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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延续了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那么为何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却不能结婚,而必须得等到22岁、20岁结婚?这里是否有冲突?或者还是有其他原因?