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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标,困惑了许多招投标领域的从业人员。一方面,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与无效标的概念相混淆,另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也界定不清,由此也导致废标概念一片混沌。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招标工作可能出现失误,有损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得投标人误会,无所适从,增加投诉和质疑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废标”的各种观点及概念作分析和厘清。引起大家的关注、思考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