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许多外国公司正着手为在中国市场进口和分销货物建立独资贸易公司。此类贸易公司通常被称作外商投资商业企业(FOreign lnvested CommerCiaIEnterprise,简称FICE)。随着2004年底中国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华从事贸易活动的限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业务活动开始日益活跃,在此之后很短的时间内这种新型贸易模式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变化和发展。其中一个趋势就是在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扮演了许多新的角色,承担了新的风险和责任,而在此之前,这些职能往往通过另外一家海外或中国境内的公司来完成的。
由于承担起了这些新的职能,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通过开展业务活动理应获取合理的收益。因此,一些公司可能会降低其进口货物的价格以弥补其在华增加的负担和费用。一些政府部门,如海关,就有可能要求企业解释货物价格下降的原因,并要求他们为新申报价格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一些公司对此进行了准备,就价格下降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而另一些则无法给出价格下降的原因。
然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正确货物进口价格究竟是多少,或者海关可以接受的价格下降的幅度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对于有些公司可能涉及重组因素,转移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活动的层次以及这些活动是从哪里转移过来的等等。由于每家公司的业务架构调整计划各不相同,对每一项因素都应进行个案式的分析。
我们将在下文中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建立、供应链结构转换以及由此对进口货物价格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阐述: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2004年第八号令。这是一项外资公司期盼已久的法令,其向他们开放了此前在华无法从事的业务,即外商独资企业对产成品进出口以及分销的直接参与。
现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进口、出口以及分销业务,并且可通过多个口岸进口货物。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销售可用人民币结算。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获准的业务范围在其营业执照上有明确规定,且通常应当相当宽泛。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除非原有的合作关系与公司的战略保持一致,外国公司的供应链中将不再需要利用一个本土的业务伙伴或是第三方公司在中国境内分销其产品。
出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颇费时间,所以许多公司在投入新的运营模式之前,都采取观望的态度。这种保守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有关申请程序,海关事宜,增值税,税务以及外汇管制方面的各项规定当时都尚未明确。现在这些不明事项大多已经得到澄清。
目前,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已经建立或正准备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就是说,他们正通过建立起自己的机构,加速在中国境内承担分销的职责。经验表明很多公司并未就结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好应对的准备。
重组供应链
过去由于不允许外国企业在华进行产品分销,许多外资公司不得不通过国内的进口公司来开展业务。除非在保税区内建立机构,一般在华的外资公司不可以用人民币同中国客户交易。
这与外国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同,即大多数外国公司都会争取保持对供应链尽可能多的掌控。分销环节对任何企业都极为重要,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对供应链进行重组就是为对这一环节加强控制。通过重组,新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将接管过去一般由下列形式企业承担的分销商职责:
1.一家境外的关联或是非关联企业(例如:香港或其他国家)
2.一家境内的非关联企业或是合作伙伴
3.保税区的贸易公司(例如:外高桥的贸易公司)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将着重讨论上述的从第一种形式发生的分销模式的变化(从海外分销商到国内分销商的转变)因为它体现了最为剧烈的变化而且对进口价格的影响最大。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扮演分销商角色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职责,实际上成为了货物进入中国的“正式”进口商。在大多数情况下,进口产品的市场规划、营销和推广等职能也在重组时被转移到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身上,企业的员工人数也随之增加。显而易见,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新成本构成将不同于之前的分销商模式,它必须能够消化自身的成本,创造合理的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选择什么样的定价策略呢?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也不能一概而论。作出一项价格决策需要对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进行详细的分析。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尤为如此,因为相关交易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和海关的双重严格审查。遗憾的是,其这种分析在很多时候都被忽视,对关税完税价格造成的影响经常直至供应链重组后期才会引起关注。
问题所在
任何结构重组,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某些改变。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模式也不例外,重组对于进口货物的转移价格和海关完税价格的影响将十分重大。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海关及国际贸易事务部在2006年对89家进口商的一项调查,企业认为供应链重组以及转移价格/海关完税价格将是它们今后面对海关的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在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重组分销职能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
以前,分销职能和利润都在海外实现,这些服务的价值也相应体现在了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中。而中国的那些非关联分销商,由于他们和关联分销商相比只承担了少部分的职责,因此仅赚取了相对较低或有限的利润。同样,有关海外服务的那一部分价值已包含在关税完税价格中。
我们注意到,当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转变成分销商后,其向中国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可能有大幅度的下降(有时降幅在10-20%之间,最高达到50%或之上)。这种转变导致的价格下降可能是合理的并且也是预料之中的,因为有分销职能转移到了境内,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为此承担了更多的职责,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补偿。但是究竟下降多少是合理的,理由又是什么呢?这需要缜密的考虑和分析。
在重组供应链时,公司可能已经对转移定价进行了研究。转移定价研究一般是建立在分析可比公司的年度财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际经合组织转移定价范本》的规定进行的。从转移定价角度而言,如果目标公司的年度利润率在可比公司的利润率范围之内,毋需考虑单个产品或单笔交易的定价,就可以认为目标公司的整体交易是建立在“臂长原则”(arm’slength)基础之上的。这可能与海关估价中考虑的产品定价方法不一致,因为海关估价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海关估价协议》来完成的。
从海关估价的角度看,每笔交易都应当单独审查以确保交易价格已包括了卖方的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这是因为不同的产品有着不同的关税税率,海关要防止公司将在中国市场得到的较高利润转移到高税率的产品上,而将在中国市场得到的较低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产品上。在进行分析时,很多时候公司发现,由于不同产品的状况不同,从产品层面确定价格的方法与从转移定价角度确定价格的方法存在显著的差异。
全世界各地的海关注意到,一旦进口商变为关联方,交易价格(及收入)就可能会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关税收入的减少。他们会很自然地对交易双方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了成交价格以及价格降幅是否合理进行质疑。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正如我们之前所述,各国海关(包括中国海关)发现进口商的申报价格有所下降时,可能会对进口商进行质询。海关提出越来越多的价格质询,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据支持关联关系并未影响产品价格的说法。为了解释新价格的合理性,进口商可以就供应链重组前后的情况进行真实地描述,解释真正改变的一切,最好包括客观可量化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更加有效地说明和支持因供应链重组而发生的价格变化。
结论
当您已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隹备下调进口价格时,您会怎么做呢?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所有那些已經,正在或是将要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进口货物并在中国进行分销的公司。在供应链重组的计划阶段就必须要考虑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隹备好有说服力的支持性文件和解释。若计划不当,您的供应链很可能会被中断。
是事先就价格下调事宜咨询海关,还是先改变价格再等他们找上门来?对这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公司可以主动与海关沟通,讨论重组对进口价格的影响。这样的讨论可便于双方交流对重组的看法,避免在进口货物通关环节可能造成的延误。通过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可以使贸易过程更为顺畅。
供应链重组和海关估价/转移定价单独来说已经是很困难的问题了。当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对公司和海关无疑都将会是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双方都必须进行缜密的考虑和分析,以确保价格变化是适度的而且能得到充分的支持。
(作者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海关及国际贸易事务部总监)
由于承担起了这些新的职能,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通过开展业务活动理应获取合理的收益。因此,一些公司可能会降低其进口货物的价格以弥补其在华增加的负担和费用。一些政府部门,如海关,就有可能要求企业解释货物价格下降的原因,并要求他们为新申报价格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一些公司对此进行了准备,就价格下降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而另一些则无法给出价格下降的原因。
然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正确货物进口价格究竟是多少,或者海关可以接受的价格下降的幅度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对于有些公司可能涉及重组因素,转移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活动的层次以及这些活动是从哪里转移过来的等等。由于每家公司的业务架构调整计划各不相同,对每一项因素都应进行个案式的分析。
我们将在下文中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建立、供应链结构转换以及由此对进口货物价格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阐述: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2004年第八号令。这是一项外资公司期盼已久的法令,其向他们开放了此前在华无法从事的业务,即外商独资企业对产成品进出口以及分销的直接参与。
现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进口、出口以及分销业务,并且可通过多个口岸进口货物。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销售可用人民币结算。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获准的业务范围在其营业执照上有明确规定,且通常应当相当宽泛。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除非原有的合作关系与公司的战略保持一致,外国公司的供应链中将不再需要利用一个本土的业务伙伴或是第三方公司在中国境内分销其产品。
出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颇费时间,所以许多公司在投入新的运营模式之前,都采取观望的态度。这种保守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有关申请程序,海关事宜,增值税,税务以及外汇管制方面的各项规定当时都尚未明确。现在这些不明事项大多已经得到澄清。
目前,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已经建立或正准备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就是说,他们正通过建立起自己的机构,加速在中国境内承担分销的职责。经验表明很多公司并未就结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好应对的准备。
重组供应链
过去由于不允许外国企业在华进行产品分销,许多外资公司不得不通过国内的进口公司来开展业务。除非在保税区内建立机构,一般在华的外资公司不可以用人民币同中国客户交易。
这与外国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同,即大多数外国公司都会争取保持对供应链尽可能多的掌控。分销环节对任何企业都极为重要,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对供应链进行重组就是为对这一环节加强控制。通过重组,新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将接管过去一般由下列形式企业承担的分销商职责:
1.一家境外的关联或是非关联企业(例如:香港或其他国家)
2.一家境内的非关联企业或是合作伙伴
3.保税区的贸易公司(例如:外高桥的贸易公司)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将着重讨论上述的从第一种形式发生的分销模式的变化(从海外分销商到国内分销商的转变)因为它体现了最为剧烈的变化而且对进口价格的影响最大。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扮演分销商角色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职责,实际上成为了货物进入中国的“正式”进口商。在大多数情况下,进口产品的市场规划、营销和推广等职能也在重组时被转移到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身上,企业的员工人数也随之增加。显而易见,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新成本构成将不同于之前的分销商模式,它必须能够消化自身的成本,创造合理的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选择什么样的定价策略呢?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也不能一概而论。作出一项价格决策需要对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进行详细的分析。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尤为如此,因为相关交易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和海关的双重严格审查。遗憾的是,其这种分析在很多时候都被忽视,对关税完税价格造成的影响经常直至供应链重组后期才会引起关注。
问题所在
任何结构重组,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某些改变。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模式也不例外,重组对于进口货物的转移价格和海关完税价格的影响将十分重大。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海关及国际贸易事务部在2006年对89家进口商的一项调查,企业认为供应链重组以及转移价格/海关完税价格将是它们今后面对海关的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在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重组分销职能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
以前,分销职能和利润都在海外实现,这些服务的价值也相应体现在了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中。而中国的那些非关联分销商,由于他们和关联分销商相比只承担了少部分的职责,因此仅赚取了相对较低或有限的利润。同样,有关海外服务的那一部分价值已包含在关税完税价格中。
我们注意到,当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转变成分销商后,其向中国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可能有大幅度的下降(有时降幅在10-20%之间,最高达到50%或之上)。这种转变导致的价格下降可能是合理的并且也是预料之中的,因为有分销职能转移到了境内,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为此承担了更多的职责,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补偿。但是究竟下降多少是合理的,理由又是什么呢?这需要缜密的考虑和分析。
在重组供应链时,公司可能已经对转移定价进行了研究。转移定价研究一般是建立在分析可比公司的年度财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际经合组织转移定价范本》的规定进行的。从转移定价角度而言,如果目标公司的年度利润率在可比公司的利润率范围之内,毋需考虑单个产品或单笔交易的定价,就可以认为目标公司的整体交易是建立在“臂长原则”(arm’slength)基础之上的。这可能与海关估价中考虑的产品定价方法不一致,因为海关估价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海关估价协议》来完成的。
从海关估价的角度看,每笔交易都应当单独审查以确保交易价格已包括了卖方的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这是因为不同的产品有着不同的关税税率,海关要防止公司将在中国市场得到的较高利润转移到高税率的产品上,而将在中国市场得到的较低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产品上。在进行分析时,很多时候公司发现,由于不同产品的状况不同,从产品层面确定价格的方法与从转移定价角度确定价格的方法存在显著的差异。
全世界各地的海关注意到,一旦进口商变为关联方,交易价格(及收入)就可能会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关税收入的减少。他们会很自然地对交易双方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了成交价格以及价格降幅是否合理进行质疑。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正如我们之前所述,各国海关(包括中国海关)发现进口商的申报价格有所下降时,可能会对进口商进行质询。海关提出越来越多的价格质询,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据支持关联关系并未影响产品价格的说法。为了解释新价格的合理性,进口商可以就供应链重组前后的情况进行真实地描述,解释真正改变的一切,最好包括客观可量化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更加有效地说明和支持因供应链重组而发生的价格变化。
结论
当您已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隹备下调进口价格时,您会怎么做呢?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所有那些已經,正在或是将要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进口货物并在中国进行分销的公司。在供应链重组的计划阶段就必须要考虑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隹备好有说服力的支持性文件和解释。若计划不当,您的供应链很可能会被中断。
是事先就价格下调事宜咨询海关,还是先改变价格再等他们找上门来?对这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公司可以主动与海关沟通,讨论重组对进口价格的影响。这样的讨论可便于双方交流对重组的看法,避免在进口货物通关环节可能造成的延误。通过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可以使贸易过程更为顺畅。
供应链重组和海关估价/转移定价单独来说已经是很困难的问题了。当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对公司和海关无疑都将会是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双方都必须进行缜密的考虑和分析,以确保价格变化是适度的而且能得到充分的支持。
(作者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海关及国际贸易事务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