儿童形成不正确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尤其是众多不良青少年组成团伙之后,更会滋生他们这种不良习惯,使这些青少年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多以暴力解决为第一解决办法[3]。更为主要的是,由于这些青少年年龄相仿、经历相同、心理情况相似,所以他们彼此之间会产生一种所谓的“江湖义气”,这种行为,会使他们将团伙之间的行为看作是一种“兄弟行为”,只要有人提出,不论正确与否都要支持,否则就是“不够义气”,这种行为,会使他们逐渐丧失对事物和情况的自我判断能力,盲从没有主见,甚至即使自身触犯法律也没有丝毫觉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
生活环境过于恶劣和经济条件差,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先解决农村经济问题,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实际当中,这种整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农民收入情况没有太大帮助,尤其是留守农村,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这成为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4]。为此,我国就需要加快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步伐,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全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快速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有效减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另一方面提高农村经济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让留守儿童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降低其犯罪发生率。 对于部分偏远上去,如果农村经济发展困难,则政府应该在实现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前,着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而农村留守儿童在同年龄段儿童中占比很高,国家应该对其成长引起足够重视,确保其健康成长,避免将来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加快户籍改革,取消制度制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主要原因,因为户籍制度,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农民工子女无法顺利进入城市学校进行学习,而父母又无法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工作,所以只能将孩子留在农村,进而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巨大。因此,要想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就要先降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这就需要我国加开户籍改革制度,取消城乡制度制约。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城乡制度改革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将其列入工作日程,逐渐弱化直到取消农村人口在城市之中的制约,使农村人口在城市之中能够和城市人口一样享受就业、医疗等,尤其是子女教育方面的待遇,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而不是依旧维持“二元经济体制”。其次,应该彻底改革我国教育制度,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完成对城乡教育的有效协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面降低城镇中小学的招生标准,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能够顺利进入城镇中小学就读,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进而达到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最为主要的是,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问题,不必使儿童长期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环境下成长,使父母能够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担负起教育孩子和监护孩子的责任,避免孩子因为缺乏应有的关爱和关心而出现心理上的问题,引导孩子向良好的方面发展。
(三)完善法律政策,对留守儿童形成法律保护
当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究其根本不难发现,无论是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还是留守儿童的教育情况,所存在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无法对留守儿童形成有效保护。因此,从司法角度来讲,当务之急便是要对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效完善,通过司法力量对留守儿童形成有有效保护。
当前,能够为留守儿童提供相关法律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 一个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个为《义务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并不是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在某些方面或者某些情况下,其并不能保证对所有留守儿童形成有效保护。因此,为了对留守儿童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我国就需要出台专项留守儿童保护法。相关留守儿童保护法,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一方面,应该从教育方面进行保护,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谨任何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受教情况进行干涉,更不得对留守儿童学校以及自身进行骚扰,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同时,还应该规定,无论监护人还是社会不良成员,如果存在教唆或者是胁迫留守儿童进行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全面降低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概率,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应该从留守儿童的生活方面进行保护,规定包括监护人在内的任何人员,均不得虐待和歧视留守儿童,否则将予以法律处分;同时,在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中,任何人员不得引诱留守儿童进行犯罪行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指定相关法律法规,为留守儿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
四、结语
我国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比较严重,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因此,我国应该充分意识到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解决,进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通过总结分析不难发现,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生活环境较差、缺乏父母关心关爱和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加快户籍改革,取消制度制约以及完善法律政策,对留守儿童形成法律保护等方式有效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为国家营造一个美好未来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03):16-18.
[2]裴小梅.“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干预—“留守儿童”犯罪引发的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03):128-129.
[3]林秋琴.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J].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23.
[4]金磊. 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1):25-29.
[5]徐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刍议[J].行政与法,2012(01):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